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控制性详细规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六、居住用地规划
1、居住用地
用地西北侧设置单一居住功能的渔民生活社区,用地9.5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8.9%。规划以布置多层住宅为主。
2、商住用地
用地西侧中部地块设置具有旅游功能的渔民生活社区,集中设置居住和部分商业功能,规划用地8.8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8.27%。规划以多层和小高层相结合。
七、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疏港道作为与西线高速平行的城市快速路,为规划片区主要对外交通通道,与海榆西线相衔接,西到海口,东到崖城、三亚。
规划按照交通性、休闲性两类道路体系的分类方式,构建满足不同类型交通需要的道路体系,区域内采用方格网道路形式。交通性道路主要承担货物运输和对外交通疏散,休闲性道路主要满足人们娱乐休闲出行需求和游客游览、观光可达性要求。
区域内干道即交通性道路,是片区对外及联系的机动交通道路,道路以机动交通为主,道路路幅为双向四车道,规划红线宽度30米。
支路为休闲性道路,主要为功能区内部道路和沿海的休闲步行道路,支路红线宽度9—12m,休闲步道宽4—6m,其断面形式为一块板,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沿线景观感受,做到步移景异的效果。
规划区域可以通过渔港码头,形成海上交通线路,起到联系规划功能区和三亚市域其他功能区域、旅游区域的作用。
公交线路主要布设在城市干路和支路。根据规划区域规模将公交站点的服务半径定为250米,服务面积覆盖规划区域的90%以上。
设置社会停车场两处,占地1.25公顷,为地块A-02-06、C-01-05;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交通情况下,沿部分支路两侧以及沿高速路的防护绿地设置临时性停车场所;停车场所适宜采用分散成组布局形式;其它建筑设施内按照相应的规定配置停车位。
八、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
1、绿地系统规划
主要包括滨海滨河绿地、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总用地为21.7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0.30%。
(1)滨河和滨海绿地
沿滨河设置宽度为20米的绿化带,沿滨海设置宽度为100米的绿化带。总占地12.8公顷。
(2)公共绿地
规划区内设置了8处公共绿地,合计4.96公顷。分别为地块A-02-05、A-03-02、C-01-02、C-01-03、C-01-06、C-01-07、C-01-08、C-01-10。
(3)地块绿化
居住用地内的绿化率应不低于40%,商住用地内的绿地率应不低于35%,商业用地内的绿地率应不低于30%,工业用地内的绿化率应不低于25%。
(4)防护绿带
用地北面与高速公路之间设置25米宽的防护绿化带,沿主要道路两侧和渔港工业部分设施用地周边设置10—20宽的绿化带,其它市政和渔港配套设施周边都按照国家规范布置了相应的防护绿化带。
(5)街道绿化
规划在北面疏港大道设置5米宽的绿化隔离带,隔离带应采用绿地结合本土乔木的绿化形式,增加片区的绿化环境景观。
2、景观风貌规划
(1)突出保护自然景观资源,强调片区整体城市意象
规划片区位于农田、大海、河流和入海口等景观资源富集的地段,从海面、河面和高速公路等角度看片区,都应具有良好的视觉景观效果。
(2)按照“入口、通道、节点、区域、边界”的分类方式,构建片区特色景观风貌。
——入口景观
海榆西线进入规划区域的入口点,是展现片区风貌的重要景观点。应以绿化和标识物、标识牌等来体现,给游客或住户一个鲜明的识别感。
——通道景观
主次道路是重要的景观通道,应通过自然景观要素和建筑来体现区域景观。
——节点景观
公园、渔港景观中心等地方是片区重要的景观节点。
——重要区域
主要指规划片区内的旅游服务区、港口及配套等区域。
——重要景观边界
沿河、沿海、港口和沿高速公路是片区内重要的景观界面,应注重这些界面的天际轮廓、水平视面感受。
(3)对片区内单个建筑景观风貌要进行控制
片区内建筑色彩、形式、风格应与环境协调、统一。居住建筑应采用节能环保材料,以热带风格为主,沿水面方向退台,多设室外露台。色彩以黑色、深灰色或深蓝色为主,清新淡雅,避免过于浓重。工业建筑应采用弧形屋顶,色彩宜采用深蓝色或灰色。
(4)采用空间景观设计手法,有效引导主要视线。
(5)重视本土文化特征。
九、建设开发管控
1、规划容量控制
以道路、绿化等环境要素围合而成的街坊为规划编制的控制单元。由南而北,由东而西,依顺序排列为A、B、C、D街坊。采用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控制指标,控制各地块的容量。
(1)地块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片区居住建筑容积率控制在1.2以内,港口工业建筑容积率控制在1.2以内,商住用地控制在1.8以内,商业服务用地控制在1.5以内。
(2)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区居住控制高度在36米以内,工业和港口建筑控制在18—20米以内,商住设施建筑控制高度在54米以内,商业服务设施高度控制在54米以内。
(3)建筑密度控制
规划区居住建筑密度一般控制在25%以内,工业和港口建筑密度控制在30—35%以内,商住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商业服务设施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
表1 地块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