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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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
韦伯的社会学方法论思想博大精深,包含很多内容,不可能对其一一详细介绍。笔者只选取其中的主要思想,如以科学为业、理解与理想类型、价值中立等,简单归纳介绍,并谈几点认识。
一、以科学为业
韦伯首先谈论了“以科学为业”的问题,他提出了“以科学为业”的外部条件,以德国大学教师和美国大学教师的对比来说明大学教师职业的外部情况。然后指出“科学已经进入一个先前所不知道的专业化阶段,并且这种情形将永远保持下去”,①又说明了“热情”、“灵感”、“观念”以及“人格”在科学领域的重要作用。
韦伯从柏拉图的《理想国》这幅画中指出科学工作的第一个伟大工具是“概念”;又进一步指出科学工作的第二个伟大工具是理性试验,这是一种可靠的可控实验手段。没有这种手段,现代经验科学是不可能的。
韦伯从自然科学、现代医学、美学、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以及文化哲学等方面来考察科学的现实意义,同时指出科学是非宗教的。韦伯论述了科学对现实的和个人的“生活”实际上具有的积极影响,即科学对控制生活的技术有所贡献,科学能提供思维方法、各种工具和对思想的训练,科学可促使我们获得清晰性。
在这里,韦伯肯定了科学值得作为某人的“职业”,以及科学本身是一种客观上有价值的“职业”,这就为科学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理解与理想类型
理解原则是韦伯方法论的核心。韦伯认为社会学的基本方法是说明与解释的结合,是“解释性地说明”和“说明性地解释”,惟有如此,才能对社会行动的意义作出合理的“理解”。
韦伯将社会学定位为一种经验科学,把它与自然科学相区分。社会科学不能像自然科学一样去描述现象背后的一般规律和因果解释,而必须关注具体的个别的生活现象本身,并阐发这些生活现象的意义。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社会行动本身并没有固定不变的意义,意义是人们对社会事实的理解和体会,正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因而,韦伯的“理解”的方法虽然对社会学研究范式的转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韦伯的这种方法却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该方法对社会现象的研究的结论只能是解释性的,只是对诸种可能性中之一的阐释。
为了对他的理解社会学找到一种合理的概念工具,韦伯建构了“理想类型”。其“理想”有三个含义:第一,它是对于行为主体说来具有“预测性”的主观范畴;第二,它是行为主体对它自己行为中那些它按照预先设想去实现此行为的理解;第三,这种理想类型并不表示行为具有明确的具体含义,而只是表明它的界限。
所以,“理想类型”不是先天的认识形式,不是对事实进行的经验概括,也不是对社会生活的理想化,它是以一定的现实因素做基础,参照某种经验事实构建的,它是理性和思维的构造物,只表明某种现象接近于典型,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发现不了这种纯粹的状态。韦伯指出,“理想类型”不是纯粹主观的产物,是对现实的一种提炼和“夸张”,它所表示的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现实性,但通过这种可能性,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现实性。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一书中说:“这种理想的、客观的概念将有助于我们在研究中增长推断的技巧:它不是假设,但它提供了构造假设的方向;它不是对现实的描述,它的目的却为这种描述提供了一个明晰的表达手段”。“理想类型”一旦建立,就对社会学研究起到了“判官”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理想类型”在具体研究的应用中也会有为难之处,在韦伯对理性化的分析中可以见到。韦伯将社会行为分为四类:目的合理、价值合理、传统的、情感的或情绪的;与之逻辑上相应的合法性也是四种,分别以行动目的、传统、情感态度和对其绝对价值的理性信仰为依据。然而,当他从行动分类和合法性类型转向“合法权威的纯粹类型”时,却只有三种——
—法理性权威、传统性权威及个人魅力性权威。此时,没有了与价值和理性相对应的权威类型了。
三、价值中立
韦伯认为,社会学研究只有价值中立,才能获得对社会行动的科学理解,才能获得客观的和可检验的知识,才能使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统一起来。要做到价值中立,只有使用“理性方法”,即:按照系统的概念对经验材料进行分类,采用恰当的论证规则进行逻辑推理。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所有的科学必须保证逻辑和方法的规则是有效的”②。
但事实上,韦伯认识到了在实践的过程中人们都会有一种价值立场,要摆脱这些价值立场是相当困难的。确实,在我们的科学领域内,个人的世界观甚至习惯可能会不断地影响科学论证,即使在查明简单因果联系的范围内也一再地抹杀科学论证的重要性,容许对之做出种种不同的评价。但是,韦伯提出“价值中立”本身并不是一个经验事实问题,不是有没有人能完全“价值中立”的问题,而是一种职责,一种规范,或者说是一种与主观价值严格区分开来的客观的价值。
在笔者看来,韦伯的“价值中立”是包含很多合理因素的,首先其中包含着强调客观性、反对社会科学中的主观性的合理因素。特别是韦伯在强调价值中立的同时,也赋予价值相关以重要意义,并且这种客观性是同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科学原则相近的,这是防止社会科学脱离客观性的唯一选择。其次,韦伯对“事实”与“应然”的区分,在理论上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事实是客观存在,本身并不具有认识者的主观性,而“应然”却是实践取向问题,是认识者的主观态度,涉及价值判断和主观选择。韦伯的区分,在于说明科学认识与实践取向的不同特点。科学认识必须摒弃一切主观好恶的影响,如实地反映客观世界,否则就不是科学认识。而实践取向本身就是一种主观态度,反映了实践者的需要和价值观念。以前并没有人提出这一问题。第三,“价值中立”本身是一种规范要求,从广义来说,也是一种价值判断,因此它在韦伯这里是一种原则,而非方法。他要求不将自己的理论意图强加在研究对象上,而是根据客观实际去解释它们;要求研究过程中驱除价值,排除个人好恶和利益的影响。单就这一点来说,它对我们也是有启迪的。
然而,作为一种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必然会显现出种种不足。首先,他忽略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共通之处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共通之处也愈来愈多,联系也愈来愈紧密,尤其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就像“双刃剑”其威力越大其破坏力越大,因此在研究时不考虑后果,不计得失的研究已然不可能,因为这给予人类带来的很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因而科学研究时就必然涉及到价值问题,完全规避价值是不可能的。其次就是研究过程中的实现困难性,韦伯的“价值关联”原则旨在说明社会文化价值系统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制约性,但是,社会文化价值已或多或少地内化为个人价值观念,无论在认识的阶段,还是在实践的阶段,不管研究者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都是不能完全摆脱一切价值观的。要求在包含“价值关联”的选材后,再“价值中立”的研究以得到结果是具有“乌托邦”的色彩的。
总之,韦伯的方法论大致可以通过以下四句话加以总结:社会现象不仅取决于社会规律,也是人主观意志的结果,而且人的主观意志是通过理性行动体现的,所以社会学可以通过理性行为的分析了解社会变迁;由于人的行为有主观也有客观的因素,所以我们除了实证主义方法外,还需通过理解的方法加以补充;价值中立也是社会学研究的规范原则,但在选题时又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价值联系”因素;为捕捉某些社会现象的首要特征,并且为进一步的比较研究提供一个基本方法,我们在研究时有必要建构起自己的分析工具——
—理想类型。
韦伯被称为“现代社会学之父”,他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对当代社会科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社会学发展史上是一座不朽的丰碑,同时,他也给当代社会科学提出了一系列含有争论却仍被广泛引用的方法和原则。如何批判地继承韦伯的方法论思想对当今社会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注释
①(德)马克斯·韦伯著,杨富斌译.《社会科学方法论》.华夏出版社, 1998年版
②(德)马克斯·韦伯著,李秋零,田薇译.《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参考文献
[1]闫黎.韦伯社会学方法论及思索.学术交流,1999年第6期
[2]谢绚丽.韦伯社会学方法简评.黑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总第94期)
[3]李峰.迪尔凯姆与韦伯的社会学方法论之比较.理论探讨
[4]李芙蓉.对韦伯“价值中立”问题的探索.社会科学家,2005年5月增刊
[5]伍战高.价值中立问题的第三种解决方案——
—对韦伯“价值中立”理论文本和理论的批判性分析.求索,2006年第3期
[6]王毅杰.对韦伯社会学方法论的几点述评.社会科学研究,1999年第3期
[7]陈静.简评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
[8]《社会科学方法论》(德)马克斯·韦伯/著,韩水法,莫茜/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
[9]《社会科学方法论》(德)马克斯·韦伯/著,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8年版
[10]《社会科学方法论》(德)马克斯·韦伯/著,李秋零,田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对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分析研究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岳雪莲
[摘要]马克斯·韦伯对当代社会科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他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其中,以科学为业、理解与理想类型、价值中立等方法论思想对后来的社会科学研究影响重大。本文首先对韦伯方法论的主要思想作一简单归纳,然后谈一谈作者的几点认识。
[关键词]社会科学方法论以科学为业理解与理想类型价值中立
作者简介:岳雪莲(1982-),女,汉族,山东潍坊人,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博士·专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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