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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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

1、由一种类型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产品纤维含量标明为“100%”或“纯”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例1或

2、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2.1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含量比例递减的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通用名称,并在每种纤维名称前列出该种纤维占产品总体含量的百分率。

例2例3

2.2如果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纤维的含量不足5%,则按下列方法之一标明其纤维含量;

a) 列出该纤维名称和含量;

b)集中标明为“其他纤维”字样和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

c)若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不超过5%,则可不提及。

例4例5

例6或

3、由底组织和绒毛组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应分别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含量,或分别标明绒毛和基布中每种纤维的含量。

例7例8

4、有里料的纺织品和服装

含有里料的产品应标明里料的纤维含量。

例9

5、含有填充物的纺织品和服装

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标明填充物的种类和含量。羽绒填充物应标明含绒量和充绒量。

例10

例11

6、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质地的面料构成的单件纺织品和服装应分别标明每部分面料的纤维名称及含量。

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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