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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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
一、制表目的:了解儿童生存状况和儿童保健工作的基本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本省户籍7岁以下儿童。
三、上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相关数据,其余指标由社区收集上报。
四、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指导手册》的规定执行。
五、数据来源:《福建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网络系统》、《福建省新生儿听力筛查报表》、《村级社区0~4岁死亡花名册》、儿童系统管理登记卡(册、表)、儿童体检登记。
六、项目解释:
(一)儿童数:分别填写7岁以下、5岁以下和3岁以下三个年龄段的儿童人口数。计算年龄均以当年9月30日24时为标准时点。
第1项,7岁以下儿童数: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7周岁的全部儿童数。
第2项,5岁以下儿童数: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5周岁的全部儿童数。
第3项,3岁以下儿童数: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3周岁的全部儿童数。此作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的分母。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
以下三项儿童死亡指标分性别统计,性别分为:男、女、性别不明(包括性别不详、两性畸形等)。
第4-7项,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指出生至不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人数。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
第8-11项,婴儿死亡数:指出生至不满1周岁的活产婴儿死亡人数。满1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
第12-15项,新生儿死亡数:指出生至28天内(0~27天)死亡的新生儿数。满28天死亡的新生儿不计在内。
(三)6个月内母乳喂养
第16项,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调查人数:0-5个月婴儿进行母乳喂养调查的人数。
第17项,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人数:调查的0-5个月婴儿中过去24小时内(调查前24小时内)喂养过母乳的人数,含纯母乳喂养。
第18项,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人数:调查的0-5个月婴儿中过去24小时内纯母乳喂养的人数。纯母乳喂养是指调查前24小时内,除喂母乳外,不添加任何辅助食品、饮料及水,但在有医学指征情况下可加少量维生素、矿物质和药物。
(四)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
第19项,新生儿访视人数:指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
第20项,新生儿疾病筛查人数:指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接受过苯丙酮尿症及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的新生儿数。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第21项,确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新生儿中确诊患有苯丙酮尿症的人数。
第22项,确诊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过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新生儿中确诊患有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的人数。
第23项,新生儿听力筛查人数:指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接受过听力筛查的新生儿数。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统计。
第24项,确诊听力障碍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听力筛查的新生儿中确诊的听力障碍的人数。
第25项,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指该地区7岁以下儿童该统计年度内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一个儿童当年如接受了多次体检,也只按1人计算。
第26项,高危儿:指对在胎儿期、新生儿期以及日后发育期(一般指婴幼儿期)内,存在对生长发育和机体功能有高度危险因素(高危因素)的小儿。
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消瘦、严重慢性营养不良、生长监测曲线连续二次平坦或向下倾斜、中度以上肥胖症、中度以上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的患儿,均属高危儿范畴。
第27项,高危儿管理数:指上述高危儿中进行专案管理(立案、预约、诊治、随访、结案)的人数。
第28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指该统计年度内3岁以下儿童在本年度内按年龄要求(注意!此定义与往年不同。只要本年度符合要求,不考虑既往。)接受生长监测或4:2:2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新生儿访视时的体检次数不包括在内,42天健康检查也不计在内。
第29项,眼保健人数:指该地区7岁以下儿童该统计年度内进行视力检查及眼部检查的人数。包括专项检查和体检时进行视力检查及眼部检查的人数。
第30项,口腔保健人数:指该地区7岁以下儿童该统计年度内进行龋齿防治的总人数。包括专项龋齿防治和各种体检同时进行了龋齿防治的人数。
第31项,听力保健人数:指该地区7岁以下儿童该统计年度内进行听力测查的人数。包括新生儿听力筛查和1个月~6岁儿童的听力测查。
第32项,心理保健人数:指该地区7岁以下儿童该统计年度内进行智力测验、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服务的人数。
第29~32项.一个儿童当年进行了几次同项检查,该项只按1人计算。
(五)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
评价标准:采用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指标定义依据原卫生部《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2012)。
资料来源:“六一”(夏季)前后,进行的儿童体检(横断面调查)。
第33项,身高(长)体重检查人数:5岁以下儿童该统计年度内进行身高(长)和体重测量的实际人数。进行体检但未测量身高(长)或体重,或仅在出生时测量身高(长)或体重但在该统计年度内未再进行身高(长)或体重测量的人不计在内。在该年度内进行多次身高(长)和体重测量者也只按1人统计。
第34项,低体重人数:对照WHO 标准的体重参考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体重低于同年龄标准人群体重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的人数(低出生体重不包括在内)。
第35项,生长迟缓人数:对照WHO 标准的身高(长)参考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身高(长)低于同年龄标准人群身高(长)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的人数。
第36项,超重人数:对照WHO 标准的身高(长)别体重参考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身高(长)别体重大于或等于同年龄标准人群身高(长)别体重中位数加1个标准差且小于同年龄标准人群身高(长)别体重中位数加2个标准差的人数。
第37项,肥胖人数:对照WHO 标准的身高(长)别体重参考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身高(长)别体重大于或等于同年龄标准人群身高(长)别体重中位数加2个标准差的人数。
第38项,血红蛋白检测人数:6~59月龄儿童应检测血红蛋白者中,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测的人数。
第39项,贫血患病人数:在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测的6~59月龄儿童中,发现患有贫血的人数。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小于110克/升。
第40项,中重度贫血患病人数:在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测的6~59月龄儿童中,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人数。中重度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小于90克/升。
七、项目逻辑检查:
1>2>3,4=5+6+7,8=9+10+11,12=13+14+15,4≥8≥12,5≥9≥13,
6≥10≥14,7≥11≥15,16≥17≥18,20>21,20>22,23>24,
1≥25,26≥27,1≥29、30、31、32,1-25>2-33,2≥33>34, 3≥28,
25≥33≥28,38≥39、39≥40
八、主要指标的计算公式:
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某年某地活产数
岁以下儿童死亡数该年该地5×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