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介护保险制度介绍与效用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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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提出申请。老年人(被保险人)向市町村 等地方自治单位(保险人)提出申请。此申请可由家 人、居家照顾支援专员或介护保险机构代为申请。提 出申请后,市町村行政机关委派调查员到被保险人家 中做实地访问调查。
第二步,资格审查。市町村行政机关委派的调查 员将访问结果反馈给介护认定审查委员会③,委员会 根据调查报告与国家标准进行审核,做出级别判定, 判定结果在 30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表 1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设立时间表
时间 1994 年 4 月 1994 年 12 月
1995 年 2 月 1995 年 7 月 1996 年 4 月 1996 年 11 月 1997 年 12 月 2000 年 4 月
制度设立过程 厚生省设立老年人看护对策本部 社会保障未来蓝图委员会与老年人照顾、 老年人自立援助系统研究会提交报告 老人保健福利审议会开始审议 审议会提出介护保险制度的想法 审议会提出介护保险制度的最终报告 国会提出与介护保险相关的三项法案 法案部分修正后并公告 法案正式实施
第三步,接受服务。申请人获得介护资格后,由专 业介护师帮助申请人拟定服务计划。老年人可参与服 务计划的制定,也可自行制定服务计划。服务计划是 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状态选出的适合服务项目,以 1 周 或 1 个月为单位,制定服务表。
第四步,介护计划实施半年后,根据申请者健康 状况变化程度,重新评估原介护计划,依据被介护人 需要,调整介护项目,制定新的介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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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生劳动省)内部增设了老年人看护对策本部,开始 研究成立新的老年人照顾系统。1994 年 9 月,社会保 障未来蓝图委员会与老年人照顾、老年人自立援助系 统研究会共同提交了一份报告,报告建议导入社会保 险方式来进行老年人照顾。针对这个提案,1995 年 2 月,老人保健福利审议会对此提案进行审议;1995 年 7 月,审议会提出“社会保障体制的再建— ——以构建 能安心生活的 21 世纪为目标”的建言,针对老年人照 顾提出, “今后老年人照顾服务的提供,其财源主要应 来自公共介护保险的保险费”。1996 年 4 月,启动公 共保险制度建设,1996 年 11 月,日本国会提出了与 老年介护有关的三项法案:介护保险法案、介护保险 法施行法案、医疗法的部分修正。1997 年 12 月,上述 三项法案经部分修正后公告,正式实施时间为 2000 年 4 月 1 日。具体过程详见表 1。
年人。(预防给付)
起,在家护理困难以及痴
呆老人。(护理给付)
保健型设施 (老人保健
访问洗浴,主要负责老人的洗浴。 院),主要接受医院出院
(预防给付)
后仍需继续接受康复训
练的老人。(护理给付)
日间康复,服务者具有一定技能, 疗养型医疗型设施
可指导老年人康复保健。(预防给
付)
居家医疗管理指导,医师或牙医 (1)疗养型病床
Key words:Nursing-care insurance,Japan,Service,Selection
一、日本介护保险制度①出台的背景
根据联合国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 60 岁以上老 人达到总人口的 10%,就属于老龄化社会。20 世纪 60 年代以后,日本 65 岁以上的老龄者的死亡率下 降,人均寿命逐年提升。1994 年日本人口普查统计显 示,65 岁以上的人口已达 1764 万,占总人口比率超 过 14%。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提升,日本需要照顾的 老龄者急剧增加。在此之前,照顾老龄者是家族(特别 是女性)的责任,但由于核心家庭的诞生,导致独居老 人数量快速增加,同时,女性就业人口逐渐增加,家族 式照顾能力下降。老年人照顾不足,衍生了种种社会 问题,如老年人自杀、虐待老人等,很多年轻人为照顾 老年人辞去工作。老年人照顾问题成为日本国民年老
①共同连带是指,介护保险所需要的费用,要以公平负 担的方式由被保险人共同支付。
②介护保险制度中,参保对象与能够享受服务的对象不 完全等同。介护保险制度规定,国民要 65 岁之后才可享受介 护保险服务;对于参加介护保险,但不满 65 岁者,如果其患 有早期痴呆、脑血管疾患、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等 15 种疾 病,也可享受服务。
师到家诊疗服务。(预防给付)
日间看护,服务者全天式看护老 (2)老年痴呆患者疗养病
人。(预防给付或护理给付) 院
短期到家生活照顾,服务者短时
期内对老人进行生活照料,期间
一般为 1 个月。(护理给付)
短期到家疗养照顾,服务者短期 (3)介护强化病院
内对老人病后进行康复疗养,期 这种设施是带有疗养性
间一般为 1 个月。(护理给付) 质的机构,治疗的同时兼
二、介护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主体 介护保险制度是以老年人自立援助为原则,以共 同连带①为理念,通过全体国民的相互援助,实行对老 年人的照顾的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它是以市、町、 村及东京都 23 个特别区的地方政府组成的联合机构 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介护保险的营运,中央政府和都、 道、府、县政府只承担出资责任,不参与“介护保险”制 度的具体实施过程。 (二)参保对象与服务机构 介护保险制度将居住在日本的 40 岁以上者作为 参保对象②。参保对象分为第一号参保人与第二号参 保人,第一号参保人是指 65 岁以上的老年人;第二号 参保人是指 40~65 岁者。满足此条件的外国人,只要 其办理外国人登记,且在日本居住一年以上者,也可 以成为参保人。提供介护服务的机构主要由地方公共 团体、社会福利团体、医疗机构、民间企业和 NPO 机 构等组成。目前,日本约有此类机构 10 万个。 (三)服务程序
修缮房屋,市町村行政机关出资, 顾介护服务。(护理给付)
帮助老人修缮房屋。(特别给付)
除上述介护服务外,介护服务还包括:(1)各科医 生、药剂师等直接到介护者家中,对介护者进行医学 知识讲座与指导;(2) 向入住老人设施的老龄者支付 相应费用;(3) 提升老年痴呆者的日常生活能力;(4) 政府定期资助,用于购置护理用具。
③介护认定审查委员会成员一般由保健、医疗与福利方 面的专家组成。
④“居家服务”设有“利用限度额”,对所接受的服务于支 付额度都有所规范与限制,超出限制额度,需追加付费,政府 不提供任何额外补助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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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介护保险级别认定标准
老年人 级别
身体状态
基本能够独立如厕、进食,部分日常生活不能
需要 需要援助1 自理,需要别人一定帮助,可以维持或改善现
(四)级别认定 介护保险级别由低到高可分为三种,即“自立”、 “需要援助”与“需要护理”,其中“需要援助”分为“需 要援助 1”和“需要援助 2”两个子级别;“需要护理” 分为“需要护理 1”、 “需要护理 2”、 “需要护理 3”、 “需 要护理 4”和“需要护理 5”五个子级别。“自立”级别的 老年人,不能得到护理保险服务;“需要援助”级别的 老年人,可以接受上门服务和日间服务等,但不能接 受设施介护服务; “需要护理”级别的老年人,根据自 身程度的不同,接受不同的服务项目。详情见表 2。 (五)服务项目 介护保险给付分为三种:1.对需要护理者给予护 理给付;2.对需要援助者给予预防给付;3.对需要护理 或需要援助者,市町村行政机关给予特别给付(这是 市町村单独给付,主要目的是防止被保险人身体状况 的不良)。这三种给付主要划分为两种服务类型:一是 居家服务;二是设施(机构)服务。居家服务④主要指,
关键词:介护保险 日本 服务 选择
Introduction and Analysis on the Institutional Effect of Japanese Nursing-Care Insurance System
Zhang Teng
Abstract:The level of the old-age nursing and care is an important indicator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oldage welfare system in a country. As the aging in Japan is the first in the world,the guarantee of living standard and medical care of the old age have attracted a great deal of attention in all countries. The nursing -care insurance system which is highly praised by the Japan government has been implemented for ten years and brought noticeable achievements. Based on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background and contents of the Japanese nursing -care insurance system,the paper examines the purpose of the system and analyzes the effects of the system and evaluates the advantages of the system.
后最不安的因素。原有的老人福利制度和老人保健制 度难以满足照顾老年人的需要,存在以下问题:老人 疗养院数量不足; “社会性入院”②人数激增,导致医疗 费用超支严重;老年人照顾服务由政府统一安排,老 年人无法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老年人 接受照顾服务需接受行政单位对其的收入所得调查, 致使人们对老年照顾服务产生排斥感。
东南亚纵横 AROUND SOUTHEAST ASIA
2010.7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介绍与效用评析
张 腾※
摘要: 衡量一个国家老年福利发展水平好坏的重要标志是老年人护理照料的水平。日本社会老龄化程 度世界第一,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与医疗护理问题一直为各国所关注。备受日本政府推崇的介护保险制度至今 已经实行 10 年,其成效显著。本文通过对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实施背景与内容的介绍,研究了介护保险制度的 实施目的,分析了 10 年来介护保险的实施效果,并由此总结了介护保险制度的优势。
为解决上述问题,1994 年日本旧厚生省(现改为
※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①“介护”是日文,翻译成中文为“照顾”。考虑到“介护保 险”是制度名称,因此文中提及此项制度,仍称为“介护保险”。 ②由于医院住院费用低于老人疗养院照顾费用,因此很 多人选择医院住院,这种现象称之为“社会性入院”。
日间照顾、日间看护、日间洗浴、日间康复与居家医疗 管理指导等服务项目;设施服务主要指,介护老人福 利型设施、介护老人保健型设施与介护疗养医疗型设 施。详情见表 3。
表 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居家介护服务项目与设施介护服务项目
居家介护服务项目
设施介护服务项目
访问照顾,服务者具有钟点工的 福利型设施(特别养护老
性质,一天中有几个小时护理老 人院)。主要照顾卧床不
(六)经费来源 介护保险的总费用中,服务接受者负担 10%,其 余 90%的费用由参保者缴纳的保险费与国家财政负 担,二者各负责 45%。参保者的缴费标准根据年龄、家 庭人口、是否领取老龄福利年金等不同而有所不同, 《介护保险法》规定,40岁以上国民必须缴纳介护保险 金,其中65岁以上公民负担16.2%,40~65岁公民负担 28.8%;国家财政负责的45%的保险费是由中央财政 22.5% 、都 道 府 县 财 政 11.25% 、市 町 村 财 政 11.25% 组 成。 (七)介护员的资格条件 日本介护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介护员资格。介护资 格包括介护福利员与访问介护员两种,介护福利员是 指,具有专门照顾知识与技能的工作人员,介护福利 员需 2 年的正规学习,并通过国家统一的介护福利员 考试后,获取资格认证,之后才可正式受聘①。访问 介护员资格,需要本人申请报名,参加政府举办的访 问介护员培训班,接受课程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执 业资格证书。访问介护员通过考试后,要到户籍所在 地的政府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等待上岗。根据培训课 程与介护员的熟练程度,访问介护员一般分为三个层 级:一级人员负责安排、管理辖区内介护员的工作,也 参与对老龄者的护理;二级人员可以做所有的护理工 作;三级人员只能从事简单的家政服务、身体护理等。
护理
排泄、洗澡、穿脱衣服等均需要全面的帮助。
重度需要护理的状态,或伴有老年痴呆症程
需要护理4 度加深,吃饭、排泄、洗澡、穿脱衣服等均需要
全面的帮助。
需要护理5 卧床不起,日常生活所有方面需要帮助。
资料来源:铃木惠子等『. タッチ(Touch)』第 5 集,タッチ 编集委员会,2007 年,第 53 页。
援助
有健康状态。
能够独立如厕、进食,但洗澡等需要别人一定 需要援助2 帮助,可能成为需要护理对象。
部分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一定帮助,排 需要护理1 泄、洗澡、穿脱衣服等需要一定护理。
排泄、洗澡等需要部分或全面护理,穿脱衣服 需要护理2
等需要帮助。
需要
重度需要护理的状态,或伴有老年痴呆症等,
需要护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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