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程序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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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程序与方法
1 项目方案的编制程序
1.1 组织与技术准备
1.1.1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县级主要领导为挂帅的县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下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政策和确定工作计划;研究协调解决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方案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方案并上报审批。
1.1.2 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具体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涉及村要指定联络员,负责向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反映用地需求和村民意愿或意见,参与方案的研究与协调。
1.1.3 制定工作计划。包括规划设计指导思想、工作步骤与方法、工作人员组成与分工、工作经费筹措等。
1.1.4制定技术方案。包括规划设计依据与目的、方案编制和工作步骤与方法、技术路线,方案成果与要求等。
1.2 宣传发动,村民参与
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项目区内的家家户户,关系到每一户、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乡级以上政府和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认真宣传浙委办[2010]1号、浙土资发[2010]14号的文件精神。在宣传发动过程中,重点宣传“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村为主体,惠及农民;土地节约,人口集聚;注重实效,量力而行。”精神的贯彻与解读,使村民了解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使村民自觉、主动地参与综合整治工作中去;在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贯彻“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的原则,切实保护村民的切身利益。
1.3 部门协作,共同编制
方案是对项目区内的土地进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编制,其内容丰富、涉及部门多,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因此,在编制方案过程中,县级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应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对涉及行业的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在符合浙土资发[2010]14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承担编制方案的单位应认真吸收各部门的方案意见与建议,并将其纳入方案的编制成果之中,完善方案编制的成果。
1.4 收集资料
1.4.1 基础资料。
1.4.1.1 自然条件包括气候、地貌、土壤、水文、自然灾害等;
1.4.1.2 资源状况。包括乡镇、村域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等;
1.4.1.3 人口资源。包括乡镇、村历年总人口、人口自然增长、人口机械增长、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
1.4.1.4 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乡镇、村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等;
1.4.1.5 集镇、村庄建设及基础设施状况;
1.4.1.6 乡镇、村主要产业发展状况;
1.4.1.7 农业普查资料;
1.4.1.8 乡镇、村域生态环境状况;
1.4.1.9 乡镇、村庄历史资料。
1.4.2 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资料
1.4.
2.1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包括数据、图件和报告;
1.4.
2.2 历年土地统计资料;
1.4.
2.3 历次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资料;
1.4.
2.4 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及其他专项用地调查资料;
1.4.
2.5 土地评价、土壤分级资料。
1.4.3 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
1.4.3.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4.
2.2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1.4.
2.3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资料;
1.4.
2.4 国土规划、县域规划、城镇规划、开发区规划、农业区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及林业、交通、水利等各专业部门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
1.5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1.5.1 影响土地利用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分析:对气候、地貌、土壤、水文、植被、矿藏、景观、灾害等自然条件、自然资源,人口、集镇化(或中心村)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主要农产品产量与商品化程度、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分析、比较,明确本乡镇、村级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
1.5.2 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及动态变化分析:根据土地详查、变更调查、土壤监测及人口、土地、农业、城乡建设统计年限,分析、比较各类土地的面积、人均占有量和质量,以及土地利用近10年的变化情况,研究引起土地利用变化的原因,评价土地利用变化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
1.5.3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分析:结合土地资源条件,分析各类土地比例关系及各类土地在全县范围内的分布是否合理,总结土地利用的特点和规律。
1.5.4 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分析:计算土地开发利用率、各类用地实际利用率、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产出率、生产率相比较,评价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的高低。
1.5.5 归纳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中反映出土地利用特点和各种土地利用问题,分析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规划要重点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
1.6 土地供需预测
1.6.1土地供需预测的步骤与方法
1.6.1.1提出对人口和各部门用地的要求;
1.6.1.2 分析土地利用潜力,测算各类土地供给量;
1.6.1.3 各部门根据预测要求,测算规划期间的人口和用地数量、类型,提出用地布局要求;
1.6.1.4 对部门用地预测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凡不符合预测基本要求的,由有关部门修改或重新进行预测。
1.6.1.5 汇总各类土地的供给量与需求量。
1.6.2 土地供给量测算
1.6.
2.1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远景潜力分析
一是在分析各类农用地实际利用水平、集约程度的基础上,测算农用地整理和集约利用增加农用地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土地单产的能力。
二是在分析各类建设用地实际利用水平、集约程度的基础上,测算各类建设用地调整改造的能力。
三是调查各类废弃地的面积、分布,评价废弃地适宜复垦利用方向合数量。
1.6.
2.2 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规模预测。根据国家合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要求合投资能力,通过投入产出合费用效益分析,预测规划期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各类用地的数量合预期效益。
1.6.3 人口预测
1.6.3.1 预测采用的总人口基数与政府正式公布的人口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