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开拓渠道销售基本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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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版)
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X GERENAL INSURANCE CO.,LTD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管理 (4)
第三章人事管理 (6)
第四章考核管理 (18)
第五章薪酬管理 (24)
第六章日常管理 (29)
第七章附则 (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财险”)综合开拓渠道发展战略,规范综合开拓渠道架构,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实现综合开拓渠道快速、健康的发展,特制定《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开拓渠道销售基本法(x 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开拓渠道”是指通过开拓xx人寿业务资源,实现产寿互利共赢的战略营销渠道。
综合开拓渠道与xx人寿对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保险金融服务,是以个人客户和中小型企业客户为主要方向,综合拓展由xx 人寿直接代理和由其转介绍的保险业务的公司化业务渠道,也是集团构建“一个客户、一个xx”综合经营模式的重要战略性渠道。
第三条综合开拓渠道人员由营业部经理(V)、渠道经理(M)和客户经理(S)组成,上述三类人员统称为“专员” 。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营业部经理”是指综拓业务团队的负责人,协助分公司渠道部门长进行本综拓营业部的业务推动、经营管理和其他工作。
其中“专职营业部经理”为专职综拓业务团队的负责人,负责综拓营业部的业务推动和管理
等工作;“兼职营业部经理”为由渠道经理兼职,负责所在营业部的业务推动和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渠道经理”是指综拓渠道销售支持类人员,负责所在寿险营业区销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