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高新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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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高新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专利申请的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申请与审批
【发文字号】大高管发[2006]8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高新园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06.04.11
【实施日期】2006.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高新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专利申请的办法》
的通知
(大高管发〔2006〕8号)
园区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扶持和推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升高新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特制定《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专利申请的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专利申请的办法(试行)
为扶持和推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大连高新园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升高新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新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连高新园区内的企业和单位获得的专利,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园区科技发展局申请资助和奖励:
1、申请资助的企业必须在园区注册纳税,并在园区内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
2、对于2006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专利予以资助,对当年专利申报数超过规定数的予以奖励;
3、所获专利属于国家及高新园区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环保与节能等技术产品,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技术和产品。
第二条对已获得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经费补助的专利,园区将给与1:1配套资助。
第三条对未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经费补助的专利,其资助标准为:
1、获得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
2、获得实用新型的资助标准为1000元,获得外观设计的资助标准为500元。
第四条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经批准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
第五条申请资助金的单位须向园区科技发展局报验下列材料:
1、大连高新园区专利资助金申请表1份(申请表由高新园区科技发展局提供)1份;
2、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
3、专利权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5、获市知识产权局资助额的发票复印件1份;
6、专利公开说明书复印件 1份;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1份。
第六条对于当年申请发明专利超过3项(含3项),实用新型超过5项(含 5项)或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合计超过5项(含5项)的单位,发明专利申请每项奖励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奖励500元。
第七条申请奖励金的单位须向园区科技发展局报验下列材料:
1、大连高新园区专利奖励金申请表1份(申请表由高新园区科技发展局提供);
2、专利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4、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复印件1份;
5、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摘要》复印件1份;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1份。
第八条对于在园区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项目,为发明技术含量高并取得了突出
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园区将在科技发展计划中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九条申报期每年5月8日--5月31日、10月8日--10月31日。
第十条申请资助金的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
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领取的资助金将全数追回,并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本鼓励专利申请的办法由大连高新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大连高新园区专利资助金申请表
年月日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