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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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州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原则
2016年市财政安排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补助资金600万元。要求土壤侵蚀模数相对较高的村庄或小流域经治理后,水土流失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优先考虑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集中、对群众生产和生活影响较大的治理项目;原则上应重点安排水土保持生态村、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坡耕地茶果园水土保持综合整治以及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二、申报内容及补助标准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封禁、造林、补植、种草、生态修复等生物措施;防洪沟、拦沙坝、坡改梯、引水渠、蓄水池、机耕道路、生态护岸护坡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申报项目包含以下类型:(一)水土保持生态村:根据生态村的建设需要,结合水土保持治理的要求,以村为单位,每个县(市)区申报1-2个,拟补助资金20万元/个。
(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以生态护岸措施为主(约1-2km)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全市统筹安排1-2个,拟补助资金30-40万元/条。
(三)坡耕地茶果园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综合治理面积不小于100亩,每个县申报1-2个,拟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个。
(四)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以生态自然修复为主要内容开展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封禁治理面积不低于2000亩,每个县(市)区申报1项,拟补助资金10万元/个。
(五)其它综合治理项目:综合治理面积不低于100亩/个,每个县(市)区申报不超过5个,拟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个。
(六)水土保持宣传、监测和监督执法:各县(市)区按水土保持宣传、监测和监督执法工作任务申请资金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的当地乡(镇)政府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村级组织工作能力强。
(二)按照“立足水保试点、全市带动示范、主抓村域提升”的基本要求,在水土等再生自然资源得到保护、改良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实现村庄绿化和农民致富“双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鼓励农民和社会各界投入水土保持生态村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以四旁绿化、四地治理、河水清澈为目标,构建“绿水相间、绿带成网、绿环村庄”的水保生态网络体系,建设让群众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守得住乡愁的水土保持生态村。
四、项目管理
1、项目资金经县级水利、财政分解下达后,财政补助资金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水土保持项目,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县(市)区水利审核后抄送市水利部门备案;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上的水土保持项目需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并经所在县(市)区水利部门审批后报市水利部门备案。
2、项目建成后,由县级水利水保部门负责项目的年度验收,市水利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采取随机方式进行抽查监督。
3、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根据市里下达的治理任务,结合本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和工作重点,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平衡的原则,考虑治理项目的轻重缓急、地方财力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同时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表)。
五、资金拨付要求
1、其中切块资金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排意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下达的项目需在上报市水利局的项目库内筛选。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细化措施明晰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安排项目资金,落实监管责任,在确保专款专用的同时,确保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合理性、科学性。
2、项目建成后由县级水利局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建设验收前县级拨付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补助资金的70%,验收同意后付清尾款。
附表:2016年度福州市水土保持项目申报表
附表:
2016年度福州市水土保持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