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下的流动性风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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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下的流动性风险监管

摘要:金融危机发生以后,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变

得更加重要,巴塞尔委员会还将流动性监管提升到了与资本监

管同等重要的位置。本文通过详述巴塞尔委员会关于流动性风

险监管的基本思想,并进行对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深度思考,进

一步理解巴塞尔协议Ⅲ下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内容。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

一、引言

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出发达经济体金融体系的许多问题以及金融监管方面的漏洞。2008年雷曼兄弟公司破产,这家有着158年历史的投资银行在破产前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期间还拥有420亿美元的流动性资产,但其杠杆率高达30倍以上。雷曼兄弟破产事件说明,即使资本充足率在达标的情况下,对于那些拥有高杠杆率且过分依赖债务工具(例如批发融资工具)的金融机构,流动性也会出现问题,进一步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也出现问题。在危机发生以后,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准,统称为“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Basel III将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并将流动性监管提升到了与资

本监管同样重要的位置。

二、巴塞尔委员会关于流动性风险量化的监管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对流动性的定义是“在可容忍损失的范围内,银行为资产增长融资及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银行“短借长贷”的经营特征使其容易遭受流动性风险,每项业务都可能影响到银行的流动性。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金融机构流动性瞬间消失,很长时间内难以恢复,中央银行不得不伸出援手向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支持,但是很多银行还是纷纷破产或重组。今后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也更加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

巴塞尔委员会在2010年4月正式公布的《流动性风险测量的国际框架、标准和监测》中,引入了两个国际上统一的、互补的流动性风险计量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流动性覆盖率(LCR)衡量在设定的严重压力情景下,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否充分满足短期(一个月)流动性需要。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金业务发展的支付能力。

(一)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流动性覆盖率的目标是在监管部门设定的严重流动性压力情境下,银行可以在30天内将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且优质的资产迅速转变为现金来满足它的流动性需求。公式为:

流动性覆盖率=

高质量流动性资产

未来30天的净现金流出

≥100%

特定的压力情景包含单个银行和整个银行系统曾经历过的全球金融危机,主要包括机构的公共信用评级显著下降、部分存款流失、无担保批发融资流失、担保资金扣减率显着上升等。

1、高质量流动资产

高质量流动资产的基本特征: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较低;易于定价;与风险关联度低;在发达并认可的交易所挂牌交易。高质量流动资产的市场特征:资本市场活跃并且有一定的规模;存在负责的做市商;低市场集中度等。

高质量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央行储备、一些特殊的交易证券,如主权国家、中央银行、非中央政府公共实体部门(PSEs)、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委员会或多变开发银行所发行的交易证券(这种特殊的交易证券需要满足的条件:据巴塞尔协议II,其所分配的风险权重为0%;有广泛的回购市场;这些证券不是被银行或其它金融服务机构所发行的);国内主权和中央银行在国内货币市场的债务以及一些AA级以上的公司债券和担保债权。(见表1)

表1 高质量流动资产类别及相应扣减率

资料来源:参见文献BCBS(2009)

2、净现金流出量

净现金流出量是指在特定的压力情况下,累计预期现金流出量减去累计预期现金流入量。累计预期现金流出量是各类负债项目余额与设定的预期流失率百分比的乘积,再加上表外承诺与预设的提取金额的乘积。累计预期现金流入量是应付款项与压力情景下预期流入量的百分比的乘积。

现金流出量包括零售存款的流失、无担保批发融资的流失、担保融资的流失等。现金流入量包括零售流入、批发流入、逆回购和担保贷款、信贷额度和其它现金流入。每一种类都有相应的流失率。(见

表2)

表2 现金流出/流入量种类及相应的流失率

资料来源:参见文献BCBS(2009)

(二)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净稳定资金比率的目标在于在市场流动性活跃的时期,限制金融机构过分依赖批发融资,鼓励其在资产负债表内、表外进行更好的流动性风险评估。除此之外,净稳定资金方法有助于抵抗流动覆盖率(LCR)的悬崖效应,抵消金融机构用短期资金(期限在监管定义之外)进行优质流动资产的融资激励。公式为:

净稳定资金比率=

可用的稳定资金

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

>100%

稳定资金是指在持续存在的压力情景下,在一年内能够保证稳定的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来源。这个持续存在的压力情景包括:1)在严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它风险暴露情况下,金融机构在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方面有明显的下降;2)任何国家认可的评

级机构认为金融机构在债务、交易对手风险或存款方面有潜在的降级;3)突发事件使投资者质疑金融机构的声望和信用质量。

1、可用稳定资金(ASF)

可用稳定资金被定义为以下种类的总量:资本;期限超过一年的优先股;有效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负债;“稳定”且无确定到期日的存款和(或)期限小于一年且在金融机构发生极端压力情境下不会被取走的定期存款。可用稳定资金总量等于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各类资产与相应ASF系数的乘积。(见表3)

表3 可用稳定资金类别及相应系数

资料来源:参见文献BCBS(2009)

2、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RSF)

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是通过银行的资产、表外风险暴露和其它业务活动的流动性风险状况衡量的。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总量等于金融机构所持有的资产价值总和与该类资产相对应的RSF系数的乘积,再加上表外业务(或潜在流动性风险暴露)与其相对应的RSF系数的乘积。(见表4)

表4 所需的稳定资金类别及相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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