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青年法学家的成长搭建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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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青年法学家的成长搭建舞台

——访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法学家”评选委员会主任陈冀平

法制网记者蒋安杰

2014年2月21日晚,备受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关注的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结果终于揭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万华等10人荣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强等20人荣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此次评选活动赢得了全社会尤其是法学界、法律界的高度赞赏和评价,而整个评选活动的公信力,尤其是评价指标的合理性、评委的权威性、评审程序的科学性和评选信息的公开性等方面更展现了此次评选活动的新点和亮点。

为此,记者专访了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委员会主任陈冀平。

记者:我们都知道,评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如今已经成为中国法学会的一项重要的代表性活动,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开展这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和重要意义?

陈冀平:中国法学会于1995年、1999年、2002年、2004年、2007年、2011年、2014年连续七届开展评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活动,共评选出70位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这些法学家现在多数已经成为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部门的骨干,相当一部分获奖者担

任了大学校长、法学院院长,有的还走上重要领导岗位,在各个行业、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王利明、曹建明、陈兴良、江必新等等。

中国法学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始终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视为党和国家发展的宝贵财富,坚持把人才是第一资源作为指导思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工作机制,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培养造就了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作风学风过硬的人才队伍。

中国法学会除了组织“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还组织“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评选活动,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法学研究树立更加明确的导向和评价标准,激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研究热情,促进法学研究事业创新发展,推动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法学研究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记者:请您简单介绍一下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过程?

陈冀平: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整个评选过程可以用“高效、民主、透明、科学”来概括。评选过程分为七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是启动评选程序。我们于2013年4月26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和《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第二步是初评评选。由中国法学会主管的研究会、省级法学会、全国性法学社团、法学重点院校所等分别组成初评评选委员会,评选出本

单位、本地区的1至2名候选人。截至2013年9月20日,共有78名推荐人选经过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的材料审核,成为第七届“十杰”候选人。

第三步是候选人公示。2014年1月14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第七届“十杰”候选人推荐人选(共78名)名单进行公示。

第四步是制定评选工作办法。2014年1月17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在“评选办法”的基础上通过了《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工作办法》。评选程序分为评选委员会分组评审、集中投票和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审议决定两个阶段。

第五步是评选委员会评选。2014年1月27日举行了会议。评选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部分副会长、常务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共44人。会议产生了拟获奖人员名单。

第六步是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审议决定。2014年2月21日,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在京召开,包括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同志在内的15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出席会议,在充分考虑评选委员会评选意见和结果的基础上,审议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终评。经过两轮投票,10位候选人获得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20位候选人获得提名奖。

第七步是公布结果,2014年2月21日,中国法学会发布了评选结果公告。

记者:请您谈谈第七届“十杰”评选的最大亮点是什么?

陈冀平:公正与公开是本届评选的最大亮点。

本届评选活动我们做到了整个评选信息的最大公开,力求实现整个

评选过程的最大公正。活动伊始,我们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将各种评选信息包括评选办法、候选人、选举结果等及时公布。在评选委员会评选和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审议阶段,我们规范程序,力求做到最大公正。

以评选委员会评选为例,我们依照程序进行了分组评审、集中投票、产生评选结果三个阶段。在分组评审阶段,为了确保评选工作公正进行,最大可能减少干扰正常评选程序的因素,评选委员会对全部候选人和评委采取现场随机分组的方式,改变了以往按照学科分组的做法,避免了候选人事先知道评委是谁的情形。各委员会充分审阅本组候选人材料,进行记名独立打分,各评审组按照得分多少进行排序,实务部门候选人单独排序。

在集中投票阶段。评选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各评审组召集人关于分组评审的情况介绍,在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投票产生入围第七届“十杰”及提名奖称号获得者的30人名单。投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其中,对法律实务部门候选人进行单独投票,对评选结果在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予以宣布。

在产生评选结果阶段。出席会议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共15人参加投票。投票在评选委员会投票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投票规则,第一轮投票共有9位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而当选,第二轮从第一轮得票未过半数但最靠前的2名候选人中产生1位当选者。

记者:请您谈谈本届“十杰”评选的最大新意是什么?

陈冀平:首次使用“评价指标”是本届评选不同于往届的最大新意。

该评价指标涵盖的范围十分全面,既注重学术研究成果,又注重参与法治实践,充分体现了法学理论要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的指导思想。

根据《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所确立的“评选资格”,本次评选工作首次使用了评价指标这一标准,并把评价指标分为四大项:一是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的法学研究成果,这一部分占分比重最大,达到40分之多。著作部分占10分,包括专著、合著第一作者、其他著作和引证数等评价指标。论文部分占30分,包括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或其他具有同样权威性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引证总数、引证数列前三名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摘编5000字以上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编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情况、合著非第一作者的重要论文。

二是在法学教育、法制宣传、法制咨询、法律实务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占了20分。在法学教育方面,担任“马工程”教材首席专家或召集人、担任教育部组织编写的重点教材主编、主编或专著教材入选国家精品教材、主编或专著教材被教育部确定为研究生教材。在法制宣传方面,担任“双百”活动主讲人或经常在媒体上发表法制宣传的文章等。在法制咨询方面,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起草工作。在法律实务方面,曾经挂职、参与重大案件论证、仲裁等。

三是获得重大奖项或荣誉占20分。获得个人表彰,如长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和检察业务专家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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