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三个规定提升履职能力心得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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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三个规定提升履职能力心得3篇

学习三个规定提升履职能力心得

“‘三个规定’为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划出了‘红线’,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深悟透‘三个规定’精神实质,提升规范履职意识和能力……”

日前,曲靖市纪委监委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研学、分散自学、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纪律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要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效能,在具体工作中加以实践运用,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水平,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见效。”参加完专题学习后,该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说道。为抓好“三个规定”学习贯彻,该纪检监察组联合驻在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对“三个规定”进行全面系统培训、逐篇逐条

学习研讨,编印发放800余份《学习手册》,为监督对象敲响警钟、划出“红线”。

“要推动‘三个规定’有效落实,首先要了解‘三个规定’是什么,通过学习我收获很大,对维护监督执纪和监督执法工作纪律要求也有了更深的认识,为更好地履职尽责‘充电蓄能’。”该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干部说道。

“对‘自己人’的监督也一刻不能放松。”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表示,除了“三个规定”,还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学习,掌握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的处置情况,促使纪检监察干部正确用权、规范履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加强对司法机关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的监督,推动‘三个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道。

学习三个规定提升履职能力心得

“捞人”“抹案”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干预插手的占%。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

“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但不可忽视的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甚至徇私枉法,试图“捞人”“抹案”。那么,领导干部及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插手和干预案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梳理发现,在6起案例12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8人,其中有5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比如,2015年至2018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18年,王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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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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