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象棋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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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象棋比赛
竞赛规程
一、日期地点
2010年8 月19 日至23 日在文山州举行。
二、参赛单位:
省属各行业体协、省各委办厅局、驻滇部队、武警、各大专院校;中等专科学校,各棋协;各州、市。
三、竞赛项目:中国象棋(团体、个人)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1人、青少年运动员3人,成年团体均由三名男运动员组成,青少年团体均由三名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组成。
(二)青少年运动员必须是1992年1月1日(青年组)、1996年1月1日(少年组)及2000年1月1日(儿童组)以后出生者各一名,报到时需交年龄证明,无证明不得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现役军人和武警必须出具有效军人证;
(二)各大专院校在校的学生,必须出具有效学籍证明;
(三)党政机关人员必须出具本单位的有效证件;
(四)各行业系统、企业参加人员必须出具单位有效用工合同;
(五)成年组的参赛运动员交流只能在省内进行;
(六)凡在国家体育总局已注册的在役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本省已退役的运动员可代表接收单位参加比赛,但必须持该单位的用工合同或该单位接收函。
六、竞赛办法
成年组采用电脑积分编排制,女子、青少年组视参赛人数另定。
七、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出版的: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总裁判长及部分裁判由省体育局指派。
九、录取及表彰办法
(一)团体:分别录取成年组、青少年组前八名。
(二)个人: 分别录取成年、女子、青年、少年、儿童组前八名,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两个单位,运动员每单位评一人,领队、教练员按到会人数10:1评选,裁判员评五人。工作人员由赛区酌定。
十、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为6月1日以前,各单位将打印好的报
名单一份,报到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处。
2、联络员会议为最后一次报名截止。联络员会议时间、地址另行通知。联络员会议的通知,将根据第一次的报名单位为依据,进行通知,要求派专人送至文山州联络员会议上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到:
1.各单位于8月17 日到赛区报到。
2.裁判员于8月16 日到赛区报到。
十一、申诉:
(一)申诉按《云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各单项规则执行。
(二)如需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并交纳申诉费500元后,方能受理。
(三)申诉书报到后统一发放。
十二、经费及其它
(一)各单位参赛费用自理。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