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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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必须累计缴满12个月后才能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 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在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之前应先单独提取社保存量资金。
社保存量提取
? 只要职工在深圳有自住住房,不管是什么 时候买的,有多少套房,都可凭其中一套 房产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 押按揭合同申请社保存量的全额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讲解
住房公积金常见提取类型
? 1、租房提取 ? 2、社保存量提取 ? 3、购房提取 ? 4、还贷提取(按月还贷和非按月还贷) ?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深圳“无房”情形分析
租房提取
?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均可以 申请租房提取,可提取额为职工提取月缴存额的50%*缴 存月份。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可分别申请租房提取。
关键点: 1、异地有房,深圳无房的同样可以申请。 2、申请月份从职工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月份开始计算,最早为2010年12 月;
案例
? 职工及配偶在深圳无房产,丈夫从2010年12月开始 缴纳公积金,每月缴存2000元;妻子从2011年3月开 始缴纳公积金,每月缴存1000元,2011年10月该家 庭可提取多少?
职工仅有一套住房
? 关键问题:
1、购房票据(发票或契税票)什么时 候开具?
2、是否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Leabharlann Baidu
职工仅有一套住房
? 案例一:
职工从2010年12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 在深圳仅有一套自住住房,房子是在2005 年5月购买的,在2010年11 月20日开具了 契税票,现在银行无贷款。
分析
? 1、无论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只要“购房发票” 或“契税”票的开具时间距离申请提取时间在 两年内,则可以申请 购房提取;一套房产资料只 能申请一次购房提取。
案例三
? 职工从2010年12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在 深圳仅有一套自住住房,房子是在2005年5 月购买的,在2006年10月20日开具了契税票, 现无银行贷款。
职工只能在缴存公积金满 12个月后申请 其他住房 消费提取。
职工在异地仅有一套房产
? 案例四:
职工在深圳无购房,2005年5月在惠州购买 了一套房产,如何办理提取?
1、异地的房产,可申请办理社保存量提取;
2、异地的房产,有房产证、购房票据符合要求的 可申请 购房提取 ;
3、职工可申请 租房提取。
职工在深一套,异地一套
? 假如:职工在深圳市有一套房产,在惠州 有一套房产。
由于住房公积金系统与国土局联网,计算房产的数 量以系统反馈数量为准,如在国土局无异地的房产 信息,则按一套房产计算,如系统反馈两套,则按 两套计算。职工应诚信申报。
因 :该职工购房票据的开具时间是 2010年11 月20日,职工可在 2012年11月20日前申请购 房提取;
购房提取所需资料
可提取额计算
? 职工及配偶可分别使用该套房产资料申请购房提取;
? 职工及配偶可 100%提取,留存一个月的余额;
? 职工及配偶提取的合计金额不超过购房的总价款;
? 有社保存量资金的,系统会先扣取存量资金再扣增 量资金。
丈夫:2000×50%×11=11000 元
妻子:1000 ×50%×11=5500 元
“有房”提取情形分析
以下所有案例涉及的“职工”房产范围包含 职工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 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关键问题
1、是否有社保存量资金?
2、您有几套房产? 3、是否有银行贷款? 4、购房票据什么时候开具?
职工有两套住房
? 关键问题:
1、购房票据(发票或契税票)什么时候开具? 2、是否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 3、选择哪套房申请还贷提取?
职工有两套住房
案例一: 职工从2010年12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在 深圳有两套自住住房,第一套房子是在2005 年5月购买,在2006年10月20日开具了契税 票,第二套是在2010年10月购买,同年11 月 5日开的发票,两套房产在银行都无贷款。
都有公积金的,应 共同申请)
2、职工提取完非按月后可申请 按月还贷提取,必 须本人办理,代办需出具公证书 ;
按月还贷提取所需资料
可提取额计算
1、职工可提取从2010年12月开始的还贷额;
2、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每月实际还贷额,留存一个 月余额;
3、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一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 以提取的,可以申请双方共同提取,两人的总提取额不 超过总实际还贷额;
分析
1、因为职工的购房票据超过了期限,因此 不符合购 房提取的要求;
2、职工申请了银行贷款,因此不管房子是什么时候 购买的,均可根据银行每月的还款记录,申请 还贷 提取。还贷提取的月份需从职工缴纳公积金的月份 开始,最早为 2010年12月。
非按月还贷提取所需资料
具体操作:
? 1、职工可在2012年02月申请2010年12月— —2012年02月的非按月还贷提取;(夫妻双方
建议提取类型顺序
社保存量提取 (原在社保局缴存的公积金) 非按月还贷提取 (2010年12月后在银行仍有贷款) 购房提取 (购房票据的开具日距离提取日在两年内) 按月还贷提取 (现在银行仍有住房贷款)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建议提取类型顺序
?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有自住住房,但票据已过期,在 银行无住房贷款的,只能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分析:
1、有社保存量资金的职工先办理 社保存量资金 提取;
2、2011年11月以后先可申请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
3、职工在 2012年11月5日前可申请第二套房的 购房提取;
可提取额计算
? 社保存量资金可全额提取;
? 职工及配偶可分别使用第二套房产资料申请购房 提取;
? 职工及配偶可分别提取账户余额的 60%,留存一 个月的余额;
? 2、由于职工无银行贷款,因此申请完购房提 取后,职工无其他符合的提取类型,只能在 缴满12个月后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 3、往后职工每年可申请一次其他住房消费提 取。
案例二
? 职工从2010年12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在 深圳仅有一套自住住房,房子是在2005年5 月购买的,在2006年10月20日开具了契税 票,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现每月仍在还 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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