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合作并组建公司方案(提交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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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现代服务产业园”
开发及组建合作公司的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国家级开发区在区域开发及现代服务业所积累的经验和优势,推动和促进铜陵开发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实现跨区域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虹桥、闵行开发区与铜陵开发区管委会就在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铜陵现代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并联合组建公司进行合作开发等事宜进行了商谈公司投资部对相关内容作了分析和研究,现提出我们的合作方案如下:
一、产业园的规划范围
产业园位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东至石城大道、西至泰山大道,南至翠湖一路、北至翠湖二路(含翠湖二路北侧部分区域),首期规划用地面积为公顷(含已建成区),其中,一期实际开发用地面积公顷,约合亩。(具体位置见附件)
产业园将按照铜陵市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和目标来编制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最终确定具体范围和用地面积。
二、产业园的发展定位
产业园的定位是以铜陵国家级开发区转型升级跨越式发展为契机,将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紧密融合,重点打造以商务功能为主,集聚餐饮、购物、娱乐等综合商业服务配套功能,使产业园成为铜陵高端商务核心区和现代服务业的聚集区。
三、产业园的开发模式
产业园的开发模式是多主体参与、企业化运作,即以三个国家级
经济开发区为主,共同组建联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作为产业园的开发主体,其主要职责就是对产业园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政策和统一招商。
四、产业园的协调管理机构
为促进产业园的建设,成立产业园开发领导小组,同时下设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产业园领导小组由铜陵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第一副组长,合作各方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铜陵市各相关服务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为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行使政府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管委会内,作为产业园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对产业园行使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政府职能,同时帮助和支持开发公司在产业园的开发和管理过程中,做好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组织与沟通工作。产业园办公室人员由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公司共同委派。
产业园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协助产业园总规和详控规划的形成、批准与实施;
(2)协助办理入驻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
(3)产业园的政策研究和制定以及落实和执行;
(4)负责产业园综合统计;
(5)其他相关工作。
五、产业园的土地开发及收益分配
1、产业园的土地由开发公司统一开发。开发公司按国家及铜陵市的有关规定,取得产业园的土地开发权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承担
相应的土地开发费用。
2、开发公司应享有产业园内土地的开发收益权。其土地收益的基本原则是:开发公司除收回所出让地块的开发成本外,还应享有该地块出让总价扣除其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上缴铜陵市政府“五项基金”后的70%溢价部分。
3、开发公司的土地收益通过铜陵管委会为产业园设立的“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形式予以兑现,并于该地块受让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的三个月内,将属于开发公司的土地收益转入“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账户。
六、产业园土地的征用、转性及动拆迁安置等工作
1、开发公司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业园的土地开发任务。同时,由开发公司出资,铜陵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组织实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产业园内的土地收储、土地转性及动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2、产业园一期实际开发的公顷(约合亩),共计幅地块的收储、转性及动拆迁安置费用为:
(1)铜陵方面以每亩万元的价格完成产业园内共计11幅工业地块的收储、转性及动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2)第18号地块的前期开发费用为每亩万元。
(3)1号、2号地块的收储、转性及动拆迁安置等费用另行商定。
3、另有4幅地块,即3号、4号、6号和10号地块,其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目前3号和4号地块归属于铜陵管委会下属集团公司,6号和10号地块为集团公司和当地一企业共同所有,其中集团公司
占该两块地块项目公司股权的60%,当地企业占40%。
开发公司将暂缓对该4幅地块的开发,待产业园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批准实施后,拟采用其他方式对该些地块进行调整和转换,以符合产业园的发展要求和目标。这些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形式:(1)土地或公司股权转让:即由集团公司直接办理该地块的转让,或将该地块以项目公司形式进行全额股权转让。
(2)根据产业园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要求,集团公司单独或联合其他开发商进行开发。
七、产业园的政策支持
1、在产业园的区域发展及项目招商、引进和开发过程中,铜陵方面应在政策扶持、行政审批以及组织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以促进产业园加速发展。
2、开发公司在铜陵开发区内注册年度起,其本身上缴并形成的税收收入,按前五年70%,后五年按30%返还开发公司,用于扶持开发公司发展。
3、对入驻产业园企业(开发公司除外)不另行给予或单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将产业园入驻企业纳税所形成的财政可用的收入,自入驻企业纳税年度起,前五年按70%,后五年按30%,通过专项基金拨付给开发公司,专门用于开发公司产业园项目招商政策兑现和开发、运营、管理等。
4、政策到期后,若产业园对铜陵开发区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开发公司仍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具体返还的比例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商定。
5、为保证产业园功能开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铜陵方面同意给
予开发公司同等条件下的项目优先开发权。
6、为开发公司融资提供便利条件,特别是在有关贷款所需的信用担保以及产业园开发融资所需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7、开发公司的土地收益和给予开发公司的各类扶持资金,通过专门为产业园设立的“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形式予以兑现,其兑现时间应遵循年度内税收年度内结算并返还的原则。
八、开发公司的组建
1、开发公司的投资方及经营内容
开发公司由虹桥开发公司、闵行开发公司和铜陵开发区管委会下属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开发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统一负责产业园的土地开发和区域规划与管理,以及相关项目的投资、开发、招商和运营。
2、注册资金及投资比例
开发公司的注册资金暂定为人民币元。投资各方均以现金出资。
铜陵开发区管委会下属企业:出资人民币万元,占49%;
开发公司:出资人民币万元,占31%;
开发公司:出资人民币万元,占20%。
随着产业园规划范围和开发面积的确定,可相应增加开发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3、组织架构
开发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成立。开发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长由虹桥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铜陵开发区管委会下属企业委派。开发公司的行政管理班子由各方派员担当。其中总经理由虹桥公司委派,副总经理分别由铜陵开发区管委会下属企业和闵行公司委派。财务经理由虹桥公司委派。投资各方委派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