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职业道德培训—案例警示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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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报料帖认为,该案件涉嫌一系列重大违法行为,比 如涉嫌账外经营、违规销售保本保底的理财产品、伪造公 章等。
据称该案件受害客户三十多人,损失上千万。
4、泄露客户资料
◆案例1: 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边,密码也没有交给其他人,然而卡内
资金却不翼而飞。近日,上海司法机关查获了一起关于买卖银行 客户信息的案件,总计19名涉案人员中,出现了4名银行员工的 身影。上述案件涉及到的银行分别为某国有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某国有银行武汉黄陂支行、某国有银行无锡荣龙支行以及一家城 商行,共4名员工。目前,这3家银行的4名涉案员工已有两名被 检查机关批捕。批捕罪名包括涉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 信息罪和涉嫌出售公民信息罪。上述3家银行的员工出售客户信 息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征信记录以及银行卡卡号。
固定收益,实际收益超出固定收益的部分作为徐某的报酬,低 于固定收益或亏损的,由徐某向蔡某补足本金和固定收益。此 后,徐某通过办公室电脑进行热自助委托和网上委托等方式, 操作蔡某提供的证券账户及其资金下单进行证券交易。徐某在 接受蔡某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期间未有违法所得。
广东证监局认定,徐某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 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有 关“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 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 卖证券的行为。据此,广东证监局对徐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2: 1、客户何某将某营业部投诉至当地证监局,称在其未
知的情况下,该营业部擅自打印其对帐单给他人,泄露其 个人信息,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困扰。客户不满营业部处理 结果,向证监局投诉。
2、客户刘某投诉:某营业部一投资经理将客户刘某的 股票盈亏情况告诉给另一客户。刘某得知后表示不满并向 证监局投诉。
警示: 员工应增强自身的保密意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严禁
到2009年情况发生变化,合同由最初的“资产管理协议” 转变为“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报料者称,客户经理梁某 对此的解释是:“资产管理协议方式的理财是银河公司的 违规产品,证监会在查银河证券公司,公司内部必须全面 整理合同,所以2009年更改为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该 “合同”现在看来至关重要。据爆料者称,合同所盖的印 章变为“中国银河证券股有限公司业务公章”,少了一个 “份”字。印章是伪造的,这正是梁某涉嫌违法的罪名之 一。
3、非法理财、侵占挪用客户资产
案例:银河证券营业部曝非法理财涉案金额或超千万
4月14日,小榄营业部客户经理梁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 拘留,随后以涉嫌伪造公司、营业部公章、财务章,虚构 ‘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私自与客户签订伪造的定向资产管 理合同,骗取客户资金五千万以上等事实将其逮捕”。
事情要追溯到几年前。当时银河小榄营业部客户经理梁某 向客户宣传公司的保底保本资产管理项目,在保本的情况下, 保证年固定收益率为10%。在梁某的游说下,不少客户纷纷 加入,到营业部签署了“资产管理协议”。该协议签署后, 在2006~2008年间,参与的客户都能如期收到承诺的保本保 底收益。“从2004年的保本加银行利息,2006年10%,2007 年15%,2008年20%,收益逐年递增。每次兑现收益时,客 户经理同时代表营业部将客户所持协议收回。”
专业:勤勉尽职、审慎专业,为该为之事——证券 从业人员各项义务性规定。
◆警示: 1、公司员工不得组织参与该类股友俱乐部; 2、不得为该类股友俱乐部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3、不得介绍客户参加该类股友俱乐部; 4、不得为该类股友俱乐部提供资金或其他便利。
公司经营宗旨:诚信专业 创造价值 执业宗旨:诚信、专业
诚信:以客户利益为本,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 为不该为之事—证券从业人员各项禁止性规定
1、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 息
◆案例
上半年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券商研究报告的相关负面新 闻,如宝安石墨矿研报门事件,律师提请证监会要求查处平 安证券、国泰君安、湘财证券、信达证券等公司研究报告是 否存在虚假陈述,甚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各营业部投资咨询人员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建议时, 应当合规、专业、审慎,应严格遵守相关执业规范要求,禁 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证券职业道德培训—案 例警示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泄露客户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 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可控! 记住:别人恐惧时要贪婪,别人贪婪时要恐惧!机会是
跌出来的! 我部宗旨:诚信合作,共赢发展。”
□龙岩XX股友俱乐部是专门为龙岩股友们提供一个平等互 助的交流平台,是股友们一起谈股论经,以股会友的场所, 并致力成为广大股友们相互之间进行交流、沟通、学习和 联谊的窗口. 同时,我们还聘请了多位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 书,且有过证券行业和大型银行从业经历的资深金融和证 券投资理财顾问或分析师,可以为您提供证券资讯和投资 理财建议
其中,征信记录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类型及号 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同时,还包括交易信息,比如信用卡信息、贷款信息。各家银行 内部员工可通过内网查询,可以获得客户银行卡卡号、开户时间、 开户银行、余额等,并可以查询到账户流水。
此前,被出售的银行客户资料一般仅用于向私人侦探、高利 贷从业者、企业提供信息,随后则发展到了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银行员工知晓银 行卡号再行复制相同卡片盗取钱款。
将客户资料信息私自泄露给客户以外的人员,这些人员不 论是客户的朋友、同学,甚至是客户的配偶、子女等近亲 属;也不论是通过书面方式还是口头方式。
5、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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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该案件受害客户三十多人,损失上千万。
4、泄露客户资料
◆案例1: 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边,密码也没有交给其他人,然而卡内
资金却不翼而飞。近日,上海司法机关查获了一起关于买卖银行 客户信息的案件,总计19名涉案人员中,出现了4名银行员工的 身影。上述案件涉及到的银行分别为某国有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某国有银行武汉黄陂支行、某国有银行无锡荣龙支行以及一家城 商行,共4名员工。目前,这3家银行的4名涉案员工已有两名被 检查机关批捕。批捕罪名包括涉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 信息罪和涉嫌出售公民信息罪。上述3家银行的员工出售客户信 息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征信记录以及银行卡卡号。
固定收益,实际收益超出固定收益的部分作为徐某的报酬,低 于固定收益或亏损的,由徐某向蔡某补足本金和固定收益。此 后,徐某通过办公室电脑进行热自助委托和网上委托等方式, 操作蔡某提供的证券账户及其资金下单进行证券交易。徐某在 接受蔡某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期间未有违法所得。
广东证监局认定,徐某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 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有 关“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 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 卖证券的行为。据此,广东证监局对徐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2: 1、客户何某将某营业部投诉至当地证监局,称在其未
知的情况下,该营业部擅自打印其对帐单给他人,泄露其 个人信息,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困扰。客户不满营业部处理 结果,向证监局投诉。
2、客户刘某投诉:某营业部一投资经理将客户刘某的 股票盈亏情况告诉给另一客户。刘某得知后表示不满并向 证监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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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法理财、侵占挪用客户资产
案例:银河证券营业部曝非法理财涉案金额或超千万
4月14日,小榄营业部客户经理梁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 拘留,随后以涉嫌伪造公司、营业部公章、财务章,虚构 ‘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私自与客户签订伪造的定向资产管 理合同,骗取客户资金五千万以上等事实将其逮捕”。
事情要追溯到几年前。当时银河小榄营业部客户经理梁某 向客户宣传公司的保底保本资产管理项目,在保本的情况下, 保证年固定收益率为10%。在梁某的游说下,不少客户纷纷 加入,到营业部签署了“资产管理协议”。该协议签署后, 在2006~2008年间,参与的客户都能如期收到承诺的保本保 底收益。“从2004年的保本加银行利息,2006年10%,2007 年15%,2008年20%,收益逐年递增。每次兑现收益时,客 户经理同时代表营业部将客户所持协议收回。”
专业:勤勉尽职、审慎专业,为该为之事——证券 从业人员各项义务性规定。
◆警示: 1、公司员工不得组织参与该类股友俱乐部; 2、不得为该类股友俱乐部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3、不得介绍客户参加该类股友俱乐部; 4、不得为该类股友俱乐部提供资金或其他便利。
公司经营宗旨:诚信专业 创造价值 执业宗旨:诚信、专业
诚信:以客户利益为本,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 为不该为之事—证券从业人员各项禁止性规定
1、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 息
◆案例
上半年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券商研究报告的相关负面新 闻,如宝安石墨矿研报门事件,律师提请证监会要求查处平 安证券、国泰君安、湘财证券、信达证券等公司研究报告是 否存在虚假陈述,甚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各营业部投资咨询人员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建议时, 应当合规、专业、审慎,应严格遵守相关执业规范要求,禁 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证券职业道德培训—案 例警示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泄露客户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 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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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XX股友俱乐部是专门为龙岩股友们提供一个平等互 助的交流平台,是股友们一起谈股论经,以股会友的场所, 并致力成为广大股友们相互之间进行交流、沟通、学习和 联谊的窗口. 同时,我们还聘请了多位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 书,且有过证券行业和大型银行从业经历的资深金融和证 券投资理财顾问或分析师,可以为您提供证券资讯和投资 理财建议
其中,征信记录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类型及号 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同时,还包括交易信息,比如信用卡信息、贷款信息。各家银行 内部员工可通过内网查询,可以获得客户银行卡卡号、开户时间、 开户银行、余额等,并可以查询到账户流水。
此前,被出售的银行客户资料一般仅用于向私人侦探、高利 贷从业者、企业提供信息,随后则发展到了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银行员工知晓银 行卡号再行复制相同卡片盗取钱款。
将客户资料信息私自泄露给客户以外的人员,这些人员不 论是客户的朋友、同学,甚至是客户的配偶、子女等近亲 属;也不论是通过书面方式还是口头方式。
5、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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