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村土地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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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包含哪些内容?

2019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包含哪些内容?

2019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包含哪些内容?新政策出来后,2018年农村土地改革是最为激动人心的一年,各地农村的土地改革制度都正在火热的进行之中,做到实实在在的为农民谋福谋利,而2018年也是改革的收官之年,所有的改革都要将在2018年底收官结束,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影响,来看看2018年农村土地新政策的内容:新政策出来后,2018年农村土地改革是最为激动人心的一年,各地农村的土地改革制度都正在火热的进行之中,做到实实在在的为农民谋福谋利,而2018年也是改革的收官之年,所有的改革都要将在2018年底收官结束,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影响,来看看2018年农村土地新政策的内容:▲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

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

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

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

2019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2019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2019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随着城市不断的发展需要将用地向外无限的扩展,这就意味着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

农民比较关心的就是土地赔偿的标准,能够补助多少钱。

下面大家就跟网站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2017年农村土地补偿新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2019农村土地征收新政策!

2019农村土地征收新政策!

2019农村土地征收新政策!《土地管理法》是土地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农业农村发展、农民生产生息息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农村土地征收有新规定。

重点解决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差异大、安置方式单一、征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在新修订的法律中,中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将呈现三大变化。

一、缩小土地征收范围现行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但并没有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

公共利益缺乏界定、征地边界不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受限,是导致征地范围过大的主要原因。

新修订结合国外和台湾地区的成熟经验,以及33个县改革试点的经验,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公共利益需要用地的,才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

其中成片开发可以征收土地的范围限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此外不能再实施“成片开发”征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预留空间。

二、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农民有更多知情权现行法规定的土地征收“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是在征地批后实施,实践中存在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不够的问题。

新修订要求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供审批机关决策参考。

把原来的批后公报改为批前公报,强化在整个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限制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

三、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现行法规定征地补偿主要是按照年产值倍数法实行货币补偿,但从目前经济发展的阶段来看,难以满足现阶段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规范多元保障的诉求。

2019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村农民新村宅基地分配办法】

2019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村农民新村宅基地分配办法】

《2019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村农民新村宅基地分配办法】》摘要:依照区农村宅基地分配办法、区村民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村民治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结合村旅游开发新村建设和具有分户条件村民要特制定办法,、具有村户口并享有生产村民合宅基地分配条件(按区宅基地办法实行)条件()、儿子或女儿不分宅基地,太镇村村民委员会二〇四年十月十二日</村农民新村宅基地分配办法(讨论稿)依照区农村宅基地分配办法、区村民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村民治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结合村旅游开发新村建设和具有分户条件村民要特制定办法、分配原则和条件原则、具有村户口并享有生产村民合宅基地分配条件(按区宅基地办法实行)条件()、儿子或女儿不分宅基地;()、两儿子可以分处宅基地;(3)、三儿子以上可以分两处以上宅基地()、两女儿以上不分宅基地;、挂户村民不享有宅基地地分配权步以派出所出户籍标准;派出所出具户籍是分户有格申请宅基地二步派出所出具户籍没有分户合宅基地分户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二、分配方法、拆迁置换、拆还;属拆迁户拆户置换户宅基地置换宅基地面积统50平米、合新增分户条件村村民如要分配宅基地按每块宅基地50㎡面积分配收取6万元宅基地费3、沿街商铺、水街商铺和沿路四合院另收基础设施建设成费(具体见细则)三、分配细则、新村商铺约8户其沿街商铺7户水街商铺5户四合院39户收取基础设施建设成费具体标准如下户型面积㎡价格万元价格万元沿街四合院 300 (前) 0()沿路商铺 506 水街商铺 50 3 住别墅 50 0 、各组按户数比例分配商铺、水街商铺、四合院按各组户数比例分摊如G组8户全村60户按5比例分配房屋新村建设36户商铺8户别墅8户商铺别墅各占50%该组可8栋房屋选择即栋商铺水街商铺和四合院栋别墅选择3、新村建设分3期建设完成期建设以组主其包括户曹庄组拆迁户二期以曹庄组主、三期浮组、浮二组主、期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按照区土地征用标准以及房屋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给补偿并公示涉及土地将被新村建设征用而房屋并不拆迁围原则上不期建设围分配宅基地如确实有要期安置村民可按程序向村委会提出面申请由村委会和申请人签订拆除现有房屋协议再进行宅基地置换5、新村建设涉及到全村发展关系到全村集体利益村民应当发展角看待新村建设面临问题更应该拧成股绳共困难积极支持新村建设若对新村建设阻碍部分村民如提出不合理要或要高违反公平原则或以其所有向集体组织要挟则按照民主集制原则由村民代表会以少数从多说原则可以定排除阻碍行6、新村建设实行统建、建相结合方式沿街商铺、水街商铺、四合院等商铺由村委会统建设建成以按房屋建设成价格卖给村民;村居别墅由村民依照新村规划和房屋建设标准要建建前要缴纳三万元建设保证金保证金分三步由村委会退还是房屋构建结构合理退还万二是房屋层高合规划退还万三是外墙装饰合规划退还万7、房屋类型和位置选择以抽签方式确定如G组可8栋房屋围抽签房屋类型商铺有栋、别墅类型有栋该组村民则按宅基地分配标准缴纳基础设施成费用围抽签如抽到商铺由村委会办理产权证明即取得商铺归属权如抽到别墅即得到别墅归属权预先缴纳基础设施成费用予以退还具体分两种情况()拆迁户属置换性质不缴纳6万元宅基地费用如想选择商铺按基础设施建设成费具体标准先缴纳该费用即具有抽签权抽到商铺即具有该商铺权利抽到商铺全额退回该费用()合宅基地分配标准村民若有分户应当缴纳六万元宅基地使用费然按照()项标准适用(3)拆迁户如放弃置换由村集体退还该户6万元宅基地费用该户以即丧失了申请宅基地权利方案依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民主集制原则村民代表会上通形成村村规民约正式实行太镇村村民委员会二〇四年十月十二日。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是决胜全面小康攻坚冲刺阶段的一号文件,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交汇推进时期的一号文件,是改革开放40年新时代农村改革再出发的一号文件。

2019年“三农”工作的五项硬任务将助力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守住底线,不搞私有化。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仍然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总的要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农村改革。

具体来说,包括土地承包关系、土地制度三项改革和创新经营方式3大重要方面。

1.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扎实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妥善处理好、化解好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到农户手中,这叫颁铁证、吃定心丸。

同时,研究出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的配套政策。

2.要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就是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

改革试点已经实行了四年,要总结好试点经验,巩固扩大改革成果。

农村有很多“空心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要探索一些盘活利用的路径。

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调查,摸清全国宅基地基本情况,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创新经营方式要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突出抓好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这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落实扶持小农户发展政策,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的经营效率和水平。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大事,必须稳慎推进。

一号文件也强调,改革要守住底线,就是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农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关系农村社会稳定,也关系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2019土地新政策

2019土地新政策

2019土地新政策引言:近年来,土地政策一直是我国的热门话题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已经成为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中国政府近期出台了一系列的土地新政策。

本文将就2019年的土地新政策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一、限制土地农用化政策为了保护农田资源,促进粮食安全,2019年土地新政策明确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途。

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防止大量耕地流失,避免农业发展受到影响。

同时,土地农用化政策的实施也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推行城市土地增量控制政策为了控制城市土地供应的规模,促使各地合理规划土地利用,2019年土地新政策明确提出推行城市土地增量控制政策。

据此政策规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城市土地的供应,合理划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并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地进行城市建设。

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为了避免城市土地过度开发和浪费,推动城市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三、加大土地整治和复垦力度为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2019年土地新政策明确提出加大土地整治和复垦力度。

根据此政策,各地应当加强土地整治工作,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土壤污染的治理和修复工作,提高土地资源的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性。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工业和城市发展的协调性。

四、推进土地托管制度改革为了推动土地资源的流转和集约利用,2019年土地新政策明确规定推进土地托管制度改革。

此政策鼓励农民将土地托管给专业化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

通过改革土地托管制度,可以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潜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五、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流转,2019年土地新政策提出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据此政策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加强流转土地的登记和交易管理,提供更加便捷和透明的土地流转服务。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12.12•【文号】农经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

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二、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01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

201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进行土地登记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需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按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下列文书资料可以作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依据:(一)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四)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第一节国家土地所有权第六条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确定为国家所有。

国家已依法征收,但由于建设项目停建、缓建等原因交由农民集体耕种的土地,仍确定为国家所有。

第七条解放初期接收、没收、征购的土地,以及依据建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国家颁布的政策和法令,当时没有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确定为国家所有。

(以下简称《六十条》)第八条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城市集体所有制等单位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农业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确定为国家所有。

第九条《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国家所有:(一)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三)进行过一定补偿或者劳动力安置的;(四)农民集体馈赠的;(五)已购买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地上建筑物的;(六)农民集体所有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七)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019年到了,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来了!

2019年到了,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来了!

导读: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常言道:“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

土地、房屋涉及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充分考虑到当前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土地流转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等大量涌现的一些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那么,本次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哪些惠及农民朋友的亮点呢?本文,在明律师就其中最重要的3个亮点做一些说明。

亮点一: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逐步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选择进城务工、到城市居住生活。

但是经济形势和生活情况都在不断变化中,并不一定进了城就能保证完全稳定、完全融入当地的生活。

很多农民朋友需要在城乡之间频繁往返,或者在必要时返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需要法律保护。

所以,此次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这样的修改使发包方不再有直接收回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的权利,而是要引导支持承包农户在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把自己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同村农户,或是交回承包地,还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原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为“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019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

2019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

2019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五)定金罚则,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应充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参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行为、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签订,则是保证双方权益的一种直接方式。

【为你推荐】租房合同租房协议书房产证上加名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两证征地补偿拆迁补偿标准农民增收和发展,基础载体是土地,民以食为天,土地是根本。

北京农村土地承包法政策实施,无疑对有效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产生促进和规范作用。

那么▲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呢?农民又该如何应用这些政策来保证自己的利益呢?为您解答。

▲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各区(县)要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依法应确权的土地都要纳入确权范围并确权到户。

确权确地的,要全部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严格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确权确利的,要签订确利合同并将土地确权证书发放到户;确权确股的,要将土地确权证书发放到户。

▲二、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要妥善处理好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严禁从事非农建设,严禁破坏耕作层,有效防止破坏耕地等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必须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收益。

土地流转双方应根据土地质量、产出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流转价格。

流转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调整时限和幅度,分时段确定流转价格。

流转双方应对各种政策性补贴、流转期满后地上物权属及补偿办法、土地征占应得补偿的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

确权确地到户后流转的,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确权确利和确权确股流转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的,土地收益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户储存,并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确保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

2019年最新土地承包法

2019年最新土地承包法

2019年最新土地承包法引言:土地承包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法规,它对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中国政府出台了最新的土地承包法。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全面解读,包括背景、主要内容、对农民和农业发展的影响等方面。

一、背景: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对于国家和农民都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承包制度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旧有的土地承包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

因此,中国政府决定修订土地承包法,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1. 基本原则2019年最新土地承包法以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为核心,明确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农地农用、全面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农田水利权、推进农民土地权益能源化、完善对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管理等。

2. 承包期限最新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到期后可以继续承包。

这一规定对于保障农民的长期承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并为农民长期投入农业生产提供了保障。

3. 承包权的流转最新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权的流转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流转、出租、抵押等。

这为农民增加了土地流转的灵活性,使得他们可以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

4. 补偿和社会保障最新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在土地征收、占用过程中,对农民要进行合理补偿,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措施。

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生产。

5. 支持农业发展最新土地承包法鼓励和支持农民投资、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生产,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

同时,也加强了对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对农民的影响:2019年最新土地承包法的出台,为农民保障了更加稳定和长期的土地承包权益,提高了农民的土地流转灵活性,增强了农民的发展农业生产的信心。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19)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19)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7年7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第三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四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第五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第六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分别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的签订;(三)监督、检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的履行;(四)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的档案管理;(五)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工作的领导。

2019年农村征地补偿价格表(完整版)

2019年农村征地补偿价格表(完整版)

2019年农村征地补偿价格表(完整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各项基础设施不断建设,⼟地的利⽤率在不断升⾼。

在这个背景下,农村⼟地在被征⽤时,也被赋予了更⾼的价值。

对于农民来讲,有征地,就要有相应的补偿,这也是农民⼗分关⼼的问题。

那么,今年的补偿会有多少?是怎么补的?咱们⼀起来看看。

⼀、补偿价格表征地补偿价格表具体可以划分以下⼏个补贴项⽬,补贴标准仅供参考。

1、耕地:我们都知道耕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种是旱地,⼀种是⽔⽥,旱地每亩的补偿标准是5.3万元,⽔⽥每亩地的补偿标准是9万元。

2、菜⽥:菜⽥征收每亩平均补偿15万元。

3、基本农⽥:我们都知道农⽥可以分为旱⽥和⽔⽥,两种征地补偿标准不⼀样,其中旱⽥征收每亩补偿5.8万元,⽔⽥征收每亩补偿9.9万元,菜⽥征收每亩补偿15.6万元。

4、林地:征收林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5、农⽤地:征收农⽤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6、集体建设⽤地:农村集体建设⽤地包括⼯矿建设⽤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如果这类⼟地被征收,每亩补偿13.6万元。

7、未利⽤地:农村未利⽤地包括空闲地、荒⼭、荒地、荒滩、荒沟等,如果这类⼟地被征收,每亩补偿2.1万元。

注意:以上只是经济发达地区的补偿价格,供参考,具体请按照所在地区的相关补偿⽂件来确定。

⼆、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1、⼟地补偿费:⼟地有很多类型,不同类型的⼟地在征收时,补偿费是不⼀样的,具体如下:(1)耕地,⼟地补偿费按照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来进⾏补偿计算。

(2)养殖鱼塘,⼟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来进⾏计算。

(3)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来进⾏计算;(4)其他农⽤地,⼟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计算;(5)未利⽤地,⼟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来进⾏计算;(6)⾮农业建设⽤地,⼟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计算。

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doc

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doc

2019年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农村土地流类型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流政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鄂财农发〔2019〕92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发〔2019〕92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2月20日附件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9〕10号)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农田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为支持稳定和优化农田布局、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安排用于农田相关工程建设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第四条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

农村占地补偿标准2019

农村占地补偿标准2019

农村占地补偿标准2019农村占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对农民的土地补偿标准。

2019年,我国对农村占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占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土地流转补偿费等。

具体标准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土地面积、地理位置、土地肥沃程度等因素进行测算,以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农村占地补偿标准也有所区别。

例如,对于耕地被征用,补偿标准一般会高于其他类型的土地,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农业生产需求。

同时,对于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等非农业用地的征用,补偿标准也会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土地开发潜力等因素进行测算,以确保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

再者,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农村占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其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流转补偿费也做出了具体规定,以确保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最后,农村占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不仅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合理的补偿标准可以激励农民积极配合土地征收工作,推动农村土地的流转和集约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农业的建设。

综上所述,2019年农村占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占地补偿标准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农民能够依法获得合理的补偿,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9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2019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2019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2018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2019年农村土地政策都有哪些新规定

2019年农村土地政策都有哪些新规定

2019年农村土地政策都有哪些新规定在国有城镇土地明显被过度开发的当下,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我国农村土地的价值。

为了能够更好的是农村的土地得到充分的利用,现在我有些农村试点地区已经正式开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相信我国各农户对于农村土地的政策也是十分关注的。

那么,2018年农村土地政策都有哪些新规定?▲一、2018年农村土地政策都有哪些新规定?▲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

▲2、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到了2027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到2027年再次分配土地,这些资源必然会遭到浪费,所以未来再次进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3、严格保护农村土地现在各地农村都在开展土地的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农村耕地红线,确保农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

同时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将会除以罚金和拘役,情节严重的还将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二、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有哪些规定?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

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

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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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土地管理法全文(201X最新版本)-精选word文档 (19页)2019年最新土地管理法全文(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章节规定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明确了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国家对土地的征收、征用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本章节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代表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国家对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章土地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本章节规定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章土地的征收和补偿本章节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明确了征收和补偿的程序和标准。

第五章土地的监督管理本章节规定了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六章法律责任本章节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

第七章附则本章节规定了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

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但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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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村土地分配政策
一、农村土地分配政策
1、补偿给股东
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2、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
(1)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3、补偿给农民
(1)放弃统一安置的,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3)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二、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

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农村土地征收注意事项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用途。

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

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2、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

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3、实地调查与登记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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