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怡建《税收学》(第3版) 课后习题 (第一章 税收导论)【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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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收导论

1.国家为什么征税?

答:国家为了履行其向社会提供公共品职能的需要而征税。税收又称国家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行使征税权的主体必然是国家,即税收法律由国家制定,征税活动由国家组织进行,税收收入由国家支配管理。由于政府是国家的具体形式和现实体现,因此,征税权具体由代表国家的政府行使。行使征税权的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

2.国家凭借什么征税?

答:国家凭借行政权征税。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家一般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社会公共品的提供者,又是公共财产的所有者。因而,国家就能同时行使两种权利,即行政管理权和财产所有权,国家可以同时凭借两种权利取得财政收入。

(1)财产权即财产所有权,在财产归属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国家对其拥有的财产可以凭借财产所有权取得财产收益。

(2)行政权也称为国家行政管理权,国家对其行政权力管辖范围以内的个人或经济组织,可以凭借行政权取得税收收入。

国家征税是基于公共权力,在国家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共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前提下,由国家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来行使征税。

3.税收具有哪些形式特征?

答: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点。税收特征可概括

为强制性、无偿性、规范性。

(1)税收的强制性,是指政府凭借行政权,以法律形式来确定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税收的强制性是税收范畴最为明显的形式特点,这是由税收作为补偿公共品或公共服务价值这一性质所决定的。只有采取强制征税的方式,使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价值得以补偿。

(2)税收的无偿性,是就政府与具体纳税人而言,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不对等的。政府向纳税人征税,不是以具体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为依据,而纳税人向政府纳税,也不是以具体分享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利益为前提。税收的无偿性也是由税收作为补偿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价值的这一性质所决定的。

(3)税收的规范性,是指政府通过法律形式,按事先确定的标准实施征税。税收的规范性特征既是税收补偿公共品价值的内在要求,同时也为政府提供公共品创造了条件。

4.税收发展过程中形式上有哪些变化?

答:我国的税收产生于奴隶社会,但我国奴隶社会的财政收入并不以税的名称出现,而是采用了贡、助、彻的形式。直到公元前594年的鲁国,实行了“初税亩”的农业税制,是历史上最早以税的名义征税。

(1)贡又称贡纳、贡赋、贡献等,是指在奴隶制社会建立的各地诸侯和奴隶主庄园必须向国家缴纳贡品的制度。贡是一种原始的税收形式,是奴隶制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我国古代的公田制下,除纳贡以外,还有“助”的纳税原始形式。

(2)助,是指在实行井田制下,中问的一块是公田,其余八块田分给八家。公田由八家合力耕种,先耕种公田,然后再耕种私田,公田的收获物归国家,这是对奴隶制社会自由民采用的征税措施。

(3)彻是指贡和助的混合,即针对不同的人口、耕地和地区,可以采用贡或助的纳税方法。(4)初税亩即履亩而税,就是对农民试行按土地面积来征税。它表明当时鲁国的农奴制度已经为封建制度所取代,农民获得了地权,必须按取得的权利承担纳税义务,取代了传统的贡制和助制。

5.税收发展过程中结构上有哪些变化?

答:税收发展过程中,在税制结构上有一个由古老直接税为主体向间接税为主体,并由传统间接税为主体向现代直接税为主体或现代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发展过程。

(1)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农业经济的特点,只能实行以古老的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古老的直接税不考虑个人的负担能力,以人头、土地为依据征收人头税。

(2)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从古老的直接税为主向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转变。即由人头税向商品税转变,商品税也不考虑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负担能力,以商品销售额或商品销售量为依据征税。

(3)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税制结构又进一步由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转变,即由商品税向所得税转变,主要是向充分考虑个人负担能力的个人所得税转变。(4)当前,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正在进一步向建立现代直接税和现代间接税并存的税制体系发展,即向建立以增值税为主要特征的间接税和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要特征的直接税方向发展。

6.简述税基和税源的关系。

答:税基是征税的客观基础,同税基相联系而又有区别的另一个范畴是税源,即税收的最终

来源。

(1)税基是“课税基础”的简称。据以课征各种税收的经济来源。课税对象的总称。税基通常是指“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包括实物量税基和价值量税基两大类。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税基的宽窄直接影响到税额的多少。

(2)税源则指各个税种确定的课税对象。从归宿上说,税源即税收的最终来源,也即税收的最终归宿。在税务实际工作中所说的税源是就狭义的税源而言,具体指与各个税种征税对象有密切联系的生产、销售、利润等一定时期内的数量状况。各个税种都有具体的征税对象,所以各有不同的具体税源。

从价值构成看,课税基础可以是国民生产总值型的C+V+M,国民收入型的V+M,或社会纯收入型的M,甚至是历年的货币积累财产。然而,不管以什么为税基,税收最终来源于国民收入V+M,主要是社会纯收入M。

7.简述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的主要区别。

答:税率按形式特征可以分为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这是最基本的税率分类方法,三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累进税率:在税率公式中,随着税基的扩大,税率也相应上升。累进税率在设计时一般把税基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分为若干等级,并相应地把税率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根据税基和税率来确定、计算税额。累进税率又可进一步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2)比例税率:在税率公式中,随着税基的扩大,税率保持常数不变,或税收与税基的比率保持不变。比例税率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

(3)定额税率:按课税对象的实物量计算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和税额计算方法。实物量指标可以按不同对象特点选择吨、千克、箱、包、度等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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