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红土镍矿取样、制样、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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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红土镍矿取样、制样、检验方法

APOL/IS/200905-001(試行)

散装红土镍矿取样、制样、检验方法

一、目的

为规范散装红土镍矿检验业务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公正和准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亚洲和泛太平洋地区的氧化镍矿(俗称红土镍矿)检验工作。

该工作规范介绍了针对上述镍矿的品质化验的引用标准,装、卸货的取样、制样方法,保证针对该产品的检验在品质和取制样的操作上更有代表性。

该检验规范适用于亚太地区红土镍矿合作组织成员。

三、参考标准

·GB 2007.1-8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取样方法

·GB 2007.2-8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制样方法

·GB 2007.3-8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评定品质波动试验方法

·GB 2007.4-8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精密度校核试验方法

·GB 2007.5-8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取样系统误差校核试验方法

·GB 2007.6-8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水分测定方法热干燥法

·GB 2007.7-8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粒度测定方法手工筛分法

·ISO3082:2000(E) 铁矿石取样、制样标准

·JIS M8109-1996 硅镁镍矿取样、制样、水分测定方法

四、红土镍矿的背景

红土镍矿是由非常细的粘土物质和大小不等的岩石碎片经长年氧化而形成的一种不均匀的低品位矿。由于含铁较高,外观呈浅红色,俗称“红土镍矿”。根据矿石中镍铁的含量多少分为高镍低铁和高铁低镍矿脉,主要分布在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南太平洋的新喀里多尼亚岛。

五、一般规定

1、参与检验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经授权后方可上岗工作。

2、检验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应遵守船方和港口仓库的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

3、根据货物的粒度大小,备好取、盛样工具。

4、1mm样品必须保留90天,分析小样必须保留180天,以备核查。

5、装货港检验:

a)装货前,要进行空舱检验;

b)装货中,要对货物的基本情况及异常情况尤其是装货期间的天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拍照。s

6、卸货港检验:

a)登轮后,要查看船舶在装货港装货期间的天气情况,并做好记录;

b)开舱后,要查看每舱货堆表面是否有异常状况并拍照。特别注意是否有漏水痕迹,并拍照存档。

7、检验人员在实施检验时,如遇大风、雷电、暴雨及其它不适于工作的情况,应停止现场工作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操作规程

(一)、取样

1、确定取样方案

a)在开始取样工作前,确定取样交货批、取样单元和取样量。

b)确定样品用途。

c)根据最大粒度确定份样量和取样工具的容量(份样量的粒度由目测和实测决定)。

d)确定取样间隔:即平均每50吨取一个份样,每5000吨做一个品质分析。

e)确定份样组合方式,按需要组成副样或大样。

2、现场取样方式

应根据现场作业方式、取样设施配备情况选定,一般采用定量取样、定时取样或分层取样等方式。

3、份样数及取样间隔的确定

应根据交货批质量、各矿种取样精密度、品质波动、作业流量确定,统一按如下做法(买卖合同或委托人对份样数及取样间隔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a)卸货检验时,对于外观差异明显或粒度分布不均的以及由2种以上货物混合构成的交货批的检验,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份样数,甚至份样数可增加一倍,采取分舱取样,每舱作为一个取样单元,分别制样。

b)车载货物的检验应在装卸过程中新露出的面上随机定点取样(在货车倒运过程中,因车辆颠簸引起品质及粒度波动较大,故不宜在货车上取样),份样数依据上述规定确定。如果交货批由2批以上的货物混合构成则每车货物都必须取样。当货车装载质量不同时,份样数的分配应与装载量成正比。

c)份样量的确定(见表1)

公称最大粒度(MM)份样量(KG)公称最大粒度(MM)e份样量(KG)

22.4以下2100--15015

22.4--31.54150--20020

31.5--508200--25025

50--10010250--30030

d)取样工具

取样工具包括铁锹、取样铲(见图1、表2)、钢锤、取样容器(料桶或塑料袋和编织袋等)、标签、唛头笔和照相机。

(图1)

e)

码头转堆至堆场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抽取品质样。

4、通知委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配合。.

5、检验人员根据取样方案,明确取样时间、地点,准备好清洁、合适的取样工具、样品存放容器(如带防水膜的编织袋、密封样品桶、封识等)以及安全帽和反光背心等防护用品。到达取样地点后,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亲自或组织现场取样工人按取样方案要求进行取样。

6、取样基本要求

a)取样原则上应在货物装卸、加工、堆垛或衡量的移动过程中进行,不具备在传送带上取

样的,应在新露出的矿石表面上随机定点取样。.

b)第一个份样可在第一间隔内随机确定(不可在第一间隔的起点开始),以后按计算的间隔取,在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取样间隔。注:取样时应同时取出冲刷样品。

c)取样工具的开口度至少为最大公称粒度的3倍,但不得小于100mm,每个份样用合适的取样工具一次性取出,如果一次取出有困难,亦可在同一处分几次取出样品。对于粒度较大的(如粒度大于150mm)可以采用取样框代替取样铲来确定应取的份样。

d)取样过程中应保证每个份样量基本一致,偏差不得大于标准所规定的的质量变动系数。

e) 取样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取样批的粒度分布情况,应能保证所取份样的粒度比例符合取样间隔或取样部位的粒度比例,所得大样的粒度分布应与整批矿产品的粒度分布基本吻合。 f) 不同品质规格或粒度规格的货物分舱装运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舱独立取样,各舱结果加权平均后,作为交货批的结果。

g)如已达到预定的份样数,而作业仍在进行,应按原定间隔继续取样,直到整批货物作业

完毕。

h)取样过程中,必须保证样品不受任何污染。

7、现场取样时必须查核商品标记、批次、数量、重量等,样品容器上应进行唯一性标识,

必要时及时施加封识,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样品改变特性或丢失。

8、取样人员应做好取样记录(包括天气情况),取样过程中若发现货物外观异常或有外来杂

物和污染等异常情况,须及时处理,必要时拍照取证,并及时向其上级汇报

9、委托人要求偏离预定的取样方案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其上级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二)、样品的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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