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铸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材开采加工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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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铸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石材开采加工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单位:山东建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二月·济南

概述

一、项目由来

邹城市铸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3日,位于邹城市石墙镇高保庄村西约335m处,行政区划隶属石墙镇管辖。主要从事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石料破碎及销售。

邹城市铸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2013年8月邹城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国有采矿权中竞得石墙镇高保村西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采矿权,矿区面积 5.72hm2,开采标高由+198米至+115米,矿界由5个拐点圈定,露天开采。2015年公司建成了1号线,生产规模为110万t/a。2018年公司又建成了2条破碎线,为2号线(生产规模为20万

t/a)和6号线(生产规模为60万t/a),同时调整了1号线生产规模(生产规模降为20万t/a),因原设计的3号线未建成,公司总生产规模为100万t/a。

2016年11月邹城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挂牌的形式将邹城市石墙镇高保村西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给邹城市铸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矿区面积23.72hm2,开采标高由+206米至+92米,矿界由10个拐点圈定,露天开采。由此,邹城市铸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计划建设石材开采加工改扩建项目,即3号线按照新的设计进行建设,生产规模由原设计的10万t/a调整为120万t/a,同时拆除1号线,2号线和6号线生产规模不变,总生产规模扩大为200万t/a。

项目为机械化石材矿山开采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项目属于鼓励类,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该项目已于2019年2月12日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备案文号为2019-370883-30-03-004618,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邹城市铸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材开采加工改扩建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因此公司委托山东建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

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到工程建设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与实地调查,收集了项目有

关资料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资料。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技术导则和国家现

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完成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特点

1、项目总投资15800万元,由10个拐点圈定,面积约23.72hm2。开采规模为200

万t/a。在现有工业广场新建1条生产能力为120万t/a的破碎线,并配套建设环保处理措施。最终工业广场共有3条破碎线,总生产能力为200万t/a。

2、项目生产工艺属成熟工艺,不存在技术难度,且具有工艺稳定可靠等特点,生产废气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处理,可满足达标排放。

3、项目平面布局按功能主要划分为办公区、生产区和采矿区,其中办公区位于项目东北部靠近大门,其他区域均作为生产区。

4、项目破碎线各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各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粉尘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其他建材”的标准(1.0mg/m3),矿山无组织排放粉尘主要产生于表土剥离、凿岩作业、矿石采装、运输、卸车等过程。凿岩作业采用带有捕尘器的设备,钻孔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环境影响较小;矿石采装、运输、卸车过程中通过洒水降尘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矿区爆破、铲装抑尘用水、破碎线抑尘用水等均被矿石吸收或蒸发。洗车台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循环用于洗车;采样积水主要为雨季降水,在采场周围修筑排(截)水沟和沉淀池,沉淀后用作矿区抑尘洒水,多余雨水排入附近沟渠经石墙河最终排入白马河;项目不增加职工,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

生产过程所有石材均进入破碎站加工,无废石产生;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人数,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因此项目主要固体废物有剥离表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收集的车间降尘、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除尘器收集粉尘及车间降尘作为石粉外售。拟开采矿区覆盖表土较少,仅在开采初期即可一次性剥离完,全部用于修建道路和厂区土地平整。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设备、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布置于厂房内,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

三、项目环评编制过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

图1 环评工作程序示意图

四、分析判定的相关依据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符合相关规划和行业政策等相关环保政策与审批要求。

2、项目为机械化石材矿山开采项目,厂址位于邹城市石墙镇高保庄村西约335m 处。根据《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及《邹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项目矿区所在地为允许开采区。

3、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采矿区和工业广场均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距项目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高保村,距离约为335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评价提出在进行城市、乡镇或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时,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适宜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的相符性问题;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生态等环境要素的污染及治理问题。

2、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技术支持服务系统(/eamds/apply/tostepone.html),济宁市2018年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20μg/m3、38μg/m3、101μg/m3、50μg/m3;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1.8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94ug/m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污染物为PM10、PM2.5、O3。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根据现状补充监测数据,在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TSP日均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说明当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工程投产后,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贡献浓度值较小,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雨季采场积水顺排水沟流到附近村庄排水系统经石墙河排入白马河。项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用水量较小,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不大。项目营运期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主要是危险物质、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淋溶液下渗等。为避免地下水受到污染,不同区域地面采用不同防渗技术要求。实施后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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