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11803
【发布部门】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
(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2017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9个扶贫任务重的市、62个贫困县党委、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脱贫攻坚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按照省负总责、市抓协调、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省负总责
第四条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统筹制定脱贫攻坚政策措施。

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全省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协调全省重大事项,负责脱贫攻坚任务分解、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

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第五条省委、省政府根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加强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建设和管理,指导贫困县实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统筹推进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定点扶贫等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六条省委、省政府强化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扶贫项目实施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省纪委机关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省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省审计厅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第七条省委、省政府加强对扶贫任务重的市及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制定出台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后续扶持指导意见。

第八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扶贫成效考核、督查巡查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以及省直有关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评估,有关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第九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