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证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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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证》申办变更用人单位

◆办事项目

《外国人就业证》申办变更用人单位

◆办事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申办条件

1.本市用人单位变更应有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注销证明/外省市用人单位变更的应有原发证部门出具的迁移或注销证明;

2.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境外公司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3.在本市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证》;

4.男性一般在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在18至55周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柜面申办变更用人单位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外省市变更到上海的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本市用人单位变更的,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由原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以及《就业证》正本或《就业证》注销证明;外地用人单位变更的,提供当地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或注销证明。

3.现用人单位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4.被聘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5.现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

6.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正本及复印件);

7.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5、6项材料);

8.本市变更用人单位的提供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外省市变更到本市用人单位的提供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9.原在本市办理的《外国人就业证》上的其他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变更用人单位: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2.点击“网上办事”;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变更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3.予以行政许可的,受理部门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6项材料)。

2.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

3.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按照“两证并办”的规定办理;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就业证期限,可根据登记证和《代表证》的有效期确定,但不能超过本人的护照有效期。

4.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5.持《外国人就业证》,外省市变更的还需携带《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居留许可手续。

◆收费标准

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邮编:200080

网址: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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