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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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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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目录
功能和业务范围
实践认识
海关对进出园区货物的监管
天津保税物流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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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和业务范围
实践认识
海关对进出园区货物的监管
天津保税物流业务介绍
功能和业务范围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五国际中转;
六检测、维修;
七商品展示;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以及物品不得进出园区
实践认识
随着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量的增加,中国口岸物流规模迅速扩大,己经形成沿海、沿江水运、航空和内陆边境全方位开放的立体化口岸体系。口岸物流涉及集疏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口岸通关、增值服务等物流过程,是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环节。传统的港口、航空、公路优势与现代物流业相结合,将会出现物流功能依托口岸进行整合的新动向。
目前,中国主要的保税物流形式有保税仓库及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型)、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区和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其实在于区港联动,是在保税区与港区之间划出专门的区域,并赋予特殊的功能政策,专门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达到吸引外资、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和扩大外贸出口的目的,它是目前中国法律框架下自由贸易区的初级形式。
国际口岸物流业的繁荣在于成熟的口岸物流运营企业。随着中国物流市场的全面开放,国际物流企业纷纷进驻各地口岸。UPS、FedE x、DHL、TNT、近铁等国际物流巨头纷纷在口岸新建或扩建转运中心或物流中心,马士基、美国总统轮船等航运企业纷纷租用口岸物流仓库,作为开展国内物流业务的重要枢纽。中国口岸物流企业以仓储、运输和货代企业为主,大部分是国有或合资企业。国有物流企业通过重组改制和业务转型,向现代物流发展,像中远、中海、中外运、
中国货运航空、大连港集团、天津港(集团)、蛇口集装箱码头、招商局物流等全国领先的物流企业都把口岸作为重要的发展基地。民营物流企业在立足国内物流市场的基础上,也开始完善口岸物流环节,走向全球化的供应链体系。如锦程、海丰、大田、南方、宝供、宅急送等第三方物流企业纷纷开始国际化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海关对进出园区货物的监管
一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1、海关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但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货物除外。境外货物到港后,园区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先凭舱单将货物直接运至园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2、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园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3、园区内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由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向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园区企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提箱、集运等,凭舱单等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
4、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5、下列货物、物品从境外进入园区,海关予以办理免税手续:
⑴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
⑵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
⑶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6、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园区,海关予以办理保税手续:
⑴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⑵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⑶转口贸易货物;
⑷外商暂存货物;
⑸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配件;
⑹进口寄售货物;
⑺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
⑻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
⑼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⑽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7、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8、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对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1、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园区企业在区外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且货物不实际进出园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的主管海关或者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的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2、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货物出园区时的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
3、园区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者异地企业跨关区到园区提取货物的,可以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转关手续。
4、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得集中申报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5、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出境申报环节提交出口许可证件的除外。
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