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架铆接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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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铆接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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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车架铆接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客车车架总成及其零部件的铆接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操作与质量检验。
2 引用标准
QJ/DD04.3.01-2010 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3 一般要求
3.1 铆钉对应的铆钉孔直径及偏差按表1执行。
表1 单位为毫米
3.2 铆钉孔间距偏差按QJ/DD0
4.3.01-2010执行。
3.3 铆钉、铆接零件表面应清洁,不得有锈层、油垢,铆钉孔不得有毛刺。
3.4 铆接零件装配应相互紧贴,可采用螺栓、定位销或夹子紧固被铆接零件,不允许采用焊接(点焊)的方法紧固。
3.5 铆接操作时,上、下铆头和铆钉应同心,以保证铆钉成形准确。
3.6 车架及其零部件采用冷铆铆接。当技术文件有明确要求时,可采用热铆铆接。
3.7 热铆铆钉加热温度为800℃~900℃,并在500℃以上完成铆接过程。
3.8 热铆铆钉在装入铆钉孔前,必须清除氧化皮,对烧损、烧细、烧坏的铆钉不允许使用。3.9 根据设备要求,合理选择铆接压力,保证铆钉成形质量。
3.10 铆接后,不符合要求的铆钉应铲去重铆;铲去铆钉时,不应损坏母体金属及相邻铆钉,其铲入深度不得超过0.5 mm。
3.11 铆接质量技术要求
3.11.1 铆接后被铆零件应在铆钉四周3倍铆钉杆直径范围内紧密贴合,其间隙不得超过0.05 mm。
3.11.2 成形铆钉头按附录A《铆接缺陷产生原因分析及缺陷检查表》及铆钉预制头要求执行。
3.11.3 其余铆接质量技术要求按附录A《铆接缺陷产生原因分析及缺陷检查表》执行。
附录A铆接缺陷产生原因分析及缺陷检查表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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