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四大类型户籍制度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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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四大类型户籍制度对比表

材料一殷墟卜辞中记载:“王其莅籍”、“王往莅籍”。

材料二《国语•齐语》中记载:“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商之子恒为商,工之子恒为工”

材料三“习民数”制度就是为了掌握与控制被征用者的基本情况而产生的制度,它一方面由各部门主要官员在履行其本职工作时登记他们各自管辖下的人口数量,另一方面又由王室成员在天子率领百官和庶民于春籍、夏猎、秋收、冬狩之时登记与核实应役民众的状况与数量。

材料四《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材料五唐德宗时推行两税法,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材料六“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又发布上谕:“是户口之岁增繁盛,俱可按籍而稽,而无籍五年一次,另行查办。嗣后编审之例,著永行停止。”

佃农

一般指旧社会无地位或少地的农民,被迫向地主,富农租地耕种,受到残酷

剥削。

没有土地或缺少土地靠租种他人土地的农民。在中国,他们主要是贫农,也包括佃中农和佃富农。佃中农和佃富农有较充足的生产工具和资金,主要是从地主那里租入土地,同时雇佣农业工人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粮农组织共用文件库)

佃农与雇农

佃农

tenant peasant

佃农耕种地主的土地,但自有一定的劳动工具、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家庭经济。这种小私有者的地位,使他们具有一定的生产积极性。佃农是封建地租剥削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缴纳地租,并服各种劳役,遭受繁重剥削。

佃农与地主之间存在着依附关系。以中国为例,战国时即已出现有依附关系的佃农。魏晋南北朝时,佃农庇荫于豪强地主,列入地主家籍,佃农要获得自由,必须经过放免和自赎等手续。唐宋时代,佃农阶层日益扩大,封建政权将他们列入户籍,取得封建国家编户的地位。从此佃农与地主之间的依附关系逐渐松弛。他们逐步取得一定的迁徙、佃田和退佃的自由。到清代,随着定额租制和永佃制的发展,他们又取得一定程度安排生产的自由。加以押租制的流行,佃农与地主之间的关系,开始具有契约关系的色彩。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调整,佃农的经营独立性增强,其生产中的商品部分增加,家庭经济扩大。完全意义的佃农,即自有耕畜、籽种、口粮、房屋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佃农也相应增多。

雇农

旧社会农村中的长工、月工、零工等。他们没有或只有极少量的土地和生产工具,主要依靠出卖劳动力。

农村中的无产阶级。一般全无土地和生产工具,有些只有极少的土地和生产工具,完全或主要以出卖劳动力为生。是农村中最穷最受压迫剥削的阶层。如中国建国前的长工、零工等。雇农受地主或富农的苛重剥削,劳动时间长、工资少、职业不固定,迫切要求革命。所以雇农是工业无产阶级在农村最忠诚的同盟军,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力军。土地改革

后,雇农分得了土地,这个阶层也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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