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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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促进中心是技术中介机构中的另一个亮点。如果说孵化器使企业从无到有,那么生产力促进中心则使企业从小到大,从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是中小企业的助推器。中小企业风险大,失败率高,如美国的中小企业成立两年内有23.7%的失败,四年内有51.7%的Baidu Nhomakorabea败,六年内有62.7%的失败。因此,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对于降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提高其存活率、保证其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四、完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国外发展中小企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借助强有力的立法手段,扶植中小企业发展。如美国80年代以来,先后制定颁布了《史蒂文森-怀特勒创新法》、《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法》、《加强小企业研究发展法》、《联邦技术转移法》、《贝赫-多尔法》等一系列法律;日本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高度振兴资金助成法》、《中小企业现代化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等一系列法律,全方位地支持、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因此,我国应加快立法步伐、加大立法力度,给中小企业有力的法律保障。确定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维护中小企业的正当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创新者的利益并把允许知识、技术入股的形式确立下来写入法律。激励技术创新、促进科研成果市场化,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发展空间。
孵化器是一种孕育、培养中小企业的组织机构。它把有创意、有技术、有市场前景的“卵”,孵化成有实力独立面向市场的企业。它为被孵企业提供“养料”“养分”,促其健康出生、茁壮成长。1.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营造良好文化氛围。由于初创者多为擅长特定领域的科技人才,缺乏该领域以外的知识,尤其缺乏经济能力和管理经验。因此,孵化机构往往反聘一些高校退休教授或邀请商界老将,为初创者讲授创业经验、营销技巧,弥补知识的欠缺。同时,开展培训班提高新创企业员工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做好人力资源建设。而且,在同一孵化器内,被孵企业间因有一层亲情关系更容易形成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良好文化氛围。2.提供资金。大多企业孵化器提供融资、协助融资服务,以及价格较低的办公空间、办公设备等3.提供网络资源。孵化器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网络资源,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大量的信息和机会。网络可以迅速、有效地传播信息,密切企业间联系,加强技术交流并防止个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经济行为的风险。
而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赞助还远远不够,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金融支持:1.加大财政支持。如: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抽取一部分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无息或低息贷款;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担保或保险的机构;2.税收优惠。如:对重大开发、攻关项目免税或减税;对积极推进科研成果市场化的企业减免税金;对把盈利再投资的企业可暂不纳税;3.拓宽市场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制定灵活、可行的方案,开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业务。开拓证券、股市融资渠道。成立专门的评估中小企业经营业绩的机构,对发展潜力大、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中小企业,适当降低上市标准,支持其通过证券、股市筹措资金。4.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如:设立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基金;积极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向发展有潜力但未上市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解决其资金瓶颈问题,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并利用风险投资机构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经营指导。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济脱节的状况,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可以培养出一批既懂技术又懂市场,既了解业内技术水平又了解企业现状及需求,既有经营思想又懂政策法规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二、发展完善技术中介体系,加快建设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和生产促进中心有力地推动了国外中小企业的发展,是被实践证明的很有效的孵化、培育中小企业的中介机构。美国的康柏、因特尔、苹果等公司都是从孵化器里发展起来的,硅谷所在市——圣荷西市,正是凭借技术孵化器、生产促进中心,从15年前只有10万人口的农业市,发展到今天成为拥有102万人口的高科技城市。我们应当借鉴这种两种模式,努力发展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拓展融资渠道。融资问题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广东、辽宁、湖北和云南4省组织实施的“中小企业发展状况与面临的问题问卷调查”,有66.9%的中小企业认为“资金不足”是制约企业发展与技术创新的第一位的问题。而在国外,由于政府的鼎力相助,资金短缺的情况就比较少。许多国家通过实施相关的政府计划,直接利用政府资金,引导和带动风险资本及社会各类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如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 BIR)是美国政府直接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计划,1982年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按一定比例拨出资金,为在政府命题的研究开发项目中中标的中小企业提供资助;加拿大的产业研究支持计划(I?RAP)是一项专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联邦政府研究与开发支持计划,已有50多年的历史,1999-2000年度资金总预算达到1.68亿加元。另外还有英国的L GS计划、德国的BTU计划、以色列的Yozma基金、欧洲EIF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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