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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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的范围。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 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类主体
行政机关:
1、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其制作的政府信息。 2、保存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其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获取的政府信息。
非行政机关
1、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 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 记录、保存的信息。
——《条例》第2 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 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0〕5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 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 机关予以拒绝的; 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 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2001加入WTO,其议定书规定了透明度规则
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必须是已经公布和易于获得。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在公布之后、实施之前,要给社会提供提出意见的机会。 建立或者指定咨询点 。 创立或者指定官方刊物用于公布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
地方立法先行
2007年:南京市、新余市、九江市、河南省 2006年: 深圳市、 遵义市、辽宁省、 陕西省 2005年:黑龙江省、辽宁省、陕西省 苏州市、河北省、郑州市、河北省 2004年:长春市、 巴中市、宁波市、 安庆市、湖北省、杭州市、上海市、成都市 2003年:汕头市 2002年:广州市
——《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4)》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源地:瑞典
瑞典的自由时代和安德斯·屈德纽斯
的推动。
1766年的瑞典《出版自由法》规定:为鼓励自由交换
意见与大众思潮,每位瑞典国民享有自由取得官方文 件的权利。
瑞典的《出版自由法》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很小。
政府信息公开倒逼政府治理完善
现代民主和公共行政的要求:知情权 科学技术的推动力:互联网时代 经济发展和防止腐败的要求
之后新出台的地方立法: 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陕西省、中山市、南昌市、萍乡市、成 都市、咸阳市、铜川市、赣州市、鹤壁市、焦作市、汉中市、伊 春市、海口市、宝鸡市、贵阳市、濮阳市、三亚市、榆林市、安 康市、云南省、北京市、陕西省、渭南市、巴中市、陇南市、佳 木斯市。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什么是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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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国家和地区 主权国家 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
我国《宪法》对知情权的隐含规定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 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7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 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我国依申请公开的理由:三需要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 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应当主动公开的。
——《条例》第9条
各国立法普遍规定依申请公开 不需要说明理由 申请人种类
本国公民和组织;
本国公民、组织、在本国的外国人、组织;
任何人均有申请权。
2011年12月,这一调查的城市扩展到七个,对北京 、上海、郑州、武汉、广州、重庆和西安共1943名居 民的社会信任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社会总体信 任程度得分为59.7分,低于及格线。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1) (2012-2013)
2013年,八个城市调查,18大召开 后,社会总体信任度提高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讲课提纲
政府信息公开的兴起与发展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形式、范围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展望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兴起与发展
中国社会信任状况调查
2010年10月,对北京、上海、广东的1171名居 民调查,社会信任总体得分仅为62.9分,到了信任的 底线,即“低度信任”的最下限。
现代政府信息公开的wk.baidu.com度化和体系化:美国
1945年, “公民知情权利”的提出 1946年, 《行政程序法》 1966年, 《信息自由法》 1972年, 《联邦咨询委员会法》 1974年, 《隐私权法》 1976年, 《阳光下的政府法》 1978年, 《政府道德法》 1996年, 《电子信息自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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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起步:《条例》出台前 的相关制度建设
法律层面
1996年, 《档案法》,规定档案的公开时间。 1988年,《保守国家秘密法》 2000年, 《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法公开,如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2003年,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规定、决定公开。 2005年,《公务员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体系
中央立法:
1、法律、行政法规、各部委规章等: 《档案法》 、《 公务员法》、《 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处 罚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
地方立法:对2007年之前的立法的修订,以及《条例》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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