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47金融法概论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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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7金融法概论复习题
1.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项,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的款项,称为存款准备金。
2.再贴现:当商业银行自身需要资金周转,而贴现取得的票据尚未到期时,它可以持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就称为再贴现。
3.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4.同业拆借:金融机构因为资金周转需要,相互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
5.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
6.定活两便存款:是存款时不确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随时可以支取的存款,其利率最高不超过整存整取1年期存款利率的6折。
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没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8.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称为“担保的担保”,其功能是保障第三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能顺利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9.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10.伪造人民币:是指伪造人民币的形状,特征,色彩,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
11.资本项目外汇:在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称为资本项目外汇。
12.逃汇:指境机构和个人逃避外汇管理,将其应该接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保存,转移,使用,存放境外,或将外汇,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的行为。
13、金融法:就是关于我国国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14、基准利率:一般是指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它是一种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的参照作用,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
15、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
16、财务公司:通说认为,财务公司是经营部分金融业务的准银行。其业务围主要包括承办有存款期限规定的大额存款,发放贷款,经销证券,买卖外汇,代理保险,财务咨询等。
17、最高额抵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18、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转移等项目。
19、再贴现率:中央银行根据一定的比率从票据全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这一比率即为再贴现率。
20、贷记卡:是纯粹意义上的信用卡,持卡人无需在发卡银行事先存款,而是在发卡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先消费,后还款。
21、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2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23.2004年3月,甲银行向乙银行拆入资金2亿元人民币,将其中的一半投入到火爆的股票市场;5000万投资于房地产市场,从事房地产开发;剩下的5000万借贷给丙房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一直到2005年10月甲才向乙银行归还该笔拆入贷款。问:甲银行在上述拆入资金的行为中有哪些之处?依据是什么?
1. 甲银行将拆入资金的一半投入到火爆的股票市场同业拆借,5000万投资于房地产市场,从事房地产开发;剩下的5000万借贷给丙房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2. 2005年10月甲才向乙银行归还该笔拆入贷款,《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超过了4
个月。
24.2006年10月甲商业银行与乙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以乙公司的厂房抵押,贷款200万元人民币,还款期限是2008年10月。2003年8月,乙公司欲与外国丙公司合资,依丙公司的要求向甲银行提出提前归还贷款,遭到甲银行的拒绝。问:(1)如果该抵押未办理登记,贷款合同是否有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银行拒绝提前还贷的要否合法?为什么?
(1)如果该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合同无效。因为按照担保法,抵押建筑物,厂房,土地的,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合同才能生效。贷款合同有效。因为贷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效力。(2)甲银行拒绝提前还贷的要求合法,因为提起还贷须经借贷双方协商,而非单方行为。
25.甲公司是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为100万股。以下是几起发生在证券交易所买卖A公司股票的事件:(1)戊在持有甲公司股票3万股的情况下,在2008年8月9日10时购进1万股,同日14时再购进5000股;(2)乙于2008年9月8日14时,在持有甲公司股票4万股的情况下,购进1万股,9月10日11时购进5000股;(3)丁在2008年8月份偶尔潜入到甲公司董事长的个人网址,得知A公司近期将增资,立即买入该公司股票1万股。问:上述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1)戊的行为合法,因为他还未达到证券法所限定的最低5%的持股报告限额。
(2)乙的行为,乙在多购入1万股的情况下,其持有比例已达5%的报告下限比例,在3月9日前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
(3)丁的行为,因为丁是通过非法方式获知信息,属知情人员,不得买卖该公司股票。
26.甲公司决定通过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在董事会草拟的方案中有以下容:发行面值7,000万元的新股,全部向社会募集;委托乙公司独家代销,期限为96天;为保证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准备向证券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相关人员每人派送1,000股;考虑受股本扩的影响,因此预期股票利率比同期银行利率低0.2个百分点。问:该方案哪些是的?为什么?
(1)根据《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而非乙公司代销。(2)《证券法》规定,证券的代销爆笑的最长期限是90天,期限为96天也不符合法律规定。(3)《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或法定期限不得直接收受赠送的股票,所以准备向证券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相关人员每人派送1,000股的做法也是非法的。(4)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新股预期股票利率不能比同期银行利率低,因此预期股票利率比同期银行利率低0.2个百分点也非法。
27.2006年4月,A商业银行因行使对某公司的,抵押权而折价800万元取得作为抵押物的一幢大楼,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2007年9月,该银行将大楼以9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B公司。见房地产业利润丰厚,该银行立即拆资5000万元收购了丙房地产股份公司的51%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同时,证券市场正处于牛市,该银行为获取高额收益,也将1亿元资金投入股市。问: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指出上述案例中的之处。
1)向丙房地产公司投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不得向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2)投资于股市。《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不得从事股票业务。
28.A公司以其持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向该市B城市商业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双方于2008年8月3日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次日交付股票并签订质押合同,8月5日向有关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商业银行依合同规定于8月6日向该企业发放了贷款。
请根据现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以股票出质属于哪种质押?(2)该质押合同自何日起生效?(3)A和B应向什么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4)如果贷款到期不能归还时,银行该怎么办?
(1)以股票出质属于权利质押(2)该质押合同自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之日,也就是8月5日起生效(3)A和B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4)银行因自贷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二年处分出质的股票,即折价、变卖或拍卖的方式处分股票,并将卖得的价款抵偿贷款本息,多余的部分退还借款企业,不足部分可继续要求该企业偿还。
29. A在B银行办理了个人信用卡后,多次在特约单位消费。2008年7月15日,有人向B银行挂失,声称持卡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