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送相关文字、图 片工作信息至少
10
篇,加2分。被《崇川 综合治税简报》每录用
2篇。
一次加2分。
1 、没有按照规定的时
各街道按照规定
限报送涉税信息资料
涉税信 息传递 (15 分)
及时性
的时限,报送或 传递涉税信息资
料。
对所报送的涉税
10
的,每迟报一次扣 2 分; 2 、漏报一次,扣5 分。
涉税信息资料数据不真
位的,本项不得分。
各街道相关人员
1、不参加各类会议及
按时参加综合治
活动的,每缺席一次扣
工作配合
税例会、座谈交 流会及综合治税
10
5 分; 2、不按时完成临时交
相关活动;及时
办任务的,每次扣2
完成区综税办临
分;没有完成临时交办
时交办的任务。
任务的,每次扣5分。
各街道每季度报
少1篇,扣5分;多1
信息报送
4 、代征税款不足,不
足部分占应代征税款 5
%以内的扣 1 分, 5
%- 10 %的扣 2 分,
10 %- 20 %的扣 5
分, 20 %- 30 %的
扣 10 分, 30 %- 50
%的扣 20 分, 50 %
以上的扣 30 分;
5 、对已代征的税款没
有按照规定日期解缴
660 的,每迟延一天扣 2
分,没有按照票证管
理要求解缴的,扣5
分;
6 、擅自截留、挪用税
款的,一经发现扣 20
分,视情节轻重按规
定移交有关部门处
理;
7 、没有按照规定使
代征税款报表 等相关资料。
用、保管、结报、缴 销票证的,发现一次 扣 2 分,年内重复出 现的加倍扣分;没有 按照要求保管票证致 使票证丢失的,扣 10 - 20 分,并根据票证 管理的有关规定,给 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 处理。
15
没有明确专人负责 的,本项不得分。
没有按照规定与税务
15
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 议书的,本项不得
分。
不参加业务培训及相
10 关会议的,每缺席一
次扣 5 分。
1 、没有建立税款代征
台账的,扣 5 分;
2 、超越代征范围代征
税款的,每次扣 5
分;
3 、签订协议书,擅自
不履行委托代征协议
的,扣 30 分;
1 、受托方按 照规定建立代 征税款台账资 料。 2 、认真履行 委托代征协议 书上各项条 款,及时足额 代征税款。 3 、按照规定 依法履 及时足额解缴 行代征 已代征的税 代缴义 款。 务 4 、按照规定 使用、保管、 结报、缴销票 证。 5 、按规定妥 善保管代征税 款台帐资料。 并按区综税办 要求及时报送
1、完成任务,得满
分;
税收任
各街道按照区综
2、超额完成任务,每
务完成 (45 分)
房屋租赁 业税收
税办统一部署, 认真开展工作, 完成既定目标任
务。
15
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 分(总分累计不超过
100分); 3、没有完成任务,每
ຫໍສະໝຸດ Baidu
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15分为止)。
1、完成任务,得满
分;
各街道按照区综
附 : 1 、崇川区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2 、崇川区税收委托代征工作考核内容及标
准
附表 1 :
崇川区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项 目 考核项目 工作要求 分值
扣分标准
1 、没有明确分管领导
各街道应明
确综合治税分管
组织领导
领导;设有专门 人员 ( 信息员
) 负责综合治税
工作。
10
的扣 5 分; 2 、没有明确专人(信 息员)负责的扣 5 分;
2、超额完成任务,每
建筑业税 收
税办统一部署, 认真开展工作, 完成既定目标任
15
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 分(总分累计不超过
100分);
务。
3、没有完成任务,每 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15分为止)。
注:对各街道每期所报送的有价值的涉税信息经税务部门采用的,视贡 献大小给予加 1-10分的奖励。
治税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综税办)负责实施。区综 税办办根据考核内容与标准,分别于每季度组织考 核,并把每季度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年度综 合治税工作考核得分。
(二)区综税办根据年度综合治税工作考核结 果,拟定奖惩意见,报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审定 后,作为综合治税工作评先选优的标准依据,确定 崇川区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
3 、虽明确分管领导和 专人(信息员)负责,
但没有开展工作的,本
项不得分。
各街道有详实的
季度、年度工作
基础工
作 (40 分)
计划实施
计划和工作方案 以及工作成效, 且按照计划开展 工作。
10
1 、没有工作计划、工 作方案、工作成效书面
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的扣
5分; 2 、没有按照工作计划 和工作方案落实举措到
五、表彰奖励 综合治税工作和委托代征税款工作单独考核,分 别奖励,分值各为 100 分。根据考核结果,社会综 合治税工作考评得分第一名的单位和委托代征工作 考评得分第一名的单位,为 “ 崇川区综合治税先进 单位 ” ,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 励;对考核分值位于最末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 评,并扣减相应办公经费。 对考核得分位于前列、工作突出的各单位分管负 责同志和信息员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本考评办法自 2010年7月 1 日起 执行。
准确性 信息资料,要数 5 实的,本项不得分。
据真实、有效。
1、完成任务,得满
分;
各街道按照区综
2、超额完成任务,每
个体工商 户税收
税办统一部署, 认真开展工作, 完成既定目标任
15
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 分(总分累计不超过
100分);
务。
3、没有完成任务,每
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15分为止)。
附表 2 :
崇川区税收委托代征工作考核内容及 标准
考核项
项 目 目 工作标准 分值
扣分标准
基础工 作 (40 分)
单位领导重视
组织领 委托代征工
导 作,明确专人
负责。
按照规定与财
签订协 政部门签订委
议 书 托代征协议
书。
参与活 动
按时参加委托 代征业务培训 及相关会议。
委托代 征工作 (60 分)
崇川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税工作,充分调动街道协税 护税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目标任务, 落实奖惩制度,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根 据各街道综合治税工作的实绩,客观公正地进行评 价。 (二)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各街道在综合 治税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正公开地进行 考核,并公布考核的结果。 (三)坚持奖惩结合、激励促进的原则。根据考 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共同 搞好地方税源控管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主要考核各街道及与财政税务部门有协作配合任 务的其他单位(委托代征市场)。 三、考核内容 综合治税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涉税信息的报送 情况;涉税信息报送的应用结果情况;税收代征代 扣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具体考核项目、要求及评 分标准见附表。 四、考核程序 (一)对综合治税的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区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