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通系统塌方式腐败根源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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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通系统塌方式腐败根源何在
2015-07-06
媒体报道,在山西省纪委相关宣教材料中,省交通厅贪腐窝案被定性为“极具典型意义的一个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全案共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170余人,涉及各类企业人员60余人,立案调查13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其中,先后有两任厅长因为腐败问题而落马。
那么,山西省交通厅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塌方式腐败呢?而且,涉案人员不仅有交通厅的工作人员,也有企业人员,他们之间,形成了一条条的利益链,且不同利益链之间还有联系和交集。
从大的环境来说,山西省交通厅出现严重的塌方式腐败,与山西本地的官场生态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正是因为山西官场的整体性腐败,导致很多政务系统也出现了整体性腐败。尤其是交通厅这样掌握着庞大社会资源的部门,更不可避免地会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从小的环境来看,山西省交通厅的塌方式腐败,与该部门内部制度的混乱、环境的恶劣以及政企不分有着密切关系。尤其是政企不分,更是引发塌方式腐败的最主要因素。
众所周知,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是市场主体,政府只能依据市场规则,对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而不能干预其经营、干扰其决策。可是,从山西省交通厅这些年来的实际情况看,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建设管理等,几乎都被交通厅所控制,从厅长到处长,从规划到建设,从项目招标到资金拨付,无一不是省
交通厅说了算。而交通厅说了算,更多的则是厅长说了算。在厅长说了算的前提下,其他人则挖空心思地在厅长说了算之外寻找权力空间和寻租漏洞。也正是形成了这样一种官场生态,发生腐败问题也就不可避免了。
已经落马的原山西省交通厅长段建国在接受纪委调查时说,到了交通厅以后,经手的资金非常多,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上亿的,慢慢地就有了一些心理变化,放松了警惕,最后就导致了严重的受贿。
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所有落马的官员,都曾讲过这样的话,这也成了贪官们的统一悔过口径了。倒是段建国的另一番话,更值得深思。他说,交通这个地方,要想制住腐败,必须要削减它的权力。权力,一是要缩小,二是要有制约。这也道出了包括交通系统在内的所有掌握着庞大社会资源部门出现腐败问题的根源。想一想,掌握着这么多的社会资源,如果再不对其权力进行制约,再放任其行为,岂能不发生严重的腐败。为什么中央巡视组对央企巡视,能“巡”出那么多问题,说到底,也是掌握的资源太多,受到的约束太少。
相反,如果能够对掌握着庞大社会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企业手中的权力,予以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对每个环节的权力扎上制度篱笆,将其关进笼子,那么,出现腐败问题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象山西省交通厅这样的塌方式腐败也就很难发生。
所以,山西省交通厅的塌方式腐败案例,从涉案人数等方面看,可能不具有典型性,但是从案件发生的原因等看,则又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普遍性。因此,必须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找出其根源所在,
从而在今后的反腐败和深化改革过程中,建立更加符合实际的制度和办法,真正构筑起强有力的约束和监督机制,避免再发生类似塌方式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