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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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二十一)

75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二十一)

作者:《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编写小组

字体:大| 中| 小第四篇社会主义的流通过程

第九章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交换

第一节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交换关系及其特点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几种交换关系】

在社会产品既具有直接社会性又具有商品性的条件下,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需要经过流通过程,才能从实物形式上得到补偿;也需要经过流通过程,才能从价值形式上得到补偿。否则,再生产就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因此,在分析了社会主义的生产过程之后,就要接着考察社会主义的流通过程,

马克思指出:“流通本身只是交接的一定要素,或者也是从总体上看的交接。”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的流通过程是由产品交换、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交织组成的。本章先来考察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产品交换和商品交换问题。

为了认清社会主义制度下交换的性质,首先需要对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交换关系进行分析。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

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以下几种交换关系:

第一,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关系。国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相对独立性,是这种交换关系的基础。有的国营企业从事生产资料的生产,有的国营企业从事消费资料的生产。

从事消费资料生产的国营企业,需要从生产生产资料的国营企业取得必要的生产资料,才能进行生产。从事生产资料生产的国营企业,也需要相互取得自己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才能进行生产。这样,在国营企业之间,为了取得各自需要的产品,就必然会发生交换关系。

第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换关系。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是这种交换关系的基础。在我国现阶段,工业生产主要由全民所有制的企业经营,农业生产主要内集体所有制的农村人民公社经营。

国营工业部门需要农村人民公社生产的粮食、副食品和各种农产原料,农村人民公社需要国营工业部门生产的农业机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和各种消费资料。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之间,为了取得各自需要的产品,就必然会发生交换关系。

第三,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换关系。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所有,是这种交换

关系的基础。农村人民公社各个集体经济之间,在种籽、种畜和耕畜等方面,需要互通有无、调剂余缺。

同一个农村人民公社的各级集体经济之间,如公社饲养场、大队饲养场和生产队饲养场之间,公社农机修造厂、大队农机修配站和生产队之间,也有互通有无,相互从对方取得某些产品的需要。因此,各个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之间,以及同一公社内部各级集体经济之间,都必然会发生交换关系。

第四,农民同农民之间、农民同城镇居民和商业部门之间的交换关系。农村人民公社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存在,是这种交换关系的基础。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为了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产品,会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产品的自给有余部分,交售给商业部门,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农村集市上直接出售给社员和城镇居民。

农民相互之间,以及农民同城镇居民和商业部门之间的这种交换关系,在整个商品流通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但是在目前阶段还是必要的。因为它有利于增加社员收入和为社会主义市场补充一定的商品资源,有利于调剂城镇居民的副食品的需要。

第五,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同职工之间的交换关系。国家用货币工资形式,向职工分配个人消费品,是这种交换关系的基础。国家对于在国营企业、国家机关和文教卫生部门中

工作的职工,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采取货币工资形式付给他们以劳动报酬。职工拿了货币,到国营商店去选购各种消费品。这种分配消费品的形式,必然会在国家同职工之间形成交换关系。

以上五种交换,就它们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来看,可以区别为三种类型,最后可归结为产品交换和商品交换两个方面。

第一种交换关系代表着一种类型。这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进行的交换,产品经过交换,从一个国营企业转移到另一个国营企业,仍然是国家的财产,没有引起所有权的转移,改变的只是这些产品归不同企业所使用。所以,这种交换已经同传统的商品交换有很大的区别,这一类型的交换可称为产品交换。

第二至第四种交换关系代表着另一种类型。这三种交换关系本身尽管也有区别,如有些交换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有些交换以家庭副业为基础,反映着工人同农民、农民同农民之间复杂的交换劳动的关系,但是这几种交换,都是不同所有制之间或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在这里,产品经过交换,已经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因而,它仍然保留着一般商品交换的基本特点。这一类型的交换是商品交换。

第五种交换关系,又不同于以上两种类型。国营企业的职工用劳动收入到国营商店去购买消费品这种情况,就象马

克思所说的那样:“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般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这也是一种交换。在交换中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这种交换是一种特殊的交换,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职工之间分配个人消费品的一种形式。但是,这种交换,由于在交换过程中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由于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交换中也通行的原则,所以,我们在以后的分析中仍把它归入商品交换范围。

【社会主义制度下交换的特点】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三种不同类型的交换,反映了社会主义产品既有直接社会产品又有商品的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产品在由商品向共产主义直接社会产品转化过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称为产品交换,其他几种交换称为商品交换,都是就它们的主要特点说的。现在,让我们来看看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和商品交换各具有什么特点,第一,产品交换是全民所有制内部的交换,经过交换,产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变,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财产,改变的只是这些产品归不同的企业使用。从这一方面来看,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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