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其它税种的筹划.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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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成本控制法 •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栋售价2000万元的普通标准住宅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可扣除费用为1600万元,增值额为 400万元。增值率=400÷1600×100%=25%,则适用税率为 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 应缴土地增值税=400×30%=120(万元) • 另按税法相关规定缴纳营业税=2000×5%=100(万元), •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7%+3%)=10(万元 ) • 该企业税后(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利润=2000-1600-120100-10=170(万元)
表8-1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税收筹划分析
• (一)利用适当增值进行税务筹划 •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既建造普通住宅,又进行其它房地
产开发的话,分开核算与不分开核算税负会有差异,这 取诀于两种住宅的销售额和可扣除项目金额。在分开核 算的情况下,如果能把普通标准住宅控制在扣除项目金 额的20%以内,从而免缴土地增值税,则可以减轻税负 。
第8章 其它税种的筹划
8.1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8.2 资源税的税收筹划 8.3 房产税的税收筹划 8.4 土地使用税的税收筹划 8.5 印花税的税收筹划 8.6 契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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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 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 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通过纳税筹划企业可以节税98万元。
分开核算多缴纳土地增值税50万元。
• (二)其它
• 案例2: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售出一栋精装修房屋。已 知该房屋总售价为2000万元(含装修600万元),并在税 法允许范围内,该项房地产业务的费用扣除为800万元( 含装修费用扣除300万元),增值额为1200万元。则土地 增值率为=1200 ÷800×100%=150%。应纳税额=1200 ×50% -800×15%=480(万元)。
• 在本例中,可以应用降低收入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将该 批住宅的出售价格降低为4800万元,则增值率为(4800- 1000-200-2000-160-640)/( 1000+200+2000+160+640)=20%,免征税额。企业税后利 润=4800-1000-200-2000-160-640=800(万元)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所有人可以利用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进行筹划, 如建造一般民用住宅时,将增值率控制在20%之内,这是 该税最重要的优惠政策。
8.1.1土地增值税的主要法律界定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 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 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 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 本例应通过提高成本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例如,将此房 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400万元,因此房屋总费用就增 加至1600+400=2000(万元)。此时,按照税法相关规定 可扣除项目增加为2000万元,增值额为2400-2000=400( 万元),增值率为400÷2000×100%=20%。根据土地增值税 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此时土地增 值税为0,应缴营业税为2400×5%=120(万元);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0×(7%+3%)=12(万元)。该企业 税后(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利润为2400-2000-0-12012=268(万元)
• 由于该房屋已经装修过,因此可将装修部分与房屋本身销 售通过两份合同进行分离。在房屋出售合同(不含装修费 用)中说明该栋房屋出售价格为1400万元,
• 另外,在房屋装修合同中说明该栋房屋装修的费用为600 万元,同时在账务上分别核算、分别结转成本。已知房屋 销售允许扣除成本为500万元。经过以上处理,增值率为 :(1400-500)÷500 ×100%=180%,应纳税额=(1400- 500)×50%-500×15%=375(万元)
• (2)分开核算,增值率为: • =(10000-8000)/8000×100%=25% • 应纳税额=(10000-8000)×30%=600(万元) • 豪华住宅,增值率为: • =(5000-3000)/3000×100%=67% • 应纳税额=(5000-3000)×40%-3000 5%=650(万元) • 普通住宅和豪华住宅应纳税合计1250万元,分开核算比不
• 案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某年商品房销售收入为15000 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10000万元,豪华住宅的 销售额为5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1000 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豪华 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元。
• (1)不分开核算是,增值率为 • =(15000-11000)/11000×100%=36% • 应纳税额=(15000-11000)×30%=1200(万元)
• 而装修允许扣除的成本为300万元,但装修收入不在土地 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内。通过分开核算房地产销售额,有效 降低了土地增值额,从而使税负减轻了105万元。
• (三)收入控制法 •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批普通标准住宅。已知取得土地
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开发土地的费用为200 万元,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2000万元,税金为160 万元,该批住宅以5000万元的价格出售。另外,还有加计 20%的优惠(640万元)。 • 增值率=(5000-1000-200-2000-160-640)/( 1000+200+2000+160+640)=25%, • 应纳税额=(5000-1000-200-2000-160-640) ×30%=300(万元) • 企业税后利润=5000-1000-200-2000-160-640- 300=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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