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要求及常见问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标注位置不明显:这常见于一些小包装商品中,没有与商品名称排在同一展示面或没有独立标注,常常是夹到商品说明中或其它标识性文字中。

2、标注内容不正确:常常有“净重:XX kg”、“总重:XX kg”、“重量:XX kg ”或“ Net weight: XX g”、“净含量:XXX g±x g
等不规范的标注。

根据《规则》要求,标注内容应是用中文书写的“净含量”、净含量量值的数字、法定计量单位(或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部分组成;正确的标注应是:净含量:XX kg;以质量和体积单位标注的净含量必须包括以上三个部分内容。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字。

3、标注内容不清晰:一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商,在标注净含量时,不知是怕让人看清,还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在标注净含量时常常出现模糊不清或根本就是没有用颜色,而是在包装袋上打个印,很难分辨清楚。

显然不符合《规则》要求的标注字符要清晰,使用识别。

4、字符高度不符合要求,小于规定的最小字符高度,这同样是不利于消费者识别。

《规则》中对质量、体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字符作了具体规定,对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字符高规定了最小高度。

5、未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净含量:1kg或1L”标注成“净含量:1000g或1000ml”,“ 1000m”标注成:“1km”等,《规则》中要求,质量或体积标注净含量小于1000g(L)的,计量单位为g (克)或mL
(ml)(毫升)。

1000g (L)或以上,计量单位应为kg (千克)或L (l )(升)。

二、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定量包装商
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一)净含量标注的要求(单件包装商品)
《规则》4.2.1 条款“单件商品的标注”中,对单件商品的标注规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在定量包装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应有正确、清晰的净含量标注。

净含量标注由“净含量” (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三部分组成,例如:净含量:500 克。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

例如:50米、10 平方米或100个。

2)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表1 的规定。

3)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2 的规定
二)实际含量的要求
1、《规则》的要求
在《规则》4.2.1 “单件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中明确规定: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

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表3 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表3
续表3 注:※对于允许短缺量(T),当Q w 1kg(L)时,T值的(L)位修约至(mL) 位;当Q> 1kg (L)时,T值的(mL)位修约至g(mL)位;
例如:Q=45g, T=45g x 9%=可修约。

※※以标注净含量乘以1%如果出理小数,就把该数进位到下一个紧邻的整数。

这个值可能大于1%但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商品的个数为整数,不能带小数。

例如:某计数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为120件。

Q=120>50, 120X1%=则该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为2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