中国哲学史考研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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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孔子
正名
中国礼制思想中关于名实关系的一个原则,最早由孔子提出。在孔子看来,他所生活的春秋时代是一个“礼崩乐坏”、“邪说暴行”不断发生的大乱时代。为了有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正名。他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至于正名的具体容,就是他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就是说,“实”应当与“名”为它所规定的含义相符合。在社会关系中,每个名都含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君、臣、父、子都是这样的名,负有这些名的人都必须相应地履行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孔子的“正名”思想还具有一定的认识论和逻辑学意义,他第一次提出了事物的名称、概念和实际事物应当相符的观点。
忠恕
春秋孔子伦理思想的重要畴。《论语·里仁》载曾子语:“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南宋朱熹注:“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而已矣者,竭尽而无余之辞也。”(《论语集注》)孔子认为,“忠”、“恕”相通而有别。“忠”要求积极为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恕”要求推己及人。《论语·卫灵公》:“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即“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论语·公冶长》)。孔子又称为“能近取譬”(《论语·雍也》)。由人同此心此心出发,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施于己而不欲”,推知人亦不欲,故“亦勿施于人”。同样,我之所欲,推知人亦所欲,故能“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忠恕是实行“仁”的基本途径和方法,即“为仁之方”。为后儒继承,成为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庸
儒家倡导的一种宇宙观、方法论和道德境界。中,有中正、中和、不偏不倚等义;庸,有平常、常道、用等义。最初由孔子作为至高无上的道德准则提出来,他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以“中庸”为最高的美德。要求“事举而中”,反对“过”和“不及”。子思作了发挥,不仅以“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中庸》)释“中庸”,而且赋予“中庸”以“中和”新义,视之为天地万物的法则,并以此作为道德修养的要求,由此而提出“极高明而道中庸”的主。后儒释“中庸”多以此为据。北宋程颢、程颐认为:“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遗书》卷七)南宋朱熹说:“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而平常之理。”(《中庸章句》)这些解释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孔子中庸思想的特点。
文质
中国哲学史的一对畴。文指事物的形式表现;质指事物的容、本质。《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意谓朴实的容乃是“礼”的根本,华丽的形式则是“礼”的表述。北宋程颐说:“质必有文,自然之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有质则有文”(《二程集·粹言》),说明事物的容(质)和形式(文)是“必有对待”的关系。南宋朱熹也说:“凡物之理,必先有质而后有文,则质乃礼之本”(《四书章句集注》),强调容决定形式。明末王夫之认为,“形者,言其规模仪象也,非谓质也”,“质日代而形如一”(《思问录·外篇》)。事物外部形体有时看不出明显的变化,而其质却不断变化。
为仁由己
春秋孔子主的修养方法。《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何晏、邢昺疏:“言行善由己,岂由他人乎哉!言不在人也。”朱熹《论语集注》:“又言为仁由己而非他人所能预,又见其机之在我而无难也。”仁是孔子的最高道德理想和标准,实行仁德
修养全靠自己,此实强调自律。在承认有客观标准(如见贤思齐等)的同时,又强调主观自觉。孔子还提出:“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程颐注解:“为仁由己,欲之则至,未有力不足者也。”(《论语解》)
克己复礼
儒家的道德原则和修养方法。由孔子首倡。《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克制自己不正当的感情欲念,“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使思想行为符合礼的要求。后世正统儒家据此发挥,作为道德修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朱熹以为“克己”即胜自身之私欲、“复礼”在返归义理之节文,称:“为仁者必有于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复全于我矣。”(《论语集注》)
乡愿
儒家对无节操者的贬称。《论语·阳货》:“乡愿,德之贼也。”北宋邢昺注:“谓人不能刚毅,而见人则愿其趣响容媚而合之,言此所以贼德也。”孟子更具体指出其特点:“言不顾行,行不顾言。……阉然媚于世也者,是乡愿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众皆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孟子·尽心下》)南宋朱熹又进而指斥说:“乡愿是个无骨肋底人,东倒西擂,东边去取奉人,西边去周全人,看人眉头眼尾,周遮掩蔽,惟恐伤触了人。”(《朱子语类》卷六十一)历来被视为言行不一,阿谀奉承,同流合污,没有骨气的小人。
二、老子
无为
道家关于否定人为,强调顺物之自然的学说。老子认为宇宙的本原是“道”,“道”无为;人应依循“道”,故人也应无为。他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老子·二章》)宣扬一任万物之自然。把“无为”作为道德的实践原则和高尚境界,“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老子·三十八章》)。庄子更由无为而逍遥,以游心于四海之外为最高境界。老庄在政治上主无为而治,“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三章》),“无为而万物化”(《庄子·天地》),表现了消极的处世思想。汉初黄老之术与刑名法术之学相结合,采用“无为”治术,“与民休息”,对稳定社会秩序和发展生产起了一定作用。《子》书中对老庄无为说作了修正:“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也”(《原道训》),“若吾所谓无为者,……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修务训》),认为“因物之所为”、“循理而举事”就是无为,从而把无为改造成“有为”。
玄览(玄鉴/涤除玄览)
春秋老子用语。“玄”,玄冥;“览”,观察。指一种神秘直观的认识方法。《老子·十章》:“涤除玄览,能无疵乎?”河上公注:“心居玄冥之处,览知万物,故谓之玄览。”具体做法为:“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老子·五十六章》)要求人们对于“道”的观照,必须保持心的虚静。“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老子·十六章》)认为只有排除一切感性经验、语言概念和欲望,保持心灵虚寂清静的状态,才能观照到道的循环往复、发展变化。帛书《老子》“览”作“鉴”。故近人认为“玄览”当为“玄鉴”,即玄妙的心境。保持心境的洁净,便能观照万物。
玄同
道家用语。一种与“道”混同为一的境界。“玄”,玄妙深奥;“同”,齐同、均一。《老子·五十六章》:“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认为人只有杜塞耳目口鼻等认识器官,无知无欲,循应自然,泯灭差别,消除是非,才能使自己进入“玄妙齐同”与“道”混为一体的境界,从而认识“道”与天地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