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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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11〕13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切实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利用资本市场促进企业上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好企业上市工作,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手段。企业上市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引资方式,是加快企业膨胀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
径,是现代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结构调整,实现工业兴市,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2、认清形势,切实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步伐。近年来,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上市公司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上市工作先进市相比,与企业发展的客观需求相比,我市还存在着境外上市企业多、境内上市企业少,上市企业数量多、募集资金总量少,后备资源企业多、上市行动企业少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清形势,加倍工作,努力开创全市企业上市特别是国内上市工作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3、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扩大直接融资、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政策扶持、积极发展的指导方针,加强服务,靠上协调,分类指导,分批实施,扎实开展推动企业上市的各项工作,不断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市,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任务目标。到2015年,力争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35家,从资本市场累计融资达到200亿元以上。“十二五”期间,全市平均每年有3家左右企业实现首发上市,5家以上企业进入上市程序,10家企业列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后备资
源企业保持在50家左右,力争使全市的上市企业家数和募集资金总额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加快发展
5、拟上市公司(指已同券商签订上市保荐协议的公司,下同)在我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要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
6、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改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债券、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申请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7、拟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进行股份制改造和重组整合,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涉及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的,发改、国资、房产、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按变更登记优先予以办理。
8、拟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公司同券商签订上市保荐协议之日起,3年内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供气、供水管网配套费和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的重点技改项目。
9、拟上市公司因历史遗留的债务担保问题致使债务规模偏
大,对上市申报构成重大技术、法律障碍的,当地政府要协调各方当事人,就债务处置、债务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10、拟上市公司在申报上市过程中,因对利润、税收进行规范,形成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等额资金扶持。
11、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价款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可采取一事一议分期缴纳的办法予以支持。
四、实施奖励政策,建立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激励机制
12、企业在境内、境外正式获准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奖金的分配比例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占40%,其他高管人员及对企业上市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占60%。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县区财政分别承担50%。兑现上述奖励政策时,由上市公司申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13、企业上市在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是招商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上市后,对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按融资额的10%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并享受相应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14、对首发上市融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功勋企业”荣誉称号;对完成上市工作任务目标的责任单位
给予表彰奖励。企业上市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强大合力
15、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金融、发改、经信、科技、商务、财政、国土、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16、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对企业上市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资源优先支持企业上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协调、督促、服务、指导。各级发改、经信、科技、商务、财政、国土、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拟上市公司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7、突出抓好企业上市培训工作。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要组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境内外上市融资知识培训。通过举办境内外企业上市推介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积极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要适时组织有关企业到上交所、深交所和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