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水蚀动态监测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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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水蚀动态监测方法

目录

1引言3

2总体目标 (4)

3技术路线和主要内容 (5)

4监测方法 (6)

4.1县(市、区)监测区的划分 (6)

4.2监测样点的布设 (7)

4.3监测样点土壤流失量估算方法 (7)

4.4监测样点的监测项目 (7)

4.4.1降雨因子R (7)

4.4.2土壤因子 (8)

4.4.3坡度坡长因子 (8)

4.4.4植被因子 (9)

4.4.5水土保持因子 (9)

4.5监测次数 (9)

4.6监测样点单个因子值的确定 (9)

4.6.1降雨因子R值的确定 (9)

4.6.2土壤因子值的确定 (10)

4.6.3坡长坡度因子SL值的确定 (10)

4.6.4植被因子C值的确定 (11)

4.6.5水土保持措施因子P值的确定 (13)

4.7监测样点土壤流失量的估算 (13)

5各级监测资料汇总与整编 (14)

5.1行政县(市、区)监测资料汇总与整编 (14)

5.2省(市、自治区)土壤流失监测资料汇总和整编 (14)

5.3监测结果精度检验及处理 (15)

6预期成果及形式 (15)

7组织实施 (16)

8经费预算 (17)

区域水蚀动态监测方法

1引言

土壤流失是在降雨及其径流作用下,土壤及其母质被分离、输移及沉积的过程。它是降雨及其径流、土壤及其母质作用及反作用的一种结果体现,地形、植被覆盖、人为因素如土地利用方式和水土保持措施等通过对降雨及其径流动力作用的改变,通过对土壤及其母质特性的改变,提高或降低土壤及其母质的反作用力而共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土壤流失的结果。土壤流失的强弱一般多用土壤流失量或单位面积的土壤流失量来描述。土壤流失动态监测就是定期对土壤流失状况进行定量评估,从而为制定水土保持、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对决策者而言,需要从两个层次上了解土壤流失状况,一是某个特定地段的土壤流失量;二是将地段流失量按某种管理单元或区域进行汇总。毋庸质疑,后者既是监测的最终目标,也是进行管理和规划的依据。而前者一方面是指导基层生产者进行土地资源保护的依据,同时也是实现后面监测总目标的基础。为实现这两个目标,需要确立相应的土壤流失量估算方法,以及进行区域汇总的调查方法,这方面工作在国外有着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和技术。

早在1977年美国即以立法形式确定了每5年进行一次国家资源清查,主要调查全国75%非联邦土地上的土地利用变化和水土流失状况。其中的地段流失量估算采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和风蚀方程,区域汇总则采用抽样

调查方法。如1982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320,000个调查单元,1992年的调查单元为300,000个。从2000年清查由每5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但抽样数量减少,包括40,000个固定样点和30,000个机动样点。抽样结果采用一定的统计方法进行县、州和全国的汇总。

澳大利亚也从1997年开始进行全国资源调查,其中包括水土流失状况。单元地块为1km2的网格,每个网格流失量采用美国修订版通用土壤流失方程估算,然后借助于地理信息系统GIS进行区域汇总。

建国以来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水土流失规律的研究,积累的资料和成果已完全有可能发展中国特色的土壤流失量估算方法,并结合我国自然、社会经济和行政管理特点,建立适宜于我国国情的土壤流失监测体系和公告制度。本项目将提出我国土壤流失动态监测的基本任务,为完成监测任务需要的技术方法和实施方案。从而为最终建立我国土壤流失动态监测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将逐步建立全国水土保持公告制度。区域尺度水土流失定量评价是全国水土保持公告的基础,为此,需要在已有土壤流失定量评价研究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基础资料收集、样点监测、县(市、区)、省(市、自治区)土壤流失状况汇总、区域分析等技术手段,定量监测和评价我国水蚀区土壤流失变化动态,为我国水土流失定期公告奠定基础。

2总体目标

本次监测工作通过对以水力侵蚀特征表现明显的行政县(市、区)内代表

性监测样点土壤流失影响因子、流失量的现状调查、测试和估算,在获得行政县(市、区)各级土壤流失量和所占面积的基础上,分析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土壤流失影响因子和流失量分布特征和动态,为全国土壤流失公告奠定基础。

3技术路线和主要内容

本次监测工作以水力侵蚀特征表现明显的行政县(市、区)为基本监测单位。采用自下而上的汇总方法即以行政县(市、区)土壤流失状况为基础,汇总到省(市、自治区),再到全国。

根据行政县(市、区)内地貌(山地、丘陵和平原)、土地利用(农、林、草)等分布状况,将本行政县(市、区)划分为小于监测样点数目的若干个土壤流失监测区。

一般在一个行政县(市、区)内布设10个左右代表性监测样点。代表性监测样点的布设在山地、丘陵区域选择1—5km2范围内的典型小流域,在平原区选择1km2左右的典型区域。监测样点的布设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尽量均匀分布。

通过对监测样点降水、土壤、地形地貌、植被、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措施等土壤流失影响因素的调查和监测,运用美国通用土壤流失方程的基本思想估算各监测样点的土壤流失量。

在已知各监测样点土壤流失量的基础上,应用内插法,运用GIS技术,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中相关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编制各行政县(市、区)土壤流失强度分级图,得到各行政县(市、区)各级强度土壤侵蚀所占的面积和各级土壤流失量。

在获得各行政县(市、区)各级土壤流失量和所占的面积的基础上,汇总到各省(市、自治区)各级土壤流失量和对应面积,再进一步汇总得到全国土壤流失状况及各级土壤侵蚀的区域分布特征。

通过各行政县(市、区)土地利用与水土保持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以及年降雨量,即可把握全国土壤水蚀的动态变化,为全国土壤流失公告奠定基础。

为了提高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可利用不同区域坡面小区、流域把口站及河流水文站同期的泥沙资料,对监测结果的精度进行不同尺度的校正和检验。

4监测方法

监测工作在全国水蚀范围内进行,调查任务的多寡、调查结果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监测方法的确定。因此,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对于保证调查结果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4.1县(市、区)监测区的划分

为了便于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监测以行政县(市、区)为基本监测单位。在行政县(市、区)内,由当地专业人员,根据地貌(山地、丘陵和平原)、植被(乔木、灌木及盖度)、土壤及其母质(主要土壤种类的分布)、土地利用及土壤侵蚀类型等分布状况,确定各行政县(市、区)土壤流失监测区。监测区的划分不要求过细,着重反映上述土壤流失影响因素及侵蚀类型的分布状况。监测区的数量不大于监测样点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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