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电力发展的回顾(截至2005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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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电力发展的回顾(截至2005年)(一)

我省地方电力由农村水电、小水电、中小水电发展而来。1970年代以来,我省凡属省及以下结合防洪、灌溉兴建的水电站;市(州)及以下主要由地方、群众举办和经营管理的水(火)电站及配套电网;为趸售国家电力由地方、群众兴建的输变电工程等,统称地方电力。地方电力的主体是中小水电。新时期,全国将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中小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统称为农村水电。

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农村用电需要,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农村水电的发展。1953年在省水利厅设置了专管机构,1956年在崇庆、灌县(现都江堰市)分别举办了全国和省的农村水电训练班,为我省培训了第一批建设农村水电的力量。1958年成立了水利电力厅,设置了农村电站处,编制20人,主管水利和农村电站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1965年水电厅设立农村电力管理处(下设农电试验室),编制50人,主管农村电站电网建设与管理以及地、县属地方电厂(站)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1978年农村电力管理处改为地方电力管理处,1983年编制增为160人。1991年2月1日,省编委以37号文批复水电厅:“为了加速我省地方电力事业的发展,加强地方电力行业的建设与管理,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撤销四川省水利电力厅地方电力管理处,成立四川省地方电力局,为你厅直属事业单位。”代厅行使地方电力行政职能,一直延续到现在。

四川素称“千河之省”,水能资源十分丰富,位居全国第一位,理论蕴藏

量1.43亿千瓦,可开发量1.03亿千瓦,其中农村水电资源可开发量2532万千瓦,遍布全省各地,主要集中在盆周山区深丘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

1963年四川省委为了支农转轨,实行农业技术改革,解决盆周山区丘陵地区农田灌溉用水问题,制定了“以机电提灌为主、提蓄结合、综合利用”的水利建设方针。1960年代以来,我省使用水利投资和采取“国家投资1/3、地方投资1/3、社队投工投料1/3”的“三三制”办法,动工兴建了24座总装机达10.5万千瓦的骨干水电站和配套电网。为发挥地方丰富的水能资源优势,自力更生开发农村水电,解决当地生产生活用电问题,既提供了新鲜经验也奠定了扎实基础。

改革开放后,中央领导同志通过对四川电力改革的考察,在今都江堰市向邓小平同志汇报,允许小水电自建、自管、自用,就可以解决农村用电,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小平同志说:“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1982年12月20日,国家水利电力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行文,印发了《关于积极发展四川省小水电的若干规定》,并要求全国参照执行。四川以农村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水利部和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地方、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广大职工的艰苦努力,我省以农村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有力地推进了四川地方电力的发

展,60%以上的县、70%以上的乡主要由地方电力供电

在小平同志的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开发利用我国丰富的农村水电资源,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我省一直把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开发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作为实施“治水兴蜀”战略的重要内容来抓。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有力地推进了四川地方电力的发展。到2005年底,我省地方电力发电装机达到680万千瓦(其中农村水电631万千瓦),年发电量256亿千瓦时(其中农村水电239亿千瓦时)。同比占全省电力工业总量的1/3以上。110千伏以下高压输配电线路超过15万公里,低压线路60万公里,同比占全省电力工业总量的60%-70%以上。全省181个县(市、区)中,有170个县开发了农村水电,有113个县主要靠地方电力供电,占63%;全省近5000乡(镇),有3669个乡(镇)主要靠地方电力供电,占73%。

截至2005年底,四川省水利系统有省级水电集团公司2户,市(州)电力公司10户,县电力公司146户,独立发电企业80户,以及数量众多的乡村小水电企业。绝大部分市〈州〉县国有地电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乐山电力、明星电力(遂宁)、岷江水电(阿坝)、西昌电力(凉山)、爱众水电(广安)5户市(州)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我省市(州)县地电企业大都是当地税利大户,每年创税利10余亿元(税、利各约占50%)。全省地方电力经营性总资产达到300余亿元,从业员工20万人(其中农村电工6万人)。

在全省电力格局中,地方电力的供电面占60%-70%以上(60%以上的县、

70%以上的乡),地方电力的装机和电量占30%以上。四川的地方电力体现了“电源是基础,电网是关键,服务‘三农’是宗旨,与主网联网运行,供需直接见面”的基本特征。四川的电力工业反映了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和谐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实践表明,地方电力是电力工业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对于四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全省建成104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65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七五”至“九五”全国共建成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653个,四川建成104个,占17.4%,超额30个县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建设任务。“十五”全国建成新时期水电农村电气化县410个,四川建成65个,占16.3%,超额5个县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建设任务。“七五”至“九五”初级电气化建设和“十五”新时期水电电气化建设,均主要在盆周山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丘陵大县开展。

已建成的104个初级电气化县中,有三台、广安等13个人口超过百万的丘陵大县,有九寨沟、甘洛等37个民族自治县,有兴文、渠县等26个国定贫困县和高县、马边等25个省定贫困县。15年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消灭”了无电县,解决了1500多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已建成的初级电气化县的年人均用电量、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基本上实现了五年翻一番,十年翻两番,十五年有的翻三番。

新时期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是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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