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集团钢材物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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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集团钢材物流管理

规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钢铁集团“钢材物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发运准确,经济,及时,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物流原则

物流成本最小化,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程序

(一)采购发运:

1.由业务部采购员根据申报计划和钢厂生产轧制周期计划同钢厂计划部门确认发运品规及数量。

2.对外围根据当时市场行情,确定使用汽车还是其他方

式发运。

3.装车后及时预报给公司开票员或有关收货仓库。

(二)销售发运

1、火车发运异地市场:货款到位后再报车皮计划,装车时要有专人在现场。

2、汽车长途发运:必须同物流公司签好协议,收集齐司机的相关证件,核实原件后再复印存档。业务部要适时跟踪汽车运行状态。

3、汽车短途发运:收集承运司机车辆的相关证件,复印存档,包送至工地理重交货的材料在出库前应点清支数,现场交货要有专人在场。

第四条考核

(一)钢厂发运超计划采购形成呆存,考核业务部采购员100元/次,业务部经理承担管理责任,考核200元/次。

(二)能直达客户交货地而入库造成二次转运成本增加,一经查实,考核业务员100元/次。

(三)业务部采购员未按公司要求品规发货,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一经查实,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第五条本制度经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实施,业务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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