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济南市委、市政府、市建委有关扬尘污染治理的部署,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建立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条例》、济政办字〔2017〕1号《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厅字〔2016〕47号《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一、扬尘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
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所有裸露渣土一律覆盖,所有运输道路一律硬化,所有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所有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问责”四个一律和“施工工地100%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二、明确扬尘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项目部责任:项目部作为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项目经理作为扬尘污染治理第一责任人,并成立项目部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落实小组,负责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标准要求,落实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按照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操作层;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
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实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认真接受
市监管部门和县区政府扬尘治理工作督导检查,严格执行停工
整改和处罚等相关决定。
三、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1.工程开工前项目首先编制扬尘治理方案并报工程部审批,方案做到措施详细、切实可行。
2.施工现场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
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安装洗车设备、雾炮、洒水车、PM扬尘噪音在线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标准化的硬件设施。其中
洗车设备规格为9m*4m,监测监控系统保证能与主管部门大气污染治理管理平台联网,实现互联互通。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硬质围挡,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为2米,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为2.5米。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
施工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并保证车辆冲洗设
施正常使用。
4.土方作业时,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式、移动式洒
水降尘设备,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在作业区域内设置
喷淋设施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并确保作业区域全覆盖。
5.施工工地产生的渣土原则上应及时外运,确需留存且具
备现场留存条件的使用绿色密目网(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进行全覆盖。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
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6.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并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后用垂直升降机械装车清运,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整齐,无垃圾死角。建筑物周围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网(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进行全封闭围挡,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现场施工道路洒水须实现全覆盖,每2小时1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8.市政管网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中,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清扫等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9.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必须采用经市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要求, 否则一律不得上路。渣土运输车辆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
10.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发布红色预警时,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11.推行清洁作业方法。道路工程灰土层施工严禁采用路拌法。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因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确需现场搅拌的,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12.达到规定条件要停工。风力在4级以上或当地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以上等级预警时,按照《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13.严禁有毒烟尘排放。施工现场禁止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
四、加强监督检查
1.将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情况纳入项目日常管理,开展项目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针对各项目现状,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季节,每月开展一次大检查。
2.对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的处罚:
(1)扬尘防治方案未报工程部审批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2)对裸露的黄土、垃圾、散装物料等现象每发现一次处罚项目部500元。
(3)被主管部门处以“约谈单位负责人”的处罚项目部10000元。
(4)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公司以同等数额另行处罚项目部。
(5)被主管部分处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信用评价被扣分的,每扣一分处罚项目部20000元。
(6)被有关部门在互联网、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刊登扬尘治理不到位的,处罚项目部50000元。
3.对于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到位的奖励
公司在济南地区在建工程符合扬尘创优申报条件的,要求全部申报济南市扬尘创优工地评审。对按标准完成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并经主管部门评审确定为示范或优良的,按照优良工地10000元、示范工地30000元的金额进行奖励。
4.以上奖罚分别由被奖罚的项目部全体人员按工资收入比例承担相应的奖金及罚金。
五、工作要求
1.对各项目本着“严管重罚”的原则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切实增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影响力,全面营造扬尘治理的高压态势。
2.对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标准化程度高的工程,应及时挖掘素材,树立先进典型予以表彰,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交流等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3.项目部根据公司下发的实施办法,上报扬尘施工专项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到位。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