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环境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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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工程存在的潜在危险和有害因素,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爆炸,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本次评价遵照国家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精神,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为指导,通过对本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进行风险影响分析,提出减缓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为环境管理提供资料和依据,达到降低危险、减少危害的目的。
9.1 评价对象与目的
拟建项目新建1×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8MW凝汽式汽轮机组+1×8MW发电机组,年处理生活垃圾14.6万t,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
项目烟气处理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粉喷射系统+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的组合工艺。
烟气中的烟尘、酸性气体、二噁英与重金属等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够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要求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要求。
垃圾卸料大厅处于微负压的状态,恶臭气体通过风机进行收集,收集的臭气作为一次风进入焚烧炉燃烧,焚烧炉检修时,臭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排入大气;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气,也通过风机引入焚烧炉燃烧,工程检修时,直接引入火炬燃烧。
拟建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废水处理原则,垃圾渗滤液、垃圾区冲洗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市政管网;化水制水排水、锅炉排污水排入降温池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大部分回用,剩余部分通过雨水管网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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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厂外;实验室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直接排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锅炉间地面、灰渣输送区及烟气净化间冲洗水排入浓水箱作为除渣用水回用。
外排废水最终进入鱼台县绿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东鱼河截污导流工程。
本次环境风险评价对象主要包括垃圾焚烧炉、焚烧尾气处理系统、油泵房、垃圾储坑及焚烧飞灰的储运,重点关注焚烧尾气中二噁英和HCl的事故排放、氨水罐泄露、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飞灰的运输系统。
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的主要目的:分析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危险物质的特性,确定事故状态下危险物质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分析其风险的可接受性。
9.2 环境风险事故统计分析
9.2.1 垃圾焚烧发电事故概述
通过对国内现有垃圾焚烧发电的工艺过程分析,综合确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事故因素的构成。
1、垃圾焚烧厂烟气净化处理系统局部出现故障,造成主要的污染物SO
2、烟尘、HCl及二噁英未处理排放,污染空气环境。
2、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炉出现故障,炉膛温度达不到850℃或烟气在炉内停留时间不足2s,或者是布袋除尘器出现故障,造成污染物的超标排放,使周边环境受到危害。
3、可能存在的极端事故,一种是如火灾、控制故障等导致烟气净化系统完全失效,二噁英完全未经处理通过烟囱进入大气;另一种是在突发设备或操作事故状态下,造成运行时发生锅炉炉膛爆炸,致使未经高温破坏的二噁英随烟气瞬时从炉膛溢出。
4、由于土建问题或输送管道出现破裂等原因造成渗滤液泄漏,对附近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周围人群健康。
5、垃圾在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渗滤液产生沼气引发爆炸。
9.2.2 即存事故及分析
拟建项目在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事故可分为安全事故、环境事故及环境安全事故,其中,评价重点考虑环境事故及环境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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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事故:发生人员伤亡,但其事故直接或间接影响均在厂区内,或未对外环境要素产生短暂或长期的影响;
2、环境事故:项目运行期间引发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外环境,引起短暂或长期的环境影响,未造成人群伤亡;
3、环境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引发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外环境,并导致外环境产生短暂或长期的影响,引起环境恶化、失去其相应功能,或危及人群健康。
9.2.2.1 环境事故--烟气污染
拟建项目采用喷雾反应吸收塔与喷射消石灰颗粒除酸、活性炭吸附除二噁英、布袋除尘等气体处理工艺,其可能存在的故障环节主要为吸收塔失效、活性炭失效、堵袋或袋破损等。
9.2.2.2 环境事故--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主要存在的事故主要为进水未处理或处理效率下降,主要原因可能为进水量、水质异常、处理工艺异常及污染物异常等。
案例:“旧金山污水处理厂事故”
1、事故概况:2008年1月31日,美国旧金山某污水处理厂近1.3万t没有经过完全处理的污水和雨水流入旧金山湾。
2、事故原因:由于雨量过大,超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处理厂内的一个紧急报警装置失灵,污水发生外流。
3、应急措施及预案:在线系统向值班人员发送语音邮件,约半小时后污水外流得到控制。
9.2.2.3 环境事故--异常排水
项目异常排水事故主要为:非常规污水外排、雨污水混排等,通常为含污水通过雨水管网未加控制排入地表水体。
案例:“11·15”泸州电厂柴油泄漏事件
1、事故概况:2006 年11 月15 日,泸州电厂发生柴油泄漏事件,部分柴油流入长江。
事件造成泸州市水务集团两个取水点取水中断(水务集团南郊水厂1#和2#泵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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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6 h,北郊水厂1#泵停止取水2.5 h,2#泵停止取水4.5 h,但未停止向城市供水,局部区域供水有失压现象,对居民用水影响不大。
但未对泸州市生活用水造成大的影响,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污染物流入重庆市江津县境内,属跨省域污染事件。
2、事故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泸州电厂与施工单位擅自将冷却水管接入雨水沟,导致点火系统调试过程中供油泵密封圈损坏,大量柴油从冷却水管外泄;另一方面是由于厂方及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操作工人蛮干,致使抽取污油池中冷却水时不慎将部分污油外排。
“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
泸州电厂在事故应急池未建成、污油池未连通污水处理厂,也没有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不具备带油调试条件的情况下,未报告当地环保部门擅自调试分系统,引发了柴油泄漏污染环境事件。
3、应急措施及预案:电厂应急事故池未建成,无事故防范措施;监察人员发现泄漏源后立即组织封堵,切断泄漏源。
9.2.2.4 环境安全事故—油罐区火灾爆炸
案例:新疆红雁池电厂“5·13”油罐爆炸事故
1、事故概况:2005年5月13日,新疆华电红雁池电厂发生一起锅炉点火用油柴油库储油罐爆炸事故,造成五人死亡一人受伤。
2、事故原因:5月13日15时35分许,工作人员在2#油罐顶部安装排空管时,违章电焊作业,导致2#油罐发生爆炸,随后1#油罐燃烧、爆炸。
事故前,两个油罐共存燃油约700t,电厂1#机组在备用状态,2#、3#、4#机组在运行状态。
3、应急措施及预案:新疆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党政领导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公安消防、武警和部队官兵全力救险。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奋战,大火于17时被扑灭。
9.2.2.5 环境安全事故—沼气爆炸
案例:上海江桥垃圾焚烧厂“12.5”沼气爆炸事故
1、事故概况:2013年12月5日上海江桥垃圾焚烧厂一厂房闪爆,并引发坍塌,事故已造成2死4伤,1人失踪。
2、事故原因:事故原因初步认定是在其渗滤液处理厂房管网维修过程中突发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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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厂房坍塌而造成的。
9.2.2.6 环境安全事故—管道爆炸
案例:广州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管道破裂
1、事故概况:2010年1月7日,广州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管道破裂,造成烫伤5人,3人伤势严重。
2、事故原因:事故原因初步认定是发电厂焚烧垃圾时会产生一些腐蚀性气体,对水冷壁、过热器管材会造成客观的腐蚀,引起管道的爆裂。
9.3 风险识别
9.3.1 物质危险性识别
拟建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主要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生活垃圾、垃圾渗滤液、焚烧烟气、焚烧飞灰及点火轻柴油、氨水等。
1、生活垃圾
拟建项目所消耗城市垃圾主要来自鱼台县城区和乡镇垃圾中转站,采样点收集垃圾根据垃圾产生源分类,包括有居民生活垃圾、清扫垃圾、商业垃圾、工业单位垃圾、事业单位垃圾、交通运输垃圾等。
拟建项目焚烧原料——生活垃圾其本身并不含有毒害物质,多为具有低热值的可燃物质。
此类物质本身并不具有危险性,且由鱼台县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后运输进厂,均依托现有垃圾运输路线,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不属于拟建项目风险管理范围。
2、渗滤液
根据国内其他相似焚烧发电厂实验室连续检测结果,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的有机物污染物浓度很高。
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属原生渗滤液,一般情况下可生化性较好,属较易生物降解的高浓度有机废水。
因渗滤液COD Cr和BOD5浓度较高,应考虑其对地表水体可能产生的污染。
拟建项目的垃圾渗滤液、污水沟道间冲洗用水、卸料大厅与车辆冲洗水、渗滤液管道冲洗水和污水处理站自身排污水经配套建设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市政管网,故拟建项目的风险管理主要是针对渗滤液收集、输送、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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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焚烧烟气
垃圾焚烧车间产生的烟气中含有重金属(主要为汞、镉、砷、铅、铬等标准要求控制的11种重金属)及其化合物、SO2、NO X、CO、HCl、二噁英类等多种污染物,在事故状况下,SO2、HCl、烟尘等的排放量较大,且直接外排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危害较大。
拟建项目焚烧炉烟气污染物的理化性质见表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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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飞灰
类比同类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飞灰主要组分见表9.3-2。
5、轻柴油
拟建项目点火用轻柴油理化性质见表9.3-3。
表9.3-3 轻柴油理化性质一览表
6、恶臭气体
拟建项目垃圾堆存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降解混合气体,主要成分为CH4、CO2、H2、N2及少量的H2S、NH3等,其中“甲烷+CO2”含量在99.5%左右。
甲烷气体是一种比空气轻、爆炸下限仅为5.3%、闪点为-190℃的易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体达到一定浓度,遇到明火、电火花等,极易引起爆炸;同时,因为其含有一定量的H2S、NH3,其溢出气体会对外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
7、氨水
拟建项目采用20%的氨水作为SNCR装置还原NO X的还原剂,其主要特性见表9.3-4,氨水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会对大气和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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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生产设施风险识别
拟建项目为垃圾焚烧工程,工艺技术先进,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密集。
主要生产系统有焚烧炉、垃圾接收储存、除灰除渣、烟气处理、渗滤液处理、飞灰固化、汽轮发电等系统。
涉及的设备设施众多,主要包括焚烧炉、压力容器、垃圾抓吊、飞灰固化设施、烟气处理设施等,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蒸汽设备、高速旋转与移动的机械,各种电
器以及各种污染防治设备,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设施风险因素有:焚烧炉、高压容器及管道爆炸、烟气处理、飞灰固化或渗滤液处理设施事故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等。
本次环境风险评价重点关注拟建项目生产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事故引发有毒有害污染物进入外环境,引起环境空气、地表水等环境要素的污染事故。
风险危险性识别重点分析可能发生生产事故并导致毒害污染物溢出的环节。
1、垃圾焚烧
(1)燃油储运、使用
焚烧炉启动过程采用0#轻柴油作为点火用油,柴油储罐在维护、使用过程可能导致燃油泄漏,并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产生大量的消防水,会对外界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此过程应注意消防水的收集。
拟建项目新建1个50m3的卧式钢制储罐,相关参数见表9.3-5。
(2)垃圾焚烧
拟建项目垃圾焚烧采用机械炉排焚烧炉,结合现有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案例,此过程存在焚烧炉爆炸的风险,事故会导致焚烧炉内焚烧产生的焚烧烟气(HCl、二噁英等)瞬间释放,且在爆炸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主要包括CO和二噁英。
此事故的过程影响主要包括爆炸的辐射伤害、打击伤害及焚烧烟气大气污染,由于爆炸事故无持续性,在瞬间即完成并停止,事故影响持续时间相对较短。
应关注事故救援产生的消防水的收集和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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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烟气处理
在850℃~950℃这样高的温度下,生活垃圾分解物、挥发物及悬浮碳粒与进入炉内的空气充分混合后燃烧,生活垃圾燃烬成灰渣,有机污染物质被破坏,还可控制二噁英类有毒有害物的产生。
燃烧过程产生的烟气,其主要成分是SOx、HCl、NOx、烟尘。
烟气处理过程中主要的特征有害污染物为二噁英、HCl,不同污染物采用分步脱除工艺。
(1)烟气脱酸:烟气由净化反应塔下部进入净化塔。
工业水由雾化喷嘴雾化后喷入净化塔,以很高的传质速率在净化塔中与烟气混合,起到活化反应离子的作用,同时降低塔内温度,促进反应进行。
活化后的氢氧化钙颗粒以很高的传质速率与烟气中的SO2等酸性物质混合反应,生成CaSO4和CaSO3等反应产物。
这些干态产物小部分从净化塔塔底排灰口人工排出,绝大部分随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
(2)二噁英控制:控制二噁英类物质生成量的较为经济、有效的方法是“3T+1E”技术,通常情况下,“3T+1E”技术能使二噁英类物质的破坏率达99.99%。
焚烧烟气净化系统脱氯效率大于96%、除尘效率大于99.85%;烟气量71019m3/h,烟气温度190℃;项目建设出口内径为2.0m、高度为80m的钢束烟囱1座,烟囱出口烟气温度170℃。
此过程应重点考虑各独立特征污染物处理装置失效过程中,烟气超标排放对外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
3、飞灰处置
拟建项目厂内设置飞灰固化车间,灰库内的飞灰通过螺旋输送机输送至飞灰固化场地,水泥则由罐装车装入固化车间的水泥仓内。
固化处理系统以水泥作为固化材料,配以螯合剂与水泥混合的固化工艺,通过对飞灰和水泥、螯合剂按一定比例进行强制性的均匀搅拌,发生化学作用,从而使有害废物变成惰性物质,当搅拌混合后,制模作成块。
本项飞灰经过稳定化处理后,可以使飞灰中的重金属离子呈现化学惰性,同时通过水泥固化处理,可以将污染物包容起来,最大限度的减少飞灰因为浸出的污染物污染环境。
若固化后的飞灰满足: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gTEQ/kg、按照HJ/T300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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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规定的限值,则运送至鱼台县谷亭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若高于上述规定的限值,则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最终处置。
4、污水处理
拟建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水等,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与化水车间排污水主要污染物特征为盐分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特征为含有一定量的COD和氨氮;垃圾渗滤液的主要来自垃圾库堆存,其含有高浓度可容有机物及无机离子,包括大量的氨氮和各种溶解态的阳离子,还包括一些重金属、酚类、可溶性脂肪酸及其他的有机污染物。
垃圾库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构筑,能够满足抗震6级要求,且增添人工防渗层,可避免垃圾渗滤液渗透对地下水的影响。
因此,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主要存在的风险包括事故性风险和处理不达标排放风险,其中污水处理站事故性风险为处理系统部分或全部失效,处理废水不能回用,将超标废水排入自然水体,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根据各类污水的污染特征及处理、排放去向,本次评价重点考虑渗滤液产生、输送单元、处理单元可能产生的事故。
9.4 危险源判定与评价等级
9.4.1 危险源判定
结合9.2及9.3章节的分析,确定拟建项目主要危险源包括渗滤液、焚烧烟气及轻质柴油,主要危险工段包括渗滤液收集输送、烟气治理、柴油储存输送等;重点关心的毒害物质包括HCl、二噁英及轻柴油、氨水。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其中未涉及二噁英)要求,拟建项目重大危险源判定见表9.4-1。
由表9.4-1可知:拟建项目建成后,厂内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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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评价等级、范围及标准
9.4.2.1 评价等级、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要求,拟建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且所处地区非敏感区域,故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确定为焚烧炉、烟气排放口为中心,半径3km的圆形包络范围。
9.4.2.2 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由于拟建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本次评价仅对可能发生事故与风险的条件进行细致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根据风险识别结果,本项目的评价内容包括烟气处理设施事故导致的污染物超标排放、废水事故排放和氨水储罐泄露产生的影响等。
根据拟建项目的特点,焚烧锅炉烟气处理设施事故影响分析是本次风险评价的重点。
9.4.2.3 评价标准
由于风险事故的影响不具有持续性,故各毒害物质的环境影响参照环境质量标准不具有代表性,本次风险评价环境影响分析标准见表9.4-2。
注:(1)二噁英的标准选取参考《垃圾焚烧烟气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评价,孙冬,中国工程物理研究环境保护工程研究中心,绵阳;(2)IDLH环境会导致人立即死亡,或丧失逃生能力,或导致永久健康伤害(接触30分钟)。
重点
9.4.2.4 最大可信事故
根据目前有记录的相关即存事故案例分析,评价针对拟建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及环境安全事故进行对比,确定拟建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烟气处理系统事故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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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滤液处理系统事故排放、柴油和氨水储罐泄露。
根据项目物质危险性、生产过程潜在风险识别,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后果严重性等因素,确定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烟气处理系统事故排放。
9.5拟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
9.5.1 焚烧锅炉事故下风险分析
1、事故源强
拟建项目焚烧烟气采用独立的处理工艺,本次环评假设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故障,烟气中的HCl 、二噁英等毒害物质未进行任何处理全部排放。
事故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9.5-1。
2、事故状况预测模式
采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推荐的事故后果评价多烟团模式预测计算事故状况下的污染物地面浓度。
计算模式如下:
多烟团模式:
()()()⎥⎥⎦⎤⎢⎢⎣⎡σ--σσσπ=2x 2o z y x 2/32x x exp 2Q
2o ,y ,x C ()⎥⎦⎤⎢⎢⎣⎡σ-⎥⎥⎦
⎤⎢⎢⎣⎡σ--2z 2o 2y 2o 2z exp 2y y exp 式中:C(x,y,0)--下风向地面(x,y)坐标处的空气中污染物浓度(mg/m 3);
x 0、y 0、z 0--烟团中心坐标; Q--事故期间烟团的排放量;
σx 、σy 、σz--为x 、y 、z 方向的扩散参数(m)。
取σx =σy 。
3、事故状况浓度预测结果
风险事故排放浓度预测结果见表9.5-2~表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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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9.5-2和表9.5-8中的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发生烟气处理设施故障后,HCl最大落地浓度贡献超标,应立即停产、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假定风险事故状态下,各预测气象条件下下风向各点HCl的落地浓度远远小于相应的LC50值,也均小于IDLH及MAC值,对外环境各点急性危害较小;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排放对会对下风向暴露人群健康造成一定危害;HCl、二噁英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692mg/m3、0.0007ng TEQ/m3。
根据源强分析所定源强,预测发生风险事故后30min内的污染物扩散情况,预测结果表明:假定风险事故状态下,各预测气象条件下下风向各点HCl的落地浓度远远小于相应的LC50值,也均小于IDLH及MAC值,对外环境各点急性危害较小;但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排放对会对下风向暴露人群健康造成一定危害。
4、事故状况二噁英排放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根据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要求,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须设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专章,重点考虑二噁英和恶臭污染物的影响。
事故及风险评价标准参照人体每日可耐受摄入量4TEQpg/kg执行,经呼吸进入人体的允许摄入量按每日可耐受摄入量10%执行。
根据风险事故的最终受体,本次评价参考美国科学院(NAS)定义的公众健康风险评价—人类暴露于环境危害因素之后,出现不良健康效应的特征。
根据二噁英的特性,其在具有强烈的急性毒性的同时还具有致癌、致畸及致突变作用,故评价将分别选用急性伤害、长期暴露伤害结果作为评价依据。
首先确定暴露程度,然后将危险的类型和程度与暴露的程度联系起来评估风险人群目前的和潜在的健康风险。
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迁移是一个缓慢的、长期的过程,与人体接触的浓度一般都比较低,影响时间长,所产生的效应主要是慢性效应,故采用慢性效应中非致癌参考计量RfD{mg/(kg•d)}和致癌斜率因子SF{[mg/(kg•d)]-1}来标定其对人体的危害。
HI=CDI/RfD (*非致癌污染物的危害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