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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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信用社的地位
农村信用社的地位主要体现其在合作经济体系、金融体系和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的所处的位置等方面。
(一)农村信用社在合作经济体系中处于中介地位
在整个合作经济体系中,生产合作是主体,它直接为其成员和社会生产所需要的物质产品,在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物质流通合作是合作经济的纽带,连接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信用合作是重要的资金中介,是区域合作经济中资金流通的传导系统和物质流通的“润滑剂”,是扩大生产和物质流通,促进经济发展的源泉。
(二)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我国的银行体系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构成,中央银行处于核心地位,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并对银行机构进行监管;商业银行(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国民经济活动的资金供应主体,在银行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国家政策性银行是银行体系的必要补充,是运用政府行为宏观调控经济、金融的重要工具;农村信用社主要是承担为农民、农业和农村中小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任务,它机构众多、涉及面广,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由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首要位置,这就决定了主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信用社必然处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基础地位。特别是近几年,由清理整顿农村金融秩序引起的农村金融格局的重新调整,农村信用社在为“三农”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中,越来越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以致被社会公认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最好的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
(三)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扶持弱势经济和弱势群体的位置
农业和农民历来是我国的弱质产业和弱势群体,金融支农是各行各业支持农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加速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一方面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经济,允许和鼓励一部分行业和产业超前发展,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发挥辐射带动和典型示范效应;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贫富“两极分化”,防止经济发展失衡,引导行业和产业平衡协调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的关注,是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非常重要或必要的方面。从这一角度看问题,农村信用社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地位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二、农村信用社的职能作用
从总体看,农村信用社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运用金融中介职能,合理配置农村社会各类经济资源,为“三农”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有效地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它既具有一般金融所共有的职能作用,又具有合作金融所特有的职能作用。
(一)组织资金互相
农村信用社通过吸收股金,将分散的资金积聚为巨额的资本,凭此为其成员提供优惠资助,帮助解决单个成员自己不能解决的经济需要。
(二)积聚转化资金
农村信用社通过开展个人储蓄和对公存款,把成员和非成员的闲散资金积聚为巨额的信贷资金,又通过贷款和金融资产的形式运用资金,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乘数效应,实现社会财富的转化增值。
(三)组织货币结算
农村信用社通过货币收付和转帐业务,为其成员和其他往来客户提供结算服务,使他们的货币运动能够伴随生产与经营活动同步周转,成为客户资金的安全出纳系统、资金簿记系统和资金流转中心。
(四)反映、指导与监督社区经济发展
农村信用社通过各种业务活动,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社区经济活动状况、动态和趋向,为地方和金融决策部门提供信息。能够利用业务往来关系,对成员和客户的经营项目、投资规模、发展方向及财务管理等提出改善及优选的建议或指导。能够利用帐户、信贷、现金管理等业务活动,对成员和客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促其克服短期行为和违法违规问题,提高社会效益。
(五)促进成员经济和社区社会的进步
入股成员和社区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和范围,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发展和壮大,必将有效地推动成员经济和社区社会的全面进步。
(六)促进城乡中小企业发展
农村信用社处于社会经济体系的基层,容易被国有商业银行和大型金融机构忽略的城乡中小企业是它的重要服务对象。农村信用社能够充分灵活地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使之成为繁荣城乡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七)为贫因落后或不发达地区提供金融扶持
贫困落后或不发达地区更多地存在于城郊和农村穷乡僻壤,这些地方大都是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盲区,而扶持贫困单靠国家无偿的经济救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农村信用社通过贴近社区和成员经济互相的形式,能够较好地发挥经济、金融手段扶持贫困的作用。
(八)促进金融秩序的稳定
农村信用社提供多样化的业务活动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能够稳定社区的货币流通秩序,控制和消除社区内的不法金融及其高利贷的行为,为社区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社会的稳定作出贡献。中小型工业企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实现税收的比重分别为60%和40%左右,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从央行到商业银行、信用社均给予子高度关注,如经贸委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政部于2001年制定下发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都成立了负责中小企业信贷管理的专门机构、农村信用社把中小企业纳入信贷扶持领域等等,这些对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荆州为例,人行荆州中支早在1998年就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各行社贷款无论是存量还是增量,中小企业都占
有较大份额,如2001年末,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达74%,元月12月对中小企业累放贷款占全部贷款累放之比为64%。但是,尽管如此,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从有效需求看,占全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占有贷款资源不超过20%,且其他融资扩张和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因素,这最终将限制我国的长期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因此,关注、研究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迫切而且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