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信托受益权远期转让合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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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远期转让合同合同编号:

二〇xx年【】月

信托受益权远期转让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xx年【】月【】日签订,本合同签订地为【】:

甲方:xx城发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x

联系地址:x

法定代表人: x

鉴于:

1.根据编号为【】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及相关信托文件,甲方享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信托计划”)项【】份信托单位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

2.乙方有义务于2017【】年【】月【】日或《信托合同》以及本合同约定期限以来源合法的资金按本合同约定不可撤销地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前述全部信

托受益权。

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信托计划项下【】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或“标的信托受益权”)。本协议附件《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清单》用以确认标的信托受益权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支付

1、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日:除本合同第二条第6项另有明示约定外,201

【】年【】月【】日(以下简称“正常转让日”)为转让价款支付日,

前述转让日即为本合同项下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生效日。

2、乙方为受让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信托受益权应不可撤销地于201

【】年【】月【】日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转让

价款的计算公式为:【】元+【】元【5.2】%×(自2016年

【】月【】日(含该日)至正常转让日(不含该日)的实际天数)/365-

甲方在持有标的信托受益权期间已获分配的信托利益。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大额支付号:

上述乙方的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为绝对的、不可撤销义务,不论发生包

括但不限于融资主体【】、差额补足义务人【】违约或偿债能力丧失

或恶化、《信托合同》发生更改、延期、终止、失效、信托受益权增

发、赎回等在内的任何不利情形,乙方都应不可撤销地按时、足额支

付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

3、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含提前转让)完成后的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和

乙方应共同在受托人处办理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

4、受制于本合同第二条第7款的规定,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后,如果甲

方收到受托人支付的应属于乙方的信托利益,甲方应在收到之日通知

乙方并全额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5、自2016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或受托人

及/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其他期间内,在此期间如发生信托计划提前结

束或信托计划对应的基础资产出现不利情形等导致信托计划本金或/

和收益遭受或可能遭受损失情形的(以下称“提前转让条件触发情

形”),乙方应在收到受托人或甲方发出的受益权转让书面通知后的

十个工作日内(以下称“提前转让价款给付日”)完成标的信托受益

权的提前受让。发生上述提前受让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支付的转让价

款=【】元+【】元*【5.2】%×(自2016年【】月【】日(含

该日)至提前转让日(不含该日)的实际天数)/365-甲方在持有标

的信托受益权期间已取得的信托收益。其中,提前转让日为乙方收到

受托人或甲方发出的受益权转让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实际支付转

让价款的日期。乙方为受让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信托受益权应不

可撤销地于提前转让价款给付日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全部转

让价款。

6、在提前转让条件触发情形下,乙方承担对于甲方或受托人书面通知的

无条件见索即付义务。

7、自乙方向甲方划付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或第五款规定的全部转让价

款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转让给乙方的标的信托受益权;

乙方成为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享有标的信托受益权,并享有和承担信

托计划受益人的全部权利和全部义务。

第三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

(2)甲方作为信托计划之受益人,享有合法、完整的标的信托受益权;标的信托受益权未被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产生纠纷、争议,也不是任何诉讼、仲裁及破产程序的标的。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2)乙方已取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授权和批准,且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并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政府文件、司法裁判、公司章程或合同的限制; 未违反对乙方或乙方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及安排,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法律文件存在任何法律上和/或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3)乙方了解和知悉信托计划受益人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及信托计划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4)乙方受让标的信托受益权的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已获得所需的全部内部和外部同意、授权和批准。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地支付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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