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现场数据采集和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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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系统结构 (3)5通讯协议 (3)6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采集 (9)附录A(规范性附录)循环异或校验算法 (10)附录B(规范性附录)大气常用监测指标编码表(可扩充) (11)附录C(资料性附录)通讯命令示例和拆分包及应答机制示例 (1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基于目前使用中的大气传输协议,结合HJ212传输协议的标准进行了调整,确保兼容现有使用中协议的同时,协议更规范、更具扩展性。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的过程及传输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

本标准的适用对象包括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单位、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使用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数据平台与监测子站之间的数据通讯过程。

本标准不适用于大型监测设备产生的图形类数据传输。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47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524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HJ63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6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技术协议V.2.2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技术协议V.2.2

0x0005
设备反控,校时(高字节为小时, 当ModBus主设备对该地址写入时间时,现场设备将
低字节为分钟)
当前时间改为写入的时间。如写入0x111B,时间为改
为17:27
0x0006
设备反控,设置测量周期
当ModBus主设备对该地址写入测量周期,以分钟为
单位。如写入0x003C,测量周期改为1小时
20
苯并(a)芘
21
苯胺类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总氮
污水
mg/l
080
石油类
污水
mg/l
101
总磷
污水
mg/l
990
其它水污染物
污水
污染源废气类
B02
废气
01
烟尘
02
二氧化硫
03
氮氧化物
04
一氧化碳
05
硫化氢
06
氟化物
07
氰化物(含氰化氢)
08
氯化氢
09
沥青烟
10

11
氯气
12
二硫化碳
13
硫醇
14
硫酸雾
15
铬酸雾
16
苯系物醛
CRC添加到消息中时,低字节先加入,然后高字节。
CRC简单函数如下:

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常见问题及核查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常见问题及核查办法
• 影响:水样消解不完全,测定数 据偏低。
• 规范要求:加热器加热后应在 10min内达到设定的165℃±2 ℃温度。(HJ/T 399-2007)
• 核查方法:1、现场查看消解参 数设置,一般消解温度不小于 165℃,消解时间不小于15分钟 。具体参数要求参考仪器说明书 。2、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应满足HJ/T 355-2007标准表1 的性能要求。
仪器测量量程
• 常见问题9:采用修改仪器标准曲线的斜率和截距、设定数据上下限 等方式,使仪表历史数据长期在一个较小范围内波动。备注:仪器的 斜率一般在1左右,通常在0.8~1.2之间;截距一般在0左右,最大 变化幅度通常不超过±10。常见的作假方式是:将斜率值设置得很小 ,将截距设置成常见排放浓度,从而使仪器显示数值为截距附近很小 范围内的一个值(显示值=截距+斜率×实际水样浓度)。例如,斜 率设为0.1,截距设为25,如实际浓度为100,则显示值为 25+0.1×100=35。
采样探头长时间未清洗,导 致严重堵塞
• 废水采样环节常见作假手段:
• 1、利用自来水等对样品进行稀释。2、采 用低浓度水样替换样品。3、对样品进行预 处理(如过度过滤)。4、利用采样间隔排 放高浓度废水。
• 检查要点:排查采样管路;注重突击检查 。
COD分析仪
常见的COD分析仪包括重铬酸钾法、TOC法、 UV法。
• 常见问题7:光源老化或故障。
• 影响:无法正常测量,导致数据异常。
• 规范要求:定期更换易耗品。(HJ/T 355-2007)
• 核查方法:1、查阅运维记录,检查是否定期更换光源。 (光管更换周期需参照仪器说明书。)2、手Leabharlann 测量,观 察比色单元发光管是否发光。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11•【文号】环办[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现印发你们,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2年三月)目录1适用范围2术语和定义2.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2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2.4 例行检查2.5 重点检查2.6 不正常运行2.7 弄虚作假2.8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3监察工作依据4现场检查一般方法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5.1 信息资料的收集5.2 现场检查装备配置5.3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求6例行检查6.1 排污口检查6.2 采样点位检查6.3 监测站房检查6.4 擅自拆除、闲置、关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检查6.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检查6.6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检查6.7 资质检查6.8 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检查7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7.1 数据异常7.2 仪器参数设置异常7.3 自动监控设施状态异常8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8.1 废水采样系统8.2 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8.3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8.4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8.5 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8.6 重金属自动监测仪8.7 流量计8.8 校准和校验检查9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9.1 采样单元9.2 分析单元(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9.3 分析单元(颗粒物)9.4 分析单元(烟气参数)9.5 校准和校验检查10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10.1 仪器参数检查10.2 线路连接检查10.3 数据传输检查11监察报告11.1 基本信息11.2 现场监察情况11.3 处理建议附录A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附录B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单元重点检查表附录C 化学需氧量(CODCR)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D 总有机碳(TOC)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E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重点检查表附录F 氨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G 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H 流量计重点检查表附录I CEMS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J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表附录K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图前言本指南介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2019年整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2019年整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8〕6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运行要求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3.18•【文号】环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二○○八年三月十八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的通知-陕环函[2012]733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的通知-陕环函[2012]733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的通知(陕环函〔2012〕733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目前,我省已与各级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的污染源,经常出现向环境监控平台传输数据时间间隔混乱、应传数据指标未传、无故不传输数据等问题,造成在线监控数据缺失,严重影响污染减排和环境执法工作。

根据环保部《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T/J212-2005)和《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上传至各级环境监控中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市(区)环保局督促辖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必须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2012年19号令)的要求,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要严格按照相关参数技术规定进行设置与调整,实现在线监测数据稳定准确地传输。

二、根据环保部《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T/J212-2005)要求,重点污染源需要向各级环境监控中心上传的数据包括实时数据、十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

传输十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时须传输的数据项为最大值、最小值、均值。

三、所有污染源企业现场端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必须上传的监控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温、含氧量、流量等;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必须上传的监控指标为COD、氨氮、PH、溶解氧、流量、悬浮物等。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 (1)4 系统结构 (2)5 协议层次 (3)6 通讯协议 (4)附录A:循环冗余校验(CRC)算法 (13)附录B:常用部分污染物相关参数编码表 (14)附录C:各条指令通讯过程示例 (1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传输的过程及系统对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标准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YD/T 1093-2000 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隧道协议技术规范YD/T 1323-2004 接入网技术要求——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DSL)YD/T 1334-2004 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无线智能网(WIN)阶段2:智能外设(IP)设备技术要求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交换的数据通信设备之间的接口GB/T16706-199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3 术语3.1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由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的自动监控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本标准中简称系统。

3.2 监控中心安装在各级环保部门,有权限通过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对其发出查询和控制等本标准规定指令的数据接收和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计算机信息终端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等。

本标准中简称上位机。

3.3 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在污染源排放口现场,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源排污状况及完成与上位机的数据通讯传输的单台或多台设备及设施,包括污染物排放监控(监测)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环境监测网络数据的传输与处理

环境监测网络数据的传输与处理

环境监测网络数据的传输与处理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环境监测工作变得更加精准和高效。

而其中一个关键的环节就是环境监测网络数据的传输与处理。

本文将讨论这一环节中的技术以及其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

一、技术介绍1. 传感器技术:环境监测网络需要大量的传感器来收集各种环境参数,如温度、湿度、噪音、光照等。

这些传感器通过接收信号并将数据转换成数字形式,传输给数据处理系统。

传感器技术的不断创新使得数据采集更加准确和快速。

2. 传输技术:环境监测网络的数据传输通常采用无线传输技术,如Wi-Fi、蓝牙、LoRa等。

这些传输技术能够实现远距离、高速度和稳定的数据传输,确保环境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3. 数据处理技术:环境监测网络收集到的大量数据需要通过数据处理技术进行分析和挖掘。

常见的数据处理技术包括数据清洗、数据建模、数据可视化等。

这些技术能够帮助环保部门更好地了解环境状况,做出科学有效的决策。

二、数据传输与处理的重要性1. 实时监测:通过环境监测网络,环保部门可以实时地监测环境参数变化。

一旦出现异常,能够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

例如,在工业区域,如果监测到某个污染源的废气超标,相关部门可以及时介入,控制污染源的排放,从而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

2. 数据精确性:环境监测网络传输的数据是通过各种高精度的传感器采集的,相比传统手动采样方式,更加准确可靠。

这些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能够提供环境变化的详细信息,并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

3. 数据共享:环境监测网络不仅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数据,还可以与其他相关领域进行数据共享。

例如,气象局可以利用环境监测网络的温湿度数据,辅助天气预报工作。

这种数据共享可以促进各个领域之间的合作,提高整体的环境管理和保护水平。

三、挑战与展望1. 数据隐私与安全:环境监测网络涉及到大量的敏感数据,如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数据、个人健康数据等。

因此,在数据传输与处理过程中,保护数据的隐私和安全至关重要。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 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 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3.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仪 器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Automatic Monitoring Devices
安装并运行于监测子站,能够通过自动采样系统将环境空气采入并测定空气污染物浓 度,实现连续对环境空气进行样品采集、处理、分析的监测分析仪器。本标准中简称“自动 监测仪器”。
目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系统结构......................................................................................................................................... 3 5 通讯协议......................................................................................................................................... 3 6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采集.................................................................................................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循环异或校验算法...............................................................................10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大气常用监测指标编码表(可扩充)...............................................11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通讯命令示例和拆分包及应答机制示例.......................................... 13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3.19•【字号】辽环发[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环发[2010]10号)各市环境保护局:为加强污染源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省厅制定了《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关企业和运营单位宣贯并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维修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包括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其数据可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环境统计、总量控制、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预算编制;负责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一)省级环境保护部门1.负责制定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组建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并按要求与国家联网;2.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承建及运营维护单位的管理,审查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单位的资格条件;3.负责审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省审建设项目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及安装方案;4.负责对自动监控管理及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的火电厂自动监测设备核发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5.负责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的管理与运行维护,并向全省各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对各市环境保护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6.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火电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验收与管理工作。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要求HJ472-2009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要求HJ472-2009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选型使用和性能检测;对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具有数据采集传输功能的现场监测仪表,只规定其用于数据采集传输功能部分的性能指标和校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14.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气候条件GB/T 6587.4 电子测量仪器振动实验GB/T 1762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由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监控的数据收集子系统和信息综合子系统组成的系统。

3.2 数据采集传输仪指用于采集、存储各种类型监测仪表的数据、并具有向上位机传输数据功能的单片机系统、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等。

3.3 上位机指安装在各级环保部门,有权对数据采集传输仪发送规定的指令、接收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数据和对数据进行处理的系统,包括计算机信息终端设备、监控中心系统等。

3.4 监测仪表指安装于监测站点的在线自动监测仪表,如流量计、COD监测仪、烟气监测仪等。

3.5 数字通道指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数字输入、输出通道,用于接收监测仪表的数据、状态和向监测仪表发送控制指令,实现数据采集传输仪与监测仪表的双向数据传输。

3.6 模拟通道指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模拟输入通道,用于采集监测仪表等的模拟输出信号。

3.7 开关量通道指数据采集传输仪的开关量输入通道,用于采集污染治理设施等的运行状态。

3.8 小时数据指数据采集传输仪以1小时为单位采集并存储的数据,包括1小时内的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等。

污染源现场数据采集和传输兴城培训

污染源现场数据采集和传输兴城培训

1、背景
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 2007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7] 15号)
国控重点污染源 城镇污水处理厂
自动监控
数据采集传输仪
加强管理
实时、准确的核定污 染源排放状况
3
排污现场
数据采集 传输仪
必选设备
监控中心上 位机平台
截止2012年全国共建成省市级监控中心344个;共对13248家企业现场端实施了自动监 控,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9213家
COD; 氨氮; CEMS等
第三方系统采集后 通过网络转发
使用RJ45口来采集数据
部分CEMS。
11
数据处理
数据类型 计算类数据 折算类数据
超标数据
数据存储和上报
存储数据 数据上报
计算方法 根据212协议的要求,计算污染参量与污染物的10分钟、1小时、1天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累
计值。 根据212协议的要求,烟气污染物除过需要上报实测数据(实测实时、分钟、小时、日数据)还需要
现场检查:▲通过截获在线仪器输出报文的方式来核查
▲对比数采仪和仪表的历史数据
25 Copyright © 2012 Andy Guo. All rights reserved。
数据比对
检查并记录仪表数值,同时核对、记录数采仪和平台数值; 对于仪表数值和数采仪数值,若存在示值误差,说明数采仪在数据采集部分已经进行了数据修正; 对于数采仪数值和平台数值,若存在示值误差,说明数采仪在数据传输部分进行了数据修正。
串口扩展板卡等组成
9
4.2 仪器组成
数采仪结构示意图
10
4.3 工作原理
数采仪的主要工作是完成现场在线设备的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展示 与上报功能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 监测 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 监测 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60870-5-104 或 HJ/T212-2005 数
3 数据采集传输仪的现状
目前国内生产数据采集传输仪的厂家有几十家,产品主要利用嵌
入式计算机、工业计算机和现地通讯技术,技术门槛较低,产品技术
相对比较成熟。由于受到应用复杂性和价格的限制,数据采集传输仪
几乎没有进口产品。
目前收集到的,在我国生产或销售数据采集传输仪的厂家及其仪
器的主要参数见表 1。
表 1 部分数据采集传输仪生产厂商和性能指标汇总
2 原则与依据..............................................................................................................3 2.1 制定的原则.....................................................................................................3 2.2 制定的方法.....................................................................................................3 2.3 技术依据和相关资料.....................................................................................4
传输有多种通讯方式可供选择, 通信协议:支持国家环保总
包括电话线、RS485 总线、短信 局制定的《环境污染源自动
和 GPRS。可存储连续运行 30 天 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

环境污染信息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

环境污染信息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

环境污染信息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一、引言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需要了解环境污染的来源和分布,只有通过对环境污染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才能更好地有效防控环境污染。

本文将介绍环境污染信息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

二、环境污染信息数据采集技术1.现场观测法现场观测法是最常用的环境污染信息数据采集技术之一。

通过在污染源附近的设备上安装监测仪器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

该方法具有实时性、准确性、可靠性等优点。

根据现场观测法的监测目的和要求,一般将污染物监测分为气体、水和土壤三类。

2.遥感技术遥感技术是指利用遥感卫星对地球表面进行观测,获取地球表面的信息。

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通过遥感技术采集的数据可以进行污染区域的植被分析、土地利用、大气质量等。

但是,由于遥感技术测量精度受许多因素影响,如飞行高度、气象条件等因素,其数据采集的精度有一定的局限性。

3.数值模拟技术数值模拟技术是一种利用数学模型对环境污染进行预测、分析和模拟的技术。

数值模拟技术在环境污染监测中能够真正地实现三维空间污染的分析和模拟。

该技术可以对环境污染的扩散路径及其模式进行预测,进而为污染源控制和环境保护提供更科学的依据。

三、环境污染信息数据处理技术1.数据可视化技术数据可视化技术是将数据转换成图形和图像的技术。

利用可视化技术可以直观表现污染信息的空间分布和趋势变化。

包括散点图、柱状图、误差图、等高线图等多种方式。

同时,可视化技术可以实现对多个数据之间的比较、分析和推断,增加数据的决策价值和实用价值。

2.数据挖掘技术数据挖掘技术是从大量数据中挖掘出有用信息的技术。

在环境污染监测中,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实现对大数据的深入分析和挖掘,推断出环境污染的规律和趋势,为采取措施提供准确数据依据。

3.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是一种模拟人类智能的技术,其中包括机器学习、语义分析等多种技术。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7月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7.20•【字号】沪环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为提高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20日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一、实施范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用于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自动监测设备和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自动监控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实施范围包括:(一)纳入水、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二)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

按照本市固定污染源监管职责分工,经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核实,上述排污单位确不具备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使用技术条件的,应当针对相应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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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确保在线仪器与平台之间数据的准确性
1、采集准确
模拟量
数采仪对在线仪器输出的信号,根据量程仅做A/D转化,不做其他处理
数字量
数采仪对串口输出的数字量信号,仅按照串口协议解析数据部分,不做其他处理
2、单位统一
保证仪器和平台数据单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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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数据可追溯性
根据HJ/T212和HJ477标准,数采仪存储了至少14400条历史数据。历史数据有三种 类型:分钟历史数据(按照每十分钟存储一条,存储一个月);小时历史数据(按照 每一个小时存储一条,存储一年);日历史数据(按照每天存储一条,存储一年)。 并且存储的数据为上报的数据,不能对已存在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使用RJ45口来采集数据
后通过网络转发
部分C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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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
数据类型 计算类数据
计算方法 根据212协议的要求,计算污染参量与污染物的10分钟、1小时、1天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 累计值。 根据212协议的要求,烟气污染物除过需要上报实测数据(实测实时、分钟、小时、日数据)还
折算类数据 需要上报折算数据(折算实时、分钟、小时、日数据) 根据设置的超标上限值,数采仪实时判断数据是否超标,如果超标则存储超标数据,并上报 超标数据 CN=2071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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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造假
1、私设暗管,开通旁路
2、稀释进样
3、偷换水样
4、间歇性时差集中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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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器造假
1、修改标准曲线 2、设定系数(输出的监测数据=K*实际测试数据+B) 3、量程双标准
3.1 分析仪器量程双标准,测试量程和数据输出量程
5
2、发展史
• 环境保护部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 环境监理适配器 污染处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目 1999 • 2004年将环境监理适配器和污染处理设施运 行记录仪两个产品功能合并 2004
• HJ/T 212-2005出台,明确了自动监控系统功 能结构的划分、明确了数采仪概念 2005
• 颁布了《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2009)标准 477-
国控重点污染源 自动监控 城镇污水处理厂 数据采集传输仪 加强管理 实时、准确的核定污 染源排放状况
4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的深
入开展
环保部重点污染源核心应用软件的广泛使用
排污现场
数据采集 传输仪 必选设备
监控中心上 位机平台
截止2012年全国共建成省市级监控中心344个;共对13248家企业现场端实施了自动监 控,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9213家
9
4、仪器构造和工作原理
4.1 仪器分类
一般由8位或16位单片机为核心,加上存储芯片、A/D芯片、 串扩展芯片、显示屏等外围设备组成数据采集传输仪
一般由低功耗、高性能的ARM芯片为核心,外扩A/D芯片、大 容量的Flash存储芯片、串口芯片等外围设备组成数据采集传 输仪
基于工控机的系统:有工业级板卡为核心,加上A/D模块、 串口扩展板卡等组成 10
数据存储和上报
212协议中不涉及对实时数据的存储,只存储分钟/小时/日最大、最小、平均和累计值以及报警数据 存储数据 等
数据上报
实时数据、分钟数据、小时数据和日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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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污染源现场数采仪数据造假的检查
关于现场数据造假
污染源在线监测的根本意义是:真实的数据反映现场真实的排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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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数采仪量程比在线分析仪器量程低(针对模拟量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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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传输仪数据造假
▲数据采集阶段造假 模拟量-修改数采仪量程和信号范围造假
模拟量-修改采集公式系数法造假
串口量-增加通讯协议系数法造假 ▲数据处理传输阶段造假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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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
pH计
流量计
模拟量信号
局域网、GPRS、光纤、 3G、卫星……
数字量信号
COD在线 监测仪
数据采集 传输仪
反控控制
传输网络
监控中心上 位机平台
氨氮在线 监测仪
反控控制
在线自动 监控系统 CEMS Copyright © 2012 Andy Guo. All rights reserved。 7
污染源现场数据采集和传输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4年8月
Copyright © 2012 Andy Guo. All rights reserved。 1
目录

数据采集传输仪介绍
污染源现场数采仪数据造假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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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采仪超标数据造假上报法造假
数采仪模拟数据上报法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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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阶段造假
1、修改数采仪量程和信号范围(针对模拟量接入)
例:分析仪器输出4-20mA模拟信号,对应量程为0-1000, 假如此
时数采仪采集到12mA信号通过A/D转换,显示数据应为A值,如果 此时人为设定数采仪的量程为0-500,虽然数采仪采集到的仍是 12mA信号,但经过A/D转换后显示数值约为A/2;同理信号范围也 类似。
4.2 仪器组成
数采仪结构示意图
11
4.3 工作原理
数采仪的主要工作是完成现场在线设备的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展示 与上报功能
数据采集
接口类型
采集方法 通过AI采集,采集的精度由AD位数和转换的精度来决 定
备注 流量计; pH计等 COD;
模拟量
串口接口定义使用RS232/RS485来采集数据,直接提取 数字量 仪器串口输出数据,不作任何转换 CEMS等 第三方系统采集 氨氮;
2
一、数据采集传输仪介绍
1 2 3 4
背景 发展史 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 仪器构造和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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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背景
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
2007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7] 15号)

3.3 完成平台控制功能
项目 指令列举 实现方式 监控平台下法指令,数采仪直接响应执行,并发送执 提取/设置现场机时间;提取/设置报警门限;提取/设 响应方为数采仪 置实时数据上报间隔;提取历史分钟/小时/日数据等等 行结果,
具体的功能由数采仪来完成。
响应方为在线仪 校零校满;及时采样;设置采样周期等等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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