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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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青国税征[1999]5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9.03.09

【实施日期】1999.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国税征[1999]5号1999年3月9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保障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加强税收征管,近年来我市各级国税部门遵照《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发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对遏制和防范利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犯罪活动、保障新税制的健康运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在部分领导和干部的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基本管理制度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近期发生在个别单位的严重发票违法违纪事件,说明我们在某些工作环节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和检查考核力度,这将直接影响我们的税收征管工作质

量,对新税制的正常运行造成极大损害。为此市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约机制和现代化手段的应用,把我市发票管理工作推向新的水平。

为摸清我市发票管理现状,完善岗位职责,严格操作规范,堵塞管理漏洞,经研究决定于第一季度开展发票管理内部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分为自查与市局抽查阶段。自查时间为三月初至三月中旬,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票库存和帐务的清点核对、各岗位职责的划分和明确、发票管理业务规程的执行、岗位复核制度的建立、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各单位对自查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并将部署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以及今后工作的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25日前上报市局,市局将于3月下旬对各单位发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新税制的正常运转,堵塞管理漏洞,现就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发票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础,它不仅直接反映着征管质量的高低,而且直接关系到新税制的正常运行以及整个经济秩序的稳定,在整个税收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我们的发票管理制度和措施正日趋完善和严密,但某些不法分子企图利用发票谋取私利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所以要求我们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把发票管理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在新的形势下不断研究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提高发票管理工作的水平。首先要加强领导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发票管理工作,对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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