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编制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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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技术改造倍增

专项操作规程》编制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六届九十六次常委会议精神和市主要领导指示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抢抓我国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布局“互联网+”、智能制造发展多重机遇,解决我市工业发展在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等方面与国家一流制造业城市存在较大差距,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占比低、重大工业项目储备不足、企业投资意愿不足等制造业发展短板,推动全市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工业发展质量有效提升,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制定了2020年全市技术改造投资规模总量倍增(达到600亿元),工业投资规模达到1200亿元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全部工业投资比重40%的发展目标,明确了以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为重点,全面优化政策支持体系、全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工业制造能力梯次提升、加强工业质量品牌建设、

强化关键要素供给、构建需求为导向的投资环境等六大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行动方案》,市政府同时配套出台了《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围绕优化政策体系、提升质量品牌、强化空间供给、提高服务效能、夯实工作基础等几大方面,制定了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特别是明确了财政专项资金要对强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贴、降低技术改造项目投融资成本、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加强工业质量品牌“双提升”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工业强基工程建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增加扶持方式,降低申报“门槛”。

为确保《若干措施》得到规范、透明、高效的贯彻执行,市经贸委信息委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设立技术改造倍增专项,专门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企业技术创新载体建设和重点领域品牌建设等项目。为此,市经贸委信息委制定本操作规程,以规范技术改造倍增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办理规则。

二、制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三)《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

三、重点内容

(一)《操作规程》共分九章,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扶持方式、申报条件和资助计划、项目申报和办理流程、项目监管和验收、项目绩效评估、监督检查和附则。

(二)第一章《总则》明确本规程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规范内容、操作原则等。

(三)第二章《职责分工》,对市经贸信息委、第三方机构、项目申报单位等不同角色所承担的主要职责进行明确。

(四)第三章《扶持方式》,明确本操作规程采用的扶持方式有直接资助、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息、风险补偿、奖励等五种。

(五)第四章《申报条件和计划类别》,根据《若干措施》,全部资助政策汇总设立五大资助计划,分别是: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计划、重点领域质量品牌“双提升”资助计划、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助计划、“工业强基”工程建设资助计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计划等,其中,每项资助计划又根据资助重点设立若干个资助类别,每个类别分别明确资助方向、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和评审方式等。

(六)第五章《项目申报和办理流程》,明确项目申报方式、受理流程等各操作环节事项。

(七)第六章《项目监管和验收》,对项目事中监管、中期检查,对项目验收(特别是事前资助项目)做了明确规定。

(八)第七章《项目绩效评估》,规定对项目的实施效果

进行跟踪评价,以便于政府对资金扶持政策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九)第八章《监督检查》,制定市经贸信息委、项目申报单位、第三方机构、专家等在整个项目办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违法违规处理方式等。

(十)第十章《附则》,明确本规程的执行期限为3年,与《行动方案》和《若干措施》的实施期限同步。

四、主要特点

(一)在政策内容上

1、降低门槛,扩大政策覆盖面。技术改造投资补贴资助计划实行“零门槛”申报,只要上年度企业有实际发生技改投入,符合资助条件则给予补贴,技改投资补贴将惠及更多企业。

2、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资助上限。重点支持高端制造和智能制造,提高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融资租赁补贴和企业技术中心组建等项目的资助上限。

3、增加同步奖补资助方式。改变以往只能事前和事后的资助方式,实行资助资金随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奖补,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

4、整合资源,尝试支持链条式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对由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牵头,垂直整合产业链各环节要素企业固定资投资项目的资助。

5、增加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本地工业(技改)项目的资助,引导上市公司回归本地制造业。

(二)在操作流程上

1、力求规范、透明,不仅明确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更将评审方式也在规程中明确告知。

2、优化资金审批程序。简化资金申报程序,取消技术改造普惠性政策和品牌提升资助等项目的专家评审环节,采用市经贸信息委组织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确定资助金额。提高受理频次,同步支付项目实行常年受理、批次办理。

3、加强对项目的中后期监管,明确市经贸信息委对项目实施进行事中监管、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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