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与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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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与全球化

摘要:1991年苏联解体,两级格局结束,世界向多极化方向发展;1978年,我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开始面向世界发展经济;2001年,中国外贸部部长石广生在多哈签署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书……中国在全球化的影响下走上了一条不同与往的发展之路,而中国法制的发展也不例外的深受全球化的影响。

关键词:国际贸易、中国法制、经济全球化、法律全球化、WTO规则正文:

当今社会,经济全球化耳熟能详,同时也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作用下,我国走上了对外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路,而加入WTO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了。WTO 到底对于经济发展有什么作用,加入WTO中国多了些什么责任和义务,WTO协议规则对于我国法律的制定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除此之外各国法律适应国际化的发展是不是法律全球化的前兆,中国需要接受学习外来法律吗这些都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

WTO,即世界贸易组织,按照WTO秘书处的权威性解释,世贸组织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家(单独关税区)与国家(单独关税区)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不同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WTO的各项规则对于成员的约束力大大加强了,或者说具有相当程度的“强制性”,这也是为什么说加入世贸组织对于我国法制有较大的影响。在1986年7月11日中国正式向世贸组织的前身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

位”申请的时候以及之后15年的复关和入世谈判中,中国加入WTO 的一个前提条件是保证自身经济的市场化,即严格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从某种程度来说,发展市场经济对于当时的中国来说便会带来不小的法律制度方面的改革,更不用说是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还要遵守WTO的全部规则,在“国际法(WTO规则)优于国内法”的这一条件下求生存。总之加入WTO对于我国而言不管是在经济发展方面还是法律制度上都是一个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法律制度的革新与中国法律传统的冲突也将会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不断向前发展。

WTO对于各成员具有如此大的约束力的原因之一便是世贸规则的完备性和有效的保障措施,这样便使得各成员不得不在某些规则对本国不利的情况下依旧遵守世贸规则,而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持该组织的稳定性并且保证效力的有力发挥。当然中国也不例外,面对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促进经济开放原则、促进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等世贸组织中的法律原则时,在与这些原则有冲突的法律中,我国的法律制度都要做出让步,让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地完善。关于经济方面法律制度的革新必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除此之外,当我国的经济法规需要适应国际经济发展规则时,便会显得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很多的不利影响。比如说市场经济主体和待遇的平等化,这种平等化是WTO中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而这一要求势必会使本来在经济法规方面注重于保护本国企业的一些条文不得不作出许多的修改以适应于加入WTO后的国际贸易发展。在加入WTO之后,将按照我

国的承若接受WTO法律框架的约束,从好的方面来讲,这样的改革可以让我国在立法工作方面更多地学习外国的先进法律知识,使我国的法律制度可以更好的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加入世贸组织,革新我国的法律,主观上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在国际市场上增强竞争力。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当我国为了更好的在经济上与国际社会接轨时而对法律制度进行一些改革必须要进行很慎重的思考,把国外那些新的法律意见恰当地与我国的法律传统相融合。只有这样,在面对贸易争端中触及那些WTO协议规则中不利于我国的条款时我们才能比沉着应对、顺利解决。正如加入世贸组织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对于中国法制的发展前景也存在利弊两个方面需要考虑。

加入WTO后,其规则对于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前景到底有多大的影响呢?我想类似于这类的影响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便存在,只是在加入WTO后,国际社会对于我国法律制度的影响被放大了很多。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很多学者提出了法律全球化这一说法。在当今这个经济、政治、文化交往日趋增多的时代,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联系和交往已经相当密切,在世贸组织对于全球经济发展的影响如此之大的情况下,可以说作为WTO的成员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联系之紧密更是不言而喻。

法律全球化有可能存在吗?从某一侧面来讲,法律全球化之所以被提出来并且被很多人所期待,与其说是法律全球化有它的可能性存在,不如说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文化交流过程中,人们的一种美好

希望。在当今这个国际交流必不可少的时代,国与国之间缺少的便是处理问题、解决争端的法律协调机制,假设法律全球化局面的存在,国与国之间处理问题、解决争端的法律协调机制便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而且这样的法律状态的存在将会大大减少对于协调机制的经济投入。只是,当我们稍微想想便会发现,最起码在现在,这种法律全球化的状态还不会出现,正如我所指出的那样,它只是人们的一种美好希望而已。撇开各国的文化差异和历史传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和冲突、国与国之间贫富悬殊的加剧、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等国际社会的矛盾都将会成为法律全球化的巨大阻力。虽然在现行条件下,法律全球化的时代还不会到来,但是这已经足以表明一国法律适应国际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所以中国法制的发展必须在移植、更新下不断学习外国的优秀法律制度,加入WTO后更是如此。虽然在我看来法律全球化的时代还不会到来,但是对于这样一个法律发展的趋势,每一个国家都应该做好准备,中国也不例外。

对于国外法律的学习借鉴必不可少是不言而喻的,单单从经济方面的影响来说,借鉴国外优秀的法律传统和条例,不仅可以减少我国在对外交往时发生冲突的可能,为我国的国外经济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条件和文化条件;同时,法律制度的趋同,也有利于我国外交事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在全球地位的提升,增强我国的国际影响力。种种方面都表明,我国法律制度面向国外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近年来,中国法律的发展受到了很多国外法律思潮的影响,譬如古典自然法学思潮、社会法学思潮等。与此同时,我国对于其他大陆法系

国家法律的借鉴也不在少数,但不得不说的是虽然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存在很多的不同,但是从法律学习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应该批判学习一些英美法系的做法,这样才有利于我国法律的全面化系统化发展。

正如中国在建国初期实行改革开放以顺应时代的要求来获得发展空间一样,中国法律的发展对于这种国际化的融入也必不可少的,对于经济发展、文化交流乃至外交和谐都需要有与其他国家相融洽的法律制度为支柱,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中国法制的发展与国际接轨时全球化的要求,是充分利用WTO的正面因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备条件。除去法律走向国际社会带来了很多经济上、文化上、外交上的各种利益外,中国法制的发展也只有吸收其他国家的先进法律条文和法律传统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才能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尽早建设成为法治国家,如此一来,便又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全球化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它也是法律制度进步所必不可少的一个外部因素,全球化对于中国法制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对于中国法制的发展来说充分利用全球化浪潮学习他国法律,接受他国法律传统的优秀部分必不可少。

参考文献:《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的回应》——冯玉军;《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公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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