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 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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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2.10 已做阴极保护的埋地管线、油罐及其他设施,应 采用绝缘法兰或其他绝缘措施的要求:
绝缘法兰的电阻在1×105Ω~ 1×108Ω内。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2.11 铁路栈台防静电的要求: a) 装卸油前,应检查槽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漂浮 物。 b) 铁路槽车装油时,鹤管应放入到罐的底部。鹤管出 口与槽车的底部距离不应大于200mm。 c) 铁路槽车装油速度宜满足: vD≤0.8 式中:v—油品流速(m/s),D—鹤管直径(m)。 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按上式计算,但不应大于 5m/s d) 装油完毕后,应静置不少于2min后,再进行提取鹤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2.9 管线吹扫清洗作业时的要求: a) 蒸汽吹扫清洗轻质油品管线前,先用惰性气体或水 (流速限制在以下1m/s)扫线,再用蒸汽吹扫。 b) 采用蒸汽进行吹扫和清洗时,受蒸汽喷洗的管线、 导电物体均应与储罐或设施进行接地连接。蒸汽胶 管必须是防静电材质,蒸汽管线前端金属头必须接 地良好。
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
内容
一、范围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3. 石油化工粉体防静电技术要求 4. 搅拌、混合防静电要求 5. 液体采样、检尺、测温防静电要求
三、防止人体静电的危害 四、静电接地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所属企业的生产装置、储罐区、站台、码头 等设备、设施的静电防护。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工艺设施中应采取以下基本方法和措施:
a) 尽量减少可燃液体、粉体、粉尘等流动时静电的产生。
b)防止可燃液体中加入水分和气体。 c)设法导出或中和产生的静电荷,使其不能积聚。 d)防止高能量的静电放电。 e)防止爆炸气体混合物的形成。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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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2.5 储罐在装卸液体石油产品作业后,静置时间的要求 (单位为分钟):
液体电导 率,S/m
<10
液体容积,m3 10~50 50~5000
≥5000
> 1×10-8
1
1
1
2
10-12~10-8
2
3
20
30
10-14~10-12
4
5
60
120
<10-14
10
15
120
240
注:若容器内设有专用量槽时,则按液体容积小于1×10 m3取值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2.6 在进行轻质液体石油产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得进 行有可能产生静电引燃火花的现场试验或测试。
2.7 储罐内禁止存在任何未接地的浮动物。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1.4 易发生静电危害的设备,其必要的安全防护、 安全检测、接地与跨接、保险装置及信号系统等, 应齐全、有效。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2.1 储罐装入石油产品时的要求: a) 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 b) 罐内必须进行充分脱水,方可进料。 c) 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并 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1.2 对易发生静电事故的爆炸危险场所,应考虑:
a) 配备能可靠发出报警并同时联动的自动检测控制仪表 装置,如可燃气体自动报警、通风系统、静电接地自 动闭锁机构等。
b)配置消防器材或设施。 c)设置紧急联络通讯设施。 d)采取通风等措施,减少可燃气体的积聚。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3 生产工艺设施,应在满足操作及使用条件的 前提下,充分考虑到由于误操作或故障、检修等 原因导致静电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应采取消除 或减少这些因素产生的本质安全或安全防护技术 手段。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2.2 液体石油产品调合作业时的要求: a) 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液体石油产品调和。 b) 丙A类液体石油产品用压缩空气调和时,必须控制风 压不大于0.343MPa,调和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 闪点20℃。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2.3 液体石油产品储罐内壁使用抗静电性防腐涂料的要 求: 涂料的体电阻率应低于1×108Ω·m (面电阻率应低于1×109Ω)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2.4 进入储罐的油品流速的要求: a) 在注入口未浸没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 b) 当注入口浸没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不应大于 7m/s。 c) 液体石油产品中含水量在0.5%~5%时,进罐流速不 得超过1m/s。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2.11 铁路栈台防静电的要求: e) 铁路槽车未经清洗不应换装油品。 f) 在装卸油作业过程中,不准进行与装卸油无关的可能产
生静电危害的其他作业。 g) 装卸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作业前
应泄放人体静电。 h) 装卸人员不应在装卸现场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2.11 铁路栈台防静电的要求: i) 栈台应设专用槽车静电接地线,静电接地线与槽车 的连接应按下列要求: ——接地连接工作应在打开盖之前完成。 ——连接应紧密可靠,不准采用缠绕连接。 ——静电接地线与槽车连接点距槽车口应大于1.5m。 ——在达到静置时间,且关上盖后方可拆除连线。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2.12 汽车栈台防静电的要求 a) 装卸油前,应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漂浮 物。 b) 汽车罐(槽)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须将车体接 地。 c) 采用顶部装油时,鹤管应放入到罐的底部。鹤管出 口与槽车的底部距离不应大于200mm。 d) 汽车罐车装油速度宜满足: vD≤0.5 式中:v—油品流速(m/s),D—鹤管直径(m)。 e) 装油完毕后,应静置不少于2min后,再进行提取鹤
2.8 储罐清洗作业时的要求: a) 作业前,必须把引入储罐的空气、水及蒸汽管线的 喷嘴等金属部件做可靠电气连接并接地。 b) 风管、蒸汽胶管应采用能导出静电的材质,严禁使 用绝缘管。 c) 当油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10%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 喷射蒸汽及高压水枪进行清洗作业。 d) 使用液体喷洗储罐可其他容器时,压力不得大于 0.98MPa。 e) 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进行 吹扫和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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