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部分人格权法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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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体权的民法保护
• (一)侵害身体权的违法行为 •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 2.非法侵扰他人身体 • 3.对身体组织的无疼痛破坏 • 4.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 5.违反不作为义务而侵害他人身体权 • 6.侵害尸体
• (二)侵害身体权的救济
• 在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时,权 利人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
•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姓名权主要包 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 1.姓名决定权 • 2.姓名使用权 • 3.姓名变更权
(三)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 1.不使用他人的姓名的行为 • 2.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 3.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二、名称权
• (一)名称权的概念
• 名称是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社会活动中, 用以确定和代表自身并区别于他人的文字 符号和标记;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民 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转 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一种 人格权。
第十一章 人格权法
学习目的
• 学习目的与要求:掌握各种具体人格权的 概念、特点、内容及保护方法。了解一般 人格权的概念、特点、内容及其意义。结 合案例探讨对部分人格权的保护问题。
重点与难点
• 生命权 • 隐私权 • 一般人格权的内涵
主要外语词汇
• 生命权
right of life
• 健康权
right of health
• 身体权
physical right
• 姓名权
right of name
• 肖像权
right of portrait
• 名誉权
right of reputation
• 隐私权
right of privacy
• 信用权
right of credibility
• 一般人格权 unspecified right of
• 如果侵害人违法取走他人可与人身相分离 的部分,权利人还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返 还原物,如返还非法抽取的血液、剪断的 头发、摘取的假眼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被盗走的遗骨等;
• 如果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精神损害或经 济损失,还应进行损害赔偿。
• 除了上述保护方法以外,权利人还可以要 求侵权人赔礼道歉。
• (三)对尸体的法律保护 • 一是身体所有权说 • 二是尸体所有权说 • 三是管理权说 • 四是非身体权说 • 五是人格权延伸保护说
•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和保护名称 权的实际需要,名称权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名称设定权 • 2. 名称使用权 • 3.名称变更权 • 4.名称转让权
第四节 姓名权和名称权
• 一、姓名权 • (一)姓名权的概念 •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
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 姓名是用以确定和代表个体自然人并与其
他自然人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包括 姓和名两部分。 • 凡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能够明确无误地指向 特定自然人的称谓,都是姓名权的客体。
(二)姓名权的内容
• 《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法人、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 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二)名称权的性质和内容
关于名称权的性质,学者有不同的主张。 • 一为姓名权说 • 二为财产权说 • 三为工业产权说 • 四为双重性质说 • 五为身份权说 • 六为人格权说
第二节 健康权
• 一、健康权的概念和特点 •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其机
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为内 容的人格权。 • 第一,健康权包括两个要素:一是生理机 能的正常运作,二是生理功能的完善发挥。 • 第二,健康权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 为根本利益。
二、健康权的内容
• (一)健康维护权 • 1.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 2.当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
• 2.身体权与健康权(1)客体不同(2)体现的 利益不同。
• 3.身体权与所有权。身体权与所有权不同。 所有权支配的是物,身体权支配的却是自 身的物质性人格要素。作为财产权,所有 权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而身体权作为一 个整体是不可转让的。
三、身体权的内容
• (一)保持身体完整权 • (二)身体支配权

personality
• 人格尊严 personal dignity
二、生命权的内容
• (一)生命安全维护权 • (二)生命利益支配权 • 生命利益支配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生命
予以处分即终结自己生命的权利。 • 我们认为,法律应该赋予自然人生命利益
支配权,但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限制。 • 1.合法的体育竞技运动 • 2.献身 • 3.安乐死
段,应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 • 如果损害事实已经形成,则应赔偿受害人
因医治伤害、恢复健康所支出的医疗及营 养费。
第三节 身体权
• 一、身体权的概念 • 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
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人格权。 • 二、身体权的性质
• 1.身体权与生命权。生命权是指自然人对 其生命安全所享有的权利,其客体是自然 人的生命利益。生命依附于身体而存在, 身体依赖于生命的存在而存活,不然则为 人们常说的“行尸走肉”。生命权的法律 意义在于生命的延续,身体权的法律意义 则在于身体的完整存在。
司法保护请求权。 • (二)劳动能力保有、利用和发展权 • 劳动能力是自然人从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
神财富活动的脑力和体力的总和。 • (三)健康利益支配权 • 健康利益支配权是指自然人支配自己的健
康利益的权利。换句话说,就是有权放弃 健康或故意恶化自己的健康状况。
三、健康权的民法保护
• (一)侵害健康权的违法行为 • 侵害健康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 (二)侵害健康权的民法救济 • 对侵害健康权的救济,在侵害行为进行阶
三、生命权的民法保护
• (一)侵害生命权的违法行为 • 侵害生命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前者是指行为人积极实施的侵害他人生命 权的行为,包括故意侵害和过失侵害。后 者是指负有特殊作为义务的人没有依法履 行其义务而导致他人生命权遭受侵害的行 为。 • (二)侵害生命权的民法救济 • 从广义上说,生命权的民法救济包括私力 救济和公力救济。前者主要指正当防卫和 紧急避险,后者则主要表现为生命权遭受 侵害后依司法程序向加害方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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