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风电设备采购合同124=5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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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

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合同编号:XX

卖方合同编号:XX

买方:XX公司

卖方:XX公司

XX·XX·XX

XX年月

目录

第一章定义 (1)

第二章合同标的 (4)

第三章合同价格 (5)

第四章支付与支付条件 (6)

第五章交货、运输和保险 (8)

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11)

第七章技术服务 (13)

第八章检验和监造 (14)

第九章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6)

第十章保证和违约金 (20)

第十一章文件资料的使用、知识产权与保密 (23)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24)

第十三章税费 (24)

第十四章分包与外购 (24)

第十五章诉讼 (25)

第十六章合同变更、中止和终止 (25)

第十七章保函 (26)

第十八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27)

附件一技术协议 (28)

附件二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表 (99)

附件三保函(格式) (118)

附件四廉政责任协议书............................................123

第一章定义

为本合同双方共同理解之目的,双方同意下列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1.1“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包括合同双方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修

改和补充。

1.2“买方”是指XX公司,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受让人。

1.3“卖方”是指XX公司,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受让人。

1.4“双方”是指买方和卖方。

1.5“合同价格”是指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其相关的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

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6“合同货币”是指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 即人民币。

1.7“生效日”是指本合同第十八条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8“合同设备或货物”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吊装工具、安装维

护工具、消耗品、监控系统、各种物品及相关资料。包括为确保合同设备达到设计能力而应包含在风电机组中的任何部件。

1.9“机组”是指机舱、轮毂、叶片、偏航系统、刹车系统、发电机、控制系统及辅助

设备等组成的一套完整的系统。

1.10“单元机组”是指单台或批次机组。

1.11“关键部件或主要部件”是指叶片、发电机、轮毂、底座、偏航轴承。

1.12“备品备件”是指机组在调试、试运行和质量保证期内正常运行及保养条件下所需

的备品备件。

1.13“专用工具”是指机组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质量保证期内正常运行及保养条件

下所需的工具,包括吊装工具、安装工具和维护工具。

1.14“缺陷”是指合同设备或其任何部分在设计上、制造上、选材上、工艺上或卖方负

责的运输导致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15“买方银行”是指买方的付款银行。

1.16“卖方银行”是指卖方委托的收款银行。

1.17“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日历日;“周”是指7天。

1.18“风电场”是指合同设备装机的风电场,即XXXXXX风电场。

1.19“项目现场:是指合同设备安装的地方, 即XXXXXX风电场项目现场。

1.20“设备移交”指合同设备运至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卸货后、按照卖方提供货物

清单、资料,双方共同的开箱、检查、验收、买方签署“货物验收证明”等相关工作。

1.21“交货地点”是指项目现场买方指定的位置。

1.22“交货时间”是指“货物验收证明”的签署日期并为本合同第十条计算清偿延迟交

货物损失的依据。

1.23“货物验收证明”是指在项目现场,双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资

料、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无误后,双方签署的证明货物完好的证明。

1.24“所有权转移”是指卖方货物运输至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双方签署“货物验收证

明”后,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1.25“风险转移”是指货物的丢失风险自货物落地验收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1.26“知识产权”是指一方被认可的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公司名称、

商号、商标、商业外观、服务标记、任何关于前述事项的申请、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软件、固件、商业秘密、工业设计权、优先权、专有技术、设计流量、方法以及任何及所有被合法认可的受保护的无形专有信息。

1.27“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

土建、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预验收、最终验收、质量保证期期间的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28“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之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

行、预验收、最终验收、运行、维护、技术指导、培训等技术资料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等),详见附件一。

1.29“总装”系指将风电机组各个部件总成,连接组装成一体,以达到所规定的产品技

术要求的过程,该过程应包括但不限于:部件的进货检验、储存、装配、出厂性能试验、包装等。

1.30“安装”是指买方在卖方提供的技术指导下, 对塔筒、机舱和叶轮进行吊装并完成

塔筒与基础和机舱之间及塔筒各段之间的连接就位工作,对塔筒内部低压配电柜和变频器柜的就位和联结工作以及为进行调试和试运行对机舱内所提供的设备进行的连接工作等。

1.31“调试”是指在机组安装完成后,进行试运行之前,按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调

试导则进行的单台设备以及整套机组起动、试验和调整并达到合同要求,为机组试运行做准备的一系列工作。

1.32“试运行”是指机组安装调试完毕后,在合同风电场对每台风力发电机组安全、稳

定、持续无故障运行240小时,期间无机组本身故障引起停机,经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则视为通过试运行。

1.33 “预验收”系指卖方提供的设备经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达到合同规定的预验收标

准而进入质量保证期的验收。预验收证书是表明买方接受预验收结果的证明,证书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字。

1.34 “质量保证期”是指每台机组预验收证书签署后次日开始至最终验收前的时间段,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为60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按照所提供功率曲线正常稳定运行并负责排除合同设备的任何缺陷。

1.35“最终验收”是指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每台机组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并

满足所提功率曲线后,买卖双方签署该台机组的最终验收证书。

1.36“项目最终验收”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要求,双方确认均已履行完毕合同所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买卖双方签署项目最终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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