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案例分析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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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①第一份合同成立了没有,生效了没有,如有,何时
成立,何时生效?
❖ 答:第一份合同已经生效,因为虽然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
件为办理公证手续,但此后B公司向A公司支付了一半的房款, 既然B公司已主动履行合同基本义务,且A公司也没有以合同未 经公证、尚没有发生法律效力而拒绝收取房款,故可以推定,A 公司收受房款的行为,是以默示的方式与A公司一同以实际行动 变更了合同经公证生效的条款。
❖ 提问:国家整顿煤矿政策导致煤价大幅上涨在本案中是否属
于情势变更?
❖ 答:属于情势变更。首先,本案合同订立的基础发生了显著
变化,即煤价的大幅度上涨;其次,该种变化发生在合同订立 后,履行完毕前的这段时间内;再次,该种变化是合同双方当 事人无法预见的,并且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每吨15元的煤面, 因国家6月份出台整顿小煤矿的政策到交付时上涨到每吨120元, 是双方在4月订立合同时谁也无法预见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一 方;最后,如要求村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会根本破坏当事人 间的利益均衡基础。
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由张三承包该公司的一家大酒店,该大酒 店的主要客户为外地旅游团队,合同期为3年,年承包费为32万 元。此后,2003年“非典”爆发,外地游客大幅减少,致使酒 店的生意大受影响,经营出现极度困难。张三认为,其与饮食 公司的承包合同因遭遇非典这一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继续履行, 故要求解除合同。饮食公司认为,其与张三签订的是为期3年的 合同,现在非典疫情已控制住,短暂的特殊事件并不妨碍合同 目的的实现。“非典”的爆发和流行并不是不可抗力,故不同 意解除合同,但同意降低“非典”影响期间的承包费,并可以 延期支付下一期的承包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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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A公司与B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A公司是出售方,B公司是购
房方。双方约定合同在办理公证后生效,但合同签订后,双方 没有办理公证。B公司在签订合同后支付了一半房款给A公司,A 公司收款后,双方到房屋交易所签订了格式买卖合同,合同经 交易所登记在案。在交易所收件后,交易所发出有关税费缴纳 的通知,要求双方各自缴纳税费。双方由此出现争议,原来的 合同对此有约定:房屋交易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B公司负责。而 格式买卖合同则没有对此作出相关约定。所以A公司认为这些费 用由B公司负责,而B公司认为之前的合同没有生效,以格式合 同为准。
案例四
2001年4月23日,某村村委与本村村民李四签订一份《合同书》,
合同约定:李四为村委打新坝,合同价款人民币50000元,付款 方式:完工后村委以村办煤矿所存留的2500吨煤炭(当时市场 价为20元/吨)顶付。工程完工后(2001年9月),李四便组织 车辆开始拉煤。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作出《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 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煤价开始逐渐上涨。 2001年4月份无烟煤面价格为每吨15元;2001年11月23日之前无 烟煤价每吨60元;2001年11月23日以后无烟煤价每吨为120元。 2001年12月,村委书面通知李四立即停止拉煤,要求按市场价 变更相应煤炭数量。
案例五
王某嗜好赌博,但苦于资金困难,于是打上其好友李某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甲公司的主意。王某以孩子留学急需资金为由向李 某求助,李某同意王某在甲公司支取款项,取款方式为王某提 出款额要求,李某告知公司会计办理,取款时王某在会计打印 好的有具体金额的收条上签名。 王某取款后赴澳门赌搏小试身手,首次即赢得二十万元,立即 归还甲公司十万元,并自愿多还一万元做为资金占用费。余款 王某买了一台车,一个月后,王某以同样方式在甲公司领款50 万元,又在赌场赢回100万元,归还甲公司55万元后,立即按揭 买了一套房。
❖ 提问:②张三基于非典而要求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 答:“非典”的发生使得社会、经济等客观情势产生了异常
的变化,尤其旅游和就餐人数锐减。而张三作为以旅游团队为 主要服务对象的餐饮经营者,遭受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在此 情形下,如果仍按原合同履行,必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张 三由于“非典”引发情势变更,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应被 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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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③如张三不同意饮食公司的合同变更方案,仍要求解
约,应否赔偿饮食公司经济损失?
❖ 答:“非典”对张三履行合同造成不利影响是事实,但此后
“非典”疫情已得到控制,并非只有解除合同才能消除对张三 的不利影响,双方本可以通过变更合同内容等方式进行协商解 决。而且饮食公司也曾表示可以降低承包费,而张三却未能以 尊重契约,诚信公平的态度进行善意的磋商,使得合理变更合 同、继续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因此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大 部分应由张三承担。饮食公司开办酒店所使用的场地是向他人 租用,公司须向房主支付房租,一年为22万元。合同解除后, 饮食公司另觅他人合作需要一定时间,而此期间酒店不能被有 效利用,支出的房租将成为一项直接损失。此外,饮食公司为 了开办酒店而进行了装潢,购置设备,该装潢和设备在酒店闭 置期间其折旧依然发生,这也是直接损失。
❖ 提问:①非典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 答:相对于本案的承包合同而言,“非典”事件并不构成不
可抗力。诚然,“非典”的发生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但 在确认它是否可构成不可抗力并豁免当事人的责任时,还应考 虑合同是否根本不能履行,本案中,张三订立合同时是为了取 得大酒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经营活动进而获利。由于至今没有 出现合同标的灭失或张三的经营行为被禁止,以及其他从根本 上阻碍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况,因此“非典”在本案中不构成不 可抗力。
❖ 提问:该格式条款对A是否有约束力?为什么?
❖ 答:没有约束力。理由是虽然B在背面条款中已采用特别的字
体、字号对限制责任格式条款加以提示,但是B在运单正面并没 有向A做出任何背面条款存在免责格式条款的提示或说明,不能 引起A对背面条款的足够重视。
案例三
2002年12月15日,张三与广州市某饮食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
案例二
A公司将一批送修手机及配件,委托B公司承运到某市电信维修
部。在A交付运费后,B签发一份快件运单给A。该运单正面发件 人签名处上方注有“您的签名意味着您已阅读并接受背面的契 约条款”。运单背面共有15条条款,其中第9条载明:托运人可 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保价货物因承运人责任遭受损失 时,承运人按相应保价金额赔偿损失,托运人未保价的,承运 人最多只赔偿500元人民币。该部分字体已加粗并采用与其他条 款不同的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